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影子银行研究文献.doc
16页国内影子银行研究文献综述摘要: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影子银行体系,其构成与发达市场国家的影子银行也存在较大区别,对中国影子银行的研究主要从监管较少或不受监管的机构和业务两方面展开本文从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特征、类型、资金来源及运用、影响作用、潜在风险等角度,综述了国内学者对中国影子银行的研究文献,并提出规范其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一、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及主要特征(一)内涵2010年12月15日,周小川在北京大学的演讲《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中指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开展银信理财合作的投资公司、民间借贷机构等刘煜辉(2011)将中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银行机构不受监管或监管不足的证券化业务,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合肥中支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则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把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各类私募基金、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机构、地下钱庄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表外业务、民间融资等纳入中国影子银行的统计范围。
易宪容(2011)认为影子银行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以及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同时认为尽管中国以证券化为核心的影子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但变异形式的影子银行体系却在逐步发展,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信贷产品及个人理财信托产品等部分学者对中国影子银行的研究则侧重于分析影子银行产品王增武(2010)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主要以影子银行产品为主,如(阳光)私募股权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等袁增霆(2011)认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研究应按照银行的产品线和业务线来梳理,如银行理财业务及产品,特别是资产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等二)主要特征周小川(2010),龚明华、张晓朴、文竹(2011),合肥中支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等研究发现,中国影子银行总体呈现机构众多、规模较小、产品结构相对简单、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其表现形式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区别一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较小,运作形式也较为简单如资产证券化尚在试点进程中未全面推开,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没有开展,因此产品和工具的复杂程度远比美欧等国低。
二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率低,我国在杠杆率管理上非常谨慎,如商业银行不得为私募股权基金发放并购贷款三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源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主要体现在民间金融、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2011年8月20日,中信银行副行长曹彤在第五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归纳了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从融资角度来看,中国影子银行大部分表现为信贷融资和股权股本融资这两类业务范围;从金融工具来看,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证券化程度较低,资金来源跟传统商业银行非常相似,且杠杆率较低;从业务属性看,中国影子银行是在实体经济背景下对商业银行一部分业务的替代,属于融资型影子银行而非金融交易型影子银行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类型及发展现状(一)类型文维虎、陈荣(2010),邵延进(2011)等学者主要基于机构类型角度对影子银行进行划分,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有三大类:一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这类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不组织吸收公众存款,而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这类机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二是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准金融机构,这类机构是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为支持特定群体或达到特定目标而创设的特有功能机构,主要包括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三是其他融资中介,包括在一定范围办理现金存、贷、汇等金融业务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民间借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地下钱庄等。
龚明华、张晓朴、文竹(2011),易宪容(2011),合肥中支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等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的范围不仅包括以上机构,也应包括各类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业务和产品,如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理财产品等,部分学者还着重对此类业务和产品进行分析袁增霆(2011)主要分析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子银行性质,指出活跃于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工具与业务关系,在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体系中几乎都可以找到简易型版本的对应如货币型或利率型产品非常类似于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量挂钩型产品相当于结构化金融工具;信贷类产品相当于简易型的信贷资产支持票据,其他一些产品则具有私募基金的性质而且,银行机构与银行同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之间的理财业务合作也已经全面展开易宪容(2011)、沈联涛(2011)也指出,中国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已经符合影子银行的部分特征:一方面很难被监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后,其利润是被锁定的,而风险完全被转嫁到了客户手中,进而出现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二)发展现状龚明华、张晓朴、文竹(2011)将中国影子银行分为五大部分,并分别就每一类型的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描述。
一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至2010年6月末,共有11家金融机构累计发行了17单证券化产品,发行金额为667.83亿元,基础资产已从初期的一般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二是银行表外业务,该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三是场外金融衍生品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小,产品单一,风险较高的信贷类衍生品尚未推出,主要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利率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至2010年6月底,利率互换市场名义本金交易总额合计达到4847亿元,主要采用额度授信和保证金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四是私募基金,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民间私募基金,以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工作室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其运作完全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持,属于纯民间行为,具体规模尚未有权威性数据;另一类是阳光型私募基金,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五是民间借贷至2010年6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1940家,贷款余额1248.9亿元;2010年上半年,典当行业累计发放当金103万笔,典当总额847亿元。
三、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运用邵延进(2011)着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准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作了简要分析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银行通过银信理财产品合作(资金来源为银信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单一资金信托(资金来源为银行自有资金即银行资本金及存款),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向特定项目和实体进行贷款、股权投资或其他投资;二是信托公司委托银行向个人、企业发售集合资金信托,将募集资金向借款人(一般为企业)进行贷款或投资;三是企业和个人将自有资金通过单一资金信托或集合信托方式,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贷款或投资;四是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信托公司将投资的股权委托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信托公司与PE产生资金往来联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银行通过杠杆租赁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由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向银行指定企业和个人出租;二是银行向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租赁给企业;三是个人及企业通过委托租赁的方式将资金委托给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出租给指定企业;四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出资控股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一是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主要由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二是财务公司可以吸收成员单位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三是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发放企业债券。
资金运用方面,财务公司将这些资金通过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一是大部分来源于自有资本金及相关业务收入;二是以一定比例从商业银行拆借的资金而其他融资中介,包括经营类似金融业务的农村专业资金互助组织、民间借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地下钱庄等,这些组织的参与者主要是个人及中小企业,资金的运用也主要表现为向个人或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等四、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及可能的风险传导途径龚明华、张晓朴、文竹(2011)还对影子银行各个部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别进行了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商业银行存在隐性担保,风险不能实质剥离;二是道德风险导致银行贷款审批标准降低,资产池信贷风险高于表内贷款风险;三是市场参与方少,投资主体多为银行业机构,交叉持有问题突出,导致信贷风险仍然留在商业银行体系内;四是资产证券化可能借助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等非正式途径进行,缺乏有效监管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风险有:一是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声誉风险银行在贷款移出表外后依然承担着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二是资本不足风险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移出表外,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三是集中度风险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如信托公司贷款和投资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主要风险有:一是金融机构衍生品人才匮乏,存在衍生品定价风险;二是我国2009年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与《破产法》、《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场外交易透明度低,隐含风险较大私募基金的风险主要有:一是民间私募基金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纳入监管范围,甚至滋生非法集资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频繁发生,一些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呈多发、上升趋势;二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投资者与投资管理者之间容易产生资金纠纷,当事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三是大量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部分国外对冲基金透过虚构交易、平行贷款、柜台交易、钱庄及间接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容易对我国金融安全和交易秩序带来冲击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一是高利贷等民间金融方式造成企业或个人财务负担沉重,加剧了破产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二是民间借贷风险经由银行信贷渠道向正规金融机构传递此外,一旦银行从业人员违规参与民间金融,也会放大金融风险,扰乱金融秩序;三是互助组织如民间和会、标会、基金会等组织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容易出现利益不清、财务混乱,投资人利益难以保障等状况。
邵延进(2011)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间的关系作了简要分析,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信贷市场、票据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如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必然与银行及相互之间产生资金往来同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五大系统性风险隐患一是资产证券化技术运用导致的风险积聚问题如在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开发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时,若如果信托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包整体状况不佳,即使采用了结构化设计,也可能导致风险扩散;二是资金运用不当导致的风险传递问题如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或将主要的资金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一旦贷款出现违约问题,势必造成风险的传递与扩散;三是信息不充分与缺乏诚信导致的声誉风险问题四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风险难以处置的问题如部分影子银行机构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操作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职责权限不清楚等问题,易导致资本金挪用、抽逃问题;五是中介类机构业务扩张导致资金运用风险问题如其他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组织类企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