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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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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一审普通程序的价普通程序的价值标准程序标准程序基础程序基础程序保障周全保障周全普遍通用普遍通用普遍通用普遍通用于民事于民事于民事于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案件诉讼程序案件诉讼程序案件诉讼程序 先行先行调解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包括诉讼与非诉讼调解 一一审普通程序构成普通程序构成起诉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判决与宣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撤诉缺席判决 起起诉条件条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与受理原告被告请求管辖权 《《民民诉法解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明确被告明确””的界定的界定【案例】1994年的2月,新婚不久的杨国昌被公司派去日本工作,期限两年两年后杨国昌并没有回国,继续留在日本打工2001年11月,妻子王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告知因其不能提供杨国昌在日本的住址,不能受理她的离婚诉讼后来王艳听说法院宣告死亡也能起到解除婚姻的效果,便于2002年2月向法院提出了宣告杨国昌死亡的申请法院根据杨国昌所在单位开具的《开除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证据,于2003年2月作出宣告杨国昌死亡的判决就在判决生效十天后,杨国昌回国了杨国昌认为王艳申请宣告自己死亡是恶意行为因为他们一直有联系,他还于2000年的8月29号给她寄了220万日圆,而且自己与家里人始终有联系,她只要向杨家人打听一下就能够找到自己2003年6月,杨国昌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判决一周后,法院撤消了对杨国昌的死亡判决但是,王艳已经在2003年3月与别人登记结婚了杨国昌又起诉王艳重婚法院认为,王艳在明知杨国昌活着的情况下,宣告对方死亡属于恶意行为,并在知道杨国昌已经回国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认定王艳第二次婚姻无效判处王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问题:法院不受理王艳的离婚诉讼是否合法? ““被告明确被告明确””的的认定定《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高空抛物行为人查不清的属于“被告不明确” ““被告明确被告明确””的的认定定【案例分析】王艳诉杨国昌离婚案《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一))依依照照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的的规规定定,,属属于于行行政政诉诉讼讼受受案案范范围围的的,,告告知知原原告告提提起行政诉讼;起行政诉讼;    ((二二))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达达成成书书面面仲仲裁裁协协议议申申请请仲仲裁裁、、不不得得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三))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应应当当由由其其他他机机关关处处理理的的争争议议,,告告知知原原告告向向有有关关机机关申请解决;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五))对对判判决决、、裁裁定定、、调调解解书书已已经经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的的案案件件,,当当事事人人又又起起诉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六))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在在一一定定期期限限内内不不得得起起诉诉的的案案件件,,在在不不得得起起诉诉的的期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七))判判决决不不准准离离婚婚和和调调解解和和好好的的离离婚婚案案件件,,判判决决、、调调解解维维持持收收养养关关系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仲裁有仲裁协议的的处理理《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关于关于““有管有管辖权””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更行起更行起诉及其及其处理理《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第二二百百四四十十七七条条 当当事事人人就就已已经经提提起起诉诉讼讼的的事事项项在在诉诉讼讼过过程程中中或或者者裁裁判判生生效效后后再再次次起起诉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当事事人人重重复复起起诉诉的的,,裁裁定定不不予予受受理理;;已已经经受受理理的的,,裁裁定定驳驳回回起起诉诉,,但但法法律律、、司司法法解解释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二二百百四四十十八八条条 裁裁判判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后后,,发发生生新新的的事事实实,,当当事事人人再再次次提提起起诉诉讼讼的的,,人人民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不属于更行起不属于更行起诉的情形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八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受理的法律效果受理的法律效果诉讼程序开始 获得审判权 诉讼法律关系形成 一一审普通程序构成普通程序构成起诉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判决与宣判 审理前准理前准备1.1.送达诉讼文书送达诉讼文书2.2.处理处理管辖异议管辖异议3.3.引导引导案件分流案件分流 4.4.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5. 5. 确定确定举证时限举证时限,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6.6.举行举行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初步明确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初步明确争议焦点 7 7.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8 8.其他准备工作.其他准备工作￿￿ 管管辖异异议管管辖辖权权异异议议是是指指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受受理理案案件件后后,,当当事事人人认认为为该该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没没有有管管辖辖权权,,而要求将管辖权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

      而要求将管辖权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民民诉诉法法》》第第127127条条::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受受理理案案件件后后,,当当事事人人对对管管辖辖权权有有异异议议的的,,应应当当在在提提交交答答辩辩状状期期间间提提出出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对对当当事事人人提提出出的的异异议议,,应应当当审审查查异异议议成成立的,立的,裁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当事事人人未未提提出出管管辖辖异异议议,,并并应应诉诉答答辩辩的的,,视视为为受受诉诉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有有管管辖辖权权,,但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异异议议主主体体::通通常常是是本本案案被被告告提提起起管管辖辖异异议议但但是是,,在在被被告告提提出出反反诉诉的的时时候候,,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问题提出异议默示协议管辖 案件分流案件分流《《民民诉诉法法》》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三三条条  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对对受受理理的的案案件件,,分分别别情情形,予以处理:形,予以处理:  ((一一))当当事事人人没没有有争争议议,,符符合合督督促促程程序序规规定定条条件件的的,,可可以以转转入入督督促程序;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四))需需要要开开庭庭审审理理的的,,通通过过要要求求当当事事人人交交换换证证据据等等方方式式,,明明确确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繁简分流调审分流庭前会议 争点争点归纳《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没有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案件事实 一一审普通程序构成普通程序构成起诉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判决与宣判 通知开庭通知开庭《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开庭程序开庭程序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可以当庭调解 庭庭审方式方式《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一一审普通程序构成普通程序构成起诉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判决与宣判 合合议庭庭评议、宣判、宣判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全体成员退庭进行合议。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在宣判后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另行通知定期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并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一审普通程序构成普通程序构成起诉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判决与宣判先予执行延期审理诉讼中止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诉讼终结 ￿ ￿财产保全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条件保全条件1给付性2必要性3及时性 诉前保全条件前保全条件需担保依申请紧迫性1 23 诉前保全前保全《民诉法》第101条第3款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上上诉期期间保全保全《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执行前行前财产保全保全《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的范保全的范围【案例】陈某等三人诉周某出国中介合同纠纷案《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错误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案例】2008年1月,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要求被告返还工程保证金20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500万元,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被告价值705万元的财产。

      2008年1月23日,松江区法院执行查封了被告705万元的银行存款2008年9月28日,松江区法院对于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案被发回重审松江区法院重审后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20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12年1月6日,被告以原告多财产保全了433万元,造成其资金不能使用产生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其贷款利息80余万元讨论】如何判断“保全错误” 讨论一种观点认为,认定财产保全错误应采取严格的评判标准,因申请人无法预料案件的判决结果,即使申请人败诉,但只要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事项尽到了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恶意保全,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申请错误的认定,不应过于狭隘,只要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就应该认定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构成侵权,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先予先予执行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制度。

      适用范适用范围《民诉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紧急情况急情况””《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先予执行范行范围《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复复议程序程序《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撤撤诉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的诉讼行为《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撤诉视为撤诉不交诉讼费 无故不到庭 撤撤诉的法律效果的法律效果本案诉讼程序终结视为从未诉讼过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撤诉的滥用反复起、撤诉动员撤诉当事人法院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程序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程序归纳】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归纳】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第第一一百百四四十十三三条条  原原告告经经传传票票传传唤唤,,无无正正当当理理由由拒拒不不到到庭庭的的,,或或者者未未经经法法庭庭许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第一一百百四四十十四四条条  被被告告经经传传票票传传唤唤,,无无正正当当理理由由拒拒不不到到庭庭的的,,或或者者未未经经法法庭庭许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裁裁定定不不准准许许撤撤诉诉的的,,原原告告经经传传票票传传唤唤,,无无正正当当理理由由拒拒不不到到庭庭的的,,可可以以缺缺席判决 【讨论】缺席判决与程序保障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二)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不等于依原告主张判决 延期开庭、延期开庭、诉讼中止、中止、诉讼终结 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判决: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决定: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定 判决、裁定与决定判决、裁定与决定 比比较、、识别处理事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权法院处理方式 刚才的发言,如刚才的发言,如有不当之处请多指有不当之处请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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