
CIC平安险与ICC的比较.pdf
3页CIC 平安险与 ICC的比较1、 CIC 平安险与 ICC( C)的比较CIC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 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 分摊和救助费用; 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ICC( C) 险承保可合理归因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火灾或爆炸;船舶或驳船遭受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抛货等从以上所列的两者承保的责任范围来看, ICC( C) 险的实际保障范围明显小于平安险这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说明:( 1) CIC平安险承保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的全部损失,虽已明确指出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 但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则赔。
而 ICC 的( C)险中对自然灾害和一般性的意外事故均未列入责任范围, 即对自然灾害如“地震、 火山爆发、雷电”以及一般性的意外事故如“海水、 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 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所致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都是不予赔偿的 2) CIC平安险负责承保装卸时所造成的一件或数件或整件货物落海而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 ICC( C)险不承保货物装卸(避难港除外)时所造成的损失 3)在 ICC( C)险的除外责任中规定:对于由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动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对“任何人”可以理解为包括被保险人及其他一切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都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被保险人如要获得此保障, 需加保新附加险“恶意损害条款” 而 CIC 的除外责任中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说明我国条款仅限于被保险人 (包括被保险人的代理人) 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而对其他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是负责赔偿的2、 CIC 水渍险与 ICC( B)的比较CIC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ICC( B) 险承保范围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承保可合理归因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火灾或爆炸;船舶或驳船遭受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船舶、 驳船或其它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共同海损的牺牲;抛货或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其它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贮存处所;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从总体上来看, ICC( B)险承保的风险与 CIC水渍险并无明显的差别,但就其列出的承保风险责任来说,以下三点是必须注意的:( 1)在 ICC( B)险承保范围中规定:“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说明它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负责赔偿, 对部分损失是不予负责的 CIC 水渍险责任范围规定:“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说明 CIC 水渍险对全损或部分损失都负赔偿责任,但对货物跌落岸上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2)在 ICC( B)险的除外责任中,与 ICC( C)险规定相同,“由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为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不负责赔偿。
如获得这些保障,同样需加保“恶意损害条款” 3)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认定上两者不尽一致自然灾害上, CIC水渍险仅承保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造成的损失; ICC( B)险除了承保地震、闪电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外,还对火山爆发、浪击落水和江、河、湖、海水浸染货物等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但又不包括类似于海啸、 恶劣气候和洪水等范畴意外事故上, ICC( B)险除了包含 CIC水渍险范围外,还新规定了一项内容,即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3. CIC 一切险与 ICC( A)的比较CIC 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水渍险的各项承保责任外, 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ICC( A) 险承保范围采用“承保除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其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 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四类通过分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和 ICC( A)所列的除外责任后,便会发现一切险与ICC( A)的承保范围确实相似但若仔细研究,两者仍然是有区别的:一方面, CIC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总体上要大于 ICC的( A)险虽然 ICC的( A)险条款承保保险标的损失和损害的一切风险,但其除外责任比 CIC 条款要宽得多。
在 ICC的除外责任中除了与 CIC 的相同之处外, 还特别提到了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 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 损害或费用; 被保险人或者雇员有私谋时,船舶、驳船的不适航及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等不适运;任何人的错误行为对保险标的或其组成部分的蓄意损害或蓄意毁坏; 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造损等 另外根据英国 《海上保险法》(因为 ICC 受英国法律和惯例调整) 55 条“ ,, 由于与鼠害与虫害最相近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 ICC的( A)险也不承保虫害和鼠害造成的损失而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并未有此规定,因此,一旦出现虫蚀鼠咬就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因为 CIC 一切险要负责赔偿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风险另一方面, ICC 的( A)险的责任范围在以下几点又要大于 CIC 一切险:( 1)在( A)险的战争除外责任的规定中,将“海盗行为”排除在除外责任之外,说明( A)险对“海盗行为”的损失是负赔偿责任的而 CIC 一切险只有加保战争险时才对“海盗行为”的损失予以负责,如未加保战争险是不予负责的;( 2)在承保抛弃损失时, ICC的( A)险承保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抛弃和非共同海损抛弃造成的损失,而 CIC 一切险只承保共同海损抛弃造成的损失。
4、附加险的比较ICC 新条款的附加险只有三种,即协会战争险、协会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而我国 CIC 的附加险则分为一般附加险( 11 种)、特别附加险( 6 种)和特殊附加险( 3 种)就两者同有的战争险和罢工险来说,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并无实质性差别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战争险在除外责任中对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造成货物的损失有些变化修订的 CIC和 ICC都仅规定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等所致灭失或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但对由于非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等造成的灭失或损失必须负责 所谓“非敌对行为”主要指敌对双方以外的海轮遭受他们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 2) 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除外责任中增加了一条“航程挫折”条款 该条款规定,由于战争或罢工原因而使航程受挫折导致货物未能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协会恶意损害险是 ICC 新增加的附加险,其承保范围主要是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 (如船长、 船员等) 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恶意损害是出于有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 不属于本险别的保险责任。
协会恶意损害险的承保范围在 ICC( A)的责任中已经包括,只适用于在 ICC( B)和 ICC( C)的基础上加保综上所述,一般流行的 ICC 与 CIC 相对应的说法是不够严谨的,不仅 ICC( C)险与平安险差别较大, ICC( B) 险与水渍险、 ICC( A) 险与一切险也不完全对应因此,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投保海运货物保险时,我们在坚持出口用 CIF,进口用FOB的基础上应力争使用 CIC,但如果对方坚持使用 ICC 时,则需注意两类保险的差异, 谨慎确认自然灾害概括的范围及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货物、 航线、 航程、预期损失等情况仔细选择保险险别, 切忌简单对应, 以免真正损失索赔时因在条文上找不到依据而陷于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