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清末民国时...ppt
54页第九章清末民国时期第九章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学习本节,要知道清末中国法学习要求:学习本节,要知道清末中国法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外国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外国法不断引进中国,中国法制开始走向近代化法不断引进中国,中国法制开始走向近代化本节知识点本节知识点一、晚清的制宪活动一、晚清的制宪活动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和清政权性质的变化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和清政权性质的变化 (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 1、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 西方列强的侵入;国内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西方列强的侵入;国内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清廷财政压力的增加清廷财政压力的增加 2、宪政、排满、革命、新学等思潮的相互激荡、宪政、排满、革命、新学等思潮的相互激荡 国内民众的民主风气的成长;新式学堂设立的影国内民众的民主风气的成长;新式学堂设立的影响响(二)清末法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二)清末法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1、近代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间接影响近代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间接影响 列强要求法律变革列强要求法律变革 国内资产阶级改良派的要求国内资产阶级改良派的要求 2、直接影响、直接影响 成立成立“修订法律馆修订法律馆”和和“宪政编查馆宪政编查馆”二、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清末的预备立宪 (一)实行预备立宪政治背景:(一)实行预备立宪政治背景: 1、日益高涨的人民革命斗争迫使清政府无法再、日益高涨的人民革命斗争迫使清政府无法再照旧统治下去照旧统治下去 2、日益强烈的立宪舆论,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日益强烈的立宪舆论,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敷衍立宪的要求敷衍立宪的要求 3、日益加深的帝国主义侵略,需要清政府披、日益加深的帝国主义侵略,需要清政府披上上 宪政的外衣宪政的外衣(二)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二)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1、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5年清廷选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年清廷选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回国上奏实行宪政的三大利:年回国上奏实行宪政的三大利:“一皇位永一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
促使清政促使清政府仿行宪政府仿行宪政 2、颁布、颁布“仿行宪政仿行宪政”的上谕及实质的上谕及实质 1906年年9月月1日,发布日,发布“仿行宪政仿行宪政”上谕,强调上谕,强调仿宪的原则是仿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实质:迷惑群众、抵制革命、继续维护专制统治实质:迷惑群众、抵制革命、继续维护专制统治——政治骗局政治骗局 3、官制改革、官制改革 和单行行政法规和单行行政法规 ((1)官制改革)官制改革 清末的官制改革始于清末的官制改革始于1901年年 中央:中央: 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1906年,改革原六部为十一部年,改革原六部为十一部 与此同时与此同时 地方官制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地方官制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2)警察法律的颁布)警察法律的颁布 〈结社集会律〉〈结社集会律〉 〈违警律〉〈违警律〉 ((3)户口管理法规及〈各学堂管理通则〉)户口管理法规及〈各学堂管理通则〉 4、制定宪法性文件、制定宪法性文件((1)《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 颁布:颁布:1908年年8月〈宪政编查馆〉,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月〈宪政编查馆〉,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 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内容:包括正文内容:包括正文“君上大权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14条和附录“臣民权义务臣民权义务”99 条两部分,共23条;条两部分,共23条; 内容实质:在于维护君上大权,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内容实质:在于维护君上大权,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 皇帝的地位和权力加以确认而已皇帝的地位和权力加以确认而已 历史意义:历史上首部宪法;内容带有封建性;结构比较历史意义:历史上首部宪法;内容带有封建性;结构比较 完整完整 ((2)《十九信条》)《十九信条》 颁布:颁布: 1911年年11月月3日,清廷为了阻日,清廷为了阻止革命,正式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止革命,正式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十九信条》《十九信条》 内容:内容: 仿英国宪法,采取虚位元首和责任内阁制;仿英国宪法,采取虚位元首和责任内阁制; 限制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限制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 性质:起临时宪法的作用性质: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5、制定《谘议局章程》和《资政院院章》、制定《谘议局章程》和《资政院院章》 ((1)) 《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 颁布:颁布:1908年年7月月22日,共日,共12章,章,62条条 谘议局的设立:谘议局的设立:1909年,各省相继成立谘议局年,各省相继成立谘议局(除新疆外)(除新疆外) 性质:是一个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性质:是一个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 ((2)) 《资政院章程》和资政院《资政院章程》和资政院 颁布:颁布:1909年年8月月23日,共十章六十五条日,共十章六十五条 资政院的设立:资政院的设立:1910年年9月月23日设立;日设立; 性质:资政院不是正式的议院,是清政府进行统治性质:资政院不是正式的议院,是清政府进行统治的谘的谘 询机构询机构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二、晚清的修律活动 (一)立法指导思想(一)立法指导思想 1、、“折衷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世折衷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世界最新之学说,务期中外通行界最新之学说,务期中外通行” 2、、“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 (二)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实质(二)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实质 1、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统治统治 2、配合预备立宪缓和矛盾抵制革命、配合预备立宪缓和矛盾抵制革命 (三)修律概况(三)修律概况 1902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负责修订现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负责修订现 行法律,由沈家本、伍廷芳负责修订法律:行法律,由沈家本、伍廷芳负责修订法律: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 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宣统元年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宣统元年12月月 完成,二年完成,二年4月月17日颁行。
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日颁行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 主要表现:主要表现: ((1)、改律名为《刑律》)、改律名为《刑律》 ((2)、取消《大清律例》中吏、户、礼、兵、刑、)、取消《大清律例》中吏、户、礼、兵、刑、工工 律目 (( 3)、改革刑罚,废除残酷刑)、改革刑罚,废除残酷刑 ((4)、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 《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 制定:在沈家本的主持下,由日本法学博士岗制定:在沈家本的主持下,由日本法学博士岗 田朝太郎起草,1907年完成,1911年田朝太郎起草,1907年完成,1911年 1月25日颁布1月25日颁布 内容:A、内容:A、 改变旧律体例,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改变旧律体例,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 部分部分 B、改革刑罚制度:刑名分为主刑和从刑B、改革刑罚制度:刑名分为主刑和从刑 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 罚金罚金 从刑:褫夺公权、没收从刑:褫夺公权、没收 C、刑法原则:实行罪刑法定主义C、刑法原则:实行罪刑法定主义 D、新增一些罪名D、新增一些罪名 性质: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性质: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 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
在形式上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形式上反映 了了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 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2、民法2、民法——《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37章,章,1569条,条, 1907年起草,1911年完成,1907年起草,1911年完成, 总则、债权、物权三编总则、债权、物权三编——日本学者志田钾太日本学者志田钾太 郎和松岗义睚起草,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郎和松岗义睚起草,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 法原则法原则 亲属、继承编亲属、继承编——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仍沿袭封建制法律的原则仍沿袭封建制法律的原则 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 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及颁行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及颁行 3、商事立法3、商事立法 (1)第一阶段(1903-1907年):(1)第一阶段(1903-1907年): 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颁行的法规有:《奖励公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颁行的法规有:《奖励公 司章程》、《公司律》、《破产律》、《奖励商司章程》、《公司律》、《破产律》、《奖励商 勋章程》等各种单行商事法规。
勋章程》等各种单行商事法规 (2)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2)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 主持起草,1908年,清政府聘请志田钾太郎帮主持起草,1908年,清政府聘请志田钾太郎帮 同起草商律,分《总则》和《商行为》两编农工同起草商律,分《总则》和《商行为》两编农工 商部制定《大清商律草案》商部制定《大清商律草案》 4、诉讼法的修定4、诉讼法的修定 (1)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1906年完成,沈家本起草,共5章260条,1906年完成,沈家本起草,共5章260条, 内容:该法采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一的体例,内容:该法采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一的体例, 较为糸统地规定了各项诉讼程序,并采用了较为糸统地规定了各项诉讼程序,并采用了 近代西方法律中公开审判、陪审和律师制度近代西方法律中公开审判、陪审和律师制度 (2)《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颁(2)《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颁 行的诉讼法规,共5章120条。
行的诉讼法规,共5章120条 (3)《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3)《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 讼律草案》讼律草案》 沈家本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否决后沈家本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否决后 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于1910年完成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于1910年完成5、法院组织法:5、法院组织法: (1)《大理院编制法》:清政府为配合官制改(1)《大理院编制法》:清政府为配合官制改 革,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革,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 织的单行法规,共5节45条织的单行法规,共5节45条 (2)《法院编制法》: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2)《法院编制法》: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共16章164条法院组织的法规,共16章164条 (三)法律的基本内容:(三)法律的基本内容: 1、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 2、承认和保护私营工商业2、承认和保护私营工商业 (1)确认私营工商业的地位(1)确认私营工商业的地位 (2)奖励集资较多、经营有方的私营工商业者(2)奖励集资较多、经营有方的私营工商业者 3、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3、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 4、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关系4、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5)、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利益(5)、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利益 (四)清末立法的特点:(四)清末立法的特点: 1、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既要考虑维护封建1、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既要考虑维护封建 统治,又要考虑帝国主义利益统治,又要考虑帝国主义利益 2、在立法时,一方面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2、在立法时,一方面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 原则和法律条文,另一方面仍然继续维护封原则和法律条文,另一方面仍然继续维护封 建法律建法律 3、在具体法律中,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色彩的3、在具体法律中,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色彩的 内容合二为一内容合二为一 四、清末的司法改革四、清末的司法改革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1 、中央:刑部、中央:刑部——法部:负责司法行政法部:负责司法行政 大理寺大理寺——大理院: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设总检察厅设总检察厅 2、地方:、地方: 京师地方审判机构:城献局、地方审判厅、高等审京师地方审判机构:城献局、地方审判厅、高等审 判厅、和大理院判厅、和大理院 各省地方审判机构: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各省地方审判机构: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 级审判厅级审判厅 地方审判厅的组成:地方审判厅的组成: 各级审判厅内设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各级审判厅内设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 公诉并监察判决的执行公诉并监察判决的执行(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1、确定司法独立原则、确定司法独立原则 2、区别刑事、民事诉讼、区别刑事、民事诉讼 3、审判权、检察权分离、审判权、检察权分离 4、承认辩护制度、承认辩护制度 5、狱政制度的改革与、狱政制度的改革与“模范监狱模范监狱”的设立的设立 狱政制度的改革狱政制度的改革 制定〈大清监狱律草案〉制定〈大清监狱律草案〉 改革监狱管理制度改革监狱管理制度 “模范监狱模范监狱”的设立的设立 建立罪犯习艺所建立罪犯习艺所 设立模范监狱设立模范监狱 (三)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三)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 1、1、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治外法权” 概念: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被告时,概念: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被告时, 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 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 其本国法律裁判。
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方权其本国法律裁判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方权 确立:始于确立:始于1843年年7月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月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 程》,在以后签订的一糸列不平等条约中程》,在以后签订的一糸列不平等条约中 得以扩充得以扩充 2、2、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廨制度 概念:又称会审公堂,是概念:又称会审公堂,是 1864年清政府与英、年清政府与英、 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 立的法院,管理各国租界内各等案件按立的法院,管理各国租界内各等案件按 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的规定,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的规定,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 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及被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及被 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 事均有权参加会审。
事均有权参加会审第二节、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第二节、民国时期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本章知识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中华民国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与““贿选宪法贿选宪法””北洋政府法律的主要特点北洋政府法律的主要特点《六法权书》和特别刑事法庭《六法权书》和特别刑事法庭 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大纲》产生的历史背景1、《大纲》产生的历史背景 2、主要内容:共四章21条2、主要内容:共四章21条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的政府体制(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的政府体制 (2)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2)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 参议院行使立法权,由各省都督府委派3名议员组参议院行使立法权,由各省都督府委派3名议员组成。
成 (3)临时中央审判所是最高司法机关,由临时大总(3)临时中央审判所是最高司法机关,由临时大总统统 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3、《大纲》的性质和意义3、《大纲》的性质和意义3、《大纲》的性质和意义3、《大纲》的性质和意义 性质:筹建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政府组织法,性质:筹建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政府组织法,性质:筹建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政府组织法,性质:筹建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政府组织法, 同时以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以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以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以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意义:意义:意义:意义: (1)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1)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1)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1)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 宣告了封建帝制的灭亡宣告了封建帝制的灭亡。
宣告了封建帝制的灭亡宣告了封建帝制的灭亡 (2)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2)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2)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2)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 依据 (3)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总统共和政体,结束(3)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总统共和政体,结束(3)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总统共和政体,结束(3)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总统共和政体,结束 了封建专制制度了封建专制制度了封建专制制度了封建专制制度(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临时约法》产生的背景1、《临时约法》产生的背景1、《临时约法》产生的背景1、《临时约法》产生的背景 为了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了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了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了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从1912年中旬开始起草,1912年2月,从1912年中旬开始起草,1912年2月,从1912年中旬开始起草,1912年2月,从1912年中旬开始起草,1912年2月, 袁世凯被选举为大总统,孙中山为了限制袁的权袁世凯被选举为大总统,孙中山为了限制袁的权袁世凯被选举为大总统,孙中山为了限制袁的权袁世凯被选举为大总统,孙中山为了限制袁的权 力,加快了制定的步伐,于1912年3月11力,加快了制定的步伐,于1912年3月11力,加快了制定的步伐,于1912年3月11力,加快了制定的步伐,于1912年3月11 日公布。
日公布2、主要内容:共7章56条2、主要内容:共7章56条2、主要内容:共7章56条2、主要内容:共7章56条(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阶级民主共和国阶级民主共和国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为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范围(2)为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范围(2)为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范围(2)为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范围(3)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3)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3)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3)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4)根据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4)根据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4)根据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4)根据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3、主要变化和特点3、主要变化和特点3、主要变化和特点3、主要变化和特点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 (3)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3)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3)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3)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 修改程序修改程序修改程序修改程序 (4)增加(4)增加(4)增加(4)增加““““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一章,完善《临时约法》一章,完善《临时约法》一章,完善《临时约法》一章,完善《临时约法》 4、《临时约法》的性质和意义4、《临时约法》的性质和意义4、《临时约法》的性质和意义4、《临时约法》的性质和意义 性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组织法性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组织法,,,,是是是是中国历史上中国历史上中国历史上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的性质的性质的性质 意义意义意义意义:: (1)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1)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1)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1)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 民主共和国的诞生民主共和国的诞生民主共和国的诞生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2)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2)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2)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2)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三)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三)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三)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1)颁布《保护人民财产令》,保护私有财产(1)颁布《保护人民财产令》,保护私有财产(1)颁布《保护人民财产令》,保护私有财产(1)颁布《保护人民财产令》,保护私有财产(2)发展工商业(2)发展工商业(2)发展工商业(2)发展工商业 A、设立管理机构,中央设实业部,省设实业司A、设立管理机构,中央设实业部,省设实业司A、设立管理机构,中央设实业部,省设实业司A、设立管理机构,中央设实业部,省设实业司 B、拟定商业注册章程,B、拟定商业注册章程,B、拟定商业注册章程,B、拟定商业注册章程,““““注重公司财产,保卫债主利注重公司财产,保卫债主利注重公司财产,保卫债主利注重公司财产,保卫债主利益益益益”””” C、拟定商业银行暂行则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C、拟定商业银行暂行则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C、拟定商业银行暂行则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C、拟定商业银行暂行则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 D、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开办工商企业D、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开办工商企业D、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开办工商企业D、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开办工商企业(3)注重农业生产:颁布《慎重农事令》恢复农业生产(3)注重农业生产:颁布《慎重农事令》恢复农业生产(3)注重农业生产:颁布《慎重农事令》恢复农业生产(3)注重农业生产:颁布《慎重农事令》恢复农业生产 2222、、关于文化教育的法令关于文化教育的法令关于文化教育的法令关于文化教育的法令 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和《禁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和《禁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和《禁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和《禁用 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规定奖励女学,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规定奖励女学,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规定奖励女学,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规定奖励女学, 实行男女同校,废止读经,禁用前清学部颁行的教实行男女同校,废止读经,禁用前清学部颁行的教实行男女同校,废止读经,禁用前清学部颁行的教实行男女同校,废止读经,禁用前清学部颁行的教 科书;高等学校暂依旧章办理,但有碍民国精神的科书;高等学校暂依旧章办理,但有碍民国精神的科书;高等学校暂依旧章办理,但有碍民国精神的科书;高等学校暂依旧章办理,但有碍民国精神的 书籍一律禁止使用书籍一律禁止使用书籍一律禁止使用书籍一律禁止使用 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 (1)禁绝贩卖(1)禁绝贩卖(1)禁绝贩卖(1)禁绝贩卖““““猪仔猪仔猪仔猪仔”””” (2)禁止买卖人口(2)禁止买卖人口(2)禁止买卖人口(2)禁止买卖人口 (3)保护人民权利:废除清律对(3)保护人民权利:废除清律对(3)保护人民权利:废除清律对(3)保护人民权利:废除清律对““““贱民贱民贱民贱民””””的歧视和限的歧视和限的歧视和限的歧视和限制制制制 (4)保护华侨(4)保护华侨(4)保护华侨(4)保护华侨 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有法令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有法令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有法令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有法令 (1)禁烟:严禁种吸鸦片,否则剥夺公权;(1)禁烟:严禁种吸鸦片,否则剥夺公权;(1)禁烟:严禁种吸鸦片,否则剥夺公权;(1)禁烟:严禁种吸鸦片,否则剥夺公权; 制定法令、条例,禁绝烟毒。
制定法令、条例,禁绝烟毒制定法令、条例,禁绝烟毒制定法令、条例,禁绝烟毒 (2)剪辫:规定于令到之日,限20日一律(2)剪辫:规定于令到之日,限20日一律(2)剪辫:规定于令到之日,限20日一律(2)剪辫:规定于令到之日,限20日一律 剪除净尽,违反者依法论处剪除净尽,违反者依法论处剪除净尽,违反者依法论处剪除净尽,违反者依法论处 (3)劝禁缠足:鉴于缠足多自幼女始,规定(3)劝禁缠足:鉴于缠足多自幼女始,规定(3)劝禁缠足:鉴于缠足多自幼女始,规定(3)劝禁缠足:鉴于缠足多自幼女始,规定 有故违禁者,惩罚家长有故违禁者,惩罚家长有故违禁者,惩罚家长有故违禁者,惩罚家长 (4)禁赌:规定无论何种赌博一体禁除,店(4)禁赌:规定无论何种赌博一体禁除,店(4)禁赌:规定无论何种赌博一体禁除,店(4)禁赌:规定无论何种赌博一体禁除,店 铺不得出售赌具,违者按律科罪铺不得出售赌具,违者按律科罪铺不得出售赌具,违者按律科罪铺不得出售赌具,违者按律科罪 (四)司法改革(四)司法改革(四)司法改革(四)司法改革 1、实行司法独立原则1、实行司法独立原则1、实行司法独立原则1、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2、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2、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2、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2、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则则则 3、废止体罚制度3、废止体罚制度3、废止体罚制度3、废止体罚制度 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5、实行辩护原则5、实行辩护原则5、实行辩护原则5、实行辩护原则二、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二、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二、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二、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宪法与宪法性文件宪法与宪法性文件宪法与宪法性文件宪法与宪法性文件 1913 1913 1913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4 1914 191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年《中华民国约法》年《中华民国约法》年《中华民国约法》 1919 1919 1919 1919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23 1923 1923 1923年年年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贿选宪法贿选宪法””””援用清末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新刑律》《商律》援用清末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新刑律》《商律》援用清末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新刑律》《商律》援用清末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新刑律》《商律》《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等各种部门法律内容各种部门法律内容各种部门法律内容各种部门法律内容制定优于普通法适用的特别法制定优于普通法适用的特别法制定优于普通法适用的特别法制定优于普通法适用的特别法 (一)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本质(一)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本质(一)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本质(一)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本质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3 1913 1913 1913年年年年4 4 4 4月宪法起草月宪法起草月宪法起草月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起草的一部宪法草案,并于1913委员会在北京天坛起草的一部宪法草案,并于1913委员会在北京天坛起草的一部宪法草案,并于1913委员会在北京天坛起草的一部宪法草案,并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
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故又故又故又故又称称称称““““天坛草案天坛草案天坛草案天坛草案””””或天或天或天或天““““坛宪草坛宪草坛宪草坛宪草””””((((2 2 2 2)内容:)内容:)内容:)内容:10101010章章章章113113113113条条条条((((3 3 3 3)实质:国民党、进步党和旧官僚相互妥协的产物)实质:国民党、进步党和旧官僚相互妥协的产物)实质:国民党、进步党和旧官僚相互妥协的产物)实质:国民党、进步党和旧官僚相互妥协的产物((((4 4 4 4))))1914191419141914年废止年废止年废止年废止 2、《中华民国约法》2、《中华民国约法》2、《中华民国约法》2、《中华民国约法》 (1)(1)(1)(1)““““袁记约法袁记约法袁记约法袁记约法””””:北京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北京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北京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北京政府于1914年5月1日 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
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 炮制出来的,故称炮制出来的,故称炮制出来的,故称炮制出来的,故称““““袁记约法袁记约法袁记约法袁记约法””””,共16章68条,,共16章68条,,共16章68条,,共16章68条, 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2)《中华民国约法》主要特点(2)《中华民国约法》主要特点(2)《中华民国约法》主要特点(2)《中华民国约法》主要特点:: A、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A、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A、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A、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 B、废除国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B、废除国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B、废除国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B、废除国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C、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
C、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C、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C、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3、《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宪法》 (1)(1)(1)(1)““““贿选宪法贿选宪法贿选宪法贿选宪法””””:北京政府于1923年10月:北京政府于1923年10月:北京政府于1923年10月:北京政府于1923年10月 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糸曹锟为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糸曹锟为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糸曹锟为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糸曹锟为 掩盖掩盖掩盖掩盖““““贿选总统贿选总统贿选总统贿选总统””””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 授意炮制得名授意炮制得名授意炮制得名授意炮制得名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法 (2)内容:共13章141条(2)内容:共13章141条(2)内容:共13章141条(2)内容:共13章141条 A、标榜A、标榜A、标榜A、标榜““““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 B、改大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B、改大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B、改大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B、改大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C、采取地方自治制度C、采取地方自治制度C、采取地方自治制度C、采取地方自治制度(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 (1)严厉箝制和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1)严厉箝制和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1)严厉箝制和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1)严厉箝制和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 (2)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2)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2)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2)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 (3)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3)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3)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3)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4)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4)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4)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4)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2、主要特点:2、主要特点:2、主要特点:2、主要特点: (1)(1)(1)(1)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特别法先于普通法 (2)恢复封建法制(2)恢复封建法制(2)恢复封建法制(2)恢复封建法制 (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三)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三)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1)普通法院)普通法院 ((2)兼理司法法院)兼理司法法院 ((3)特别法院)特别法院 ((4)平政院)平政院2、审判制度、审判制度((1)审级制度:四级三审制)审级制度:四级三审制((2)审检分立制度)审检分立制度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国民政府组织法(一)国民政府组织法(一)国民政府组织法(一)国民政府组织法 1、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 (1)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1)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1)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1)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 (2)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2)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2)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2)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3)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3)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3)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3)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 领导工作领导工作领导工作领导工作 2、特点:放弃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2、特点:放弃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2、特点:放弃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2、特点:放弃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 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是国共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是国共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是国共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是国共 合作的联合政府。
合作的联合政府合作的联合政府合作的联合政府 (二)其它立法(二)其它立法(二)其它立法(二)其它立法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保卫国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1)、保卫国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1)、保卫国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1)、保卫国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 (2)保护国民革命运动,惩治土豪劣绅(2)保护国民革命运动,惩治土豪劣绅(2)保护国民革命运动,惩治土豪劣绅(2)保护国民革命运动,惩治土豪劣绅 (3)保护妇女利益,提倡婚姻自由(3)保护妇女利益,提倡婚姻自由(3)保护妇女利益,提倡婚姻自由(3)保护妇女利益,提倡婚姻自由 (4)规定党员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4)规定党员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4)规定党员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4)规定党员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三)司法改革(三)司法改革(三)司法改革(三)司法改革 1926192619261926年年年年11111111月改造司法制度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月改造司法制度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月改造司法制度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月改造司法制度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了改造司法制度案。
其内容有:通过了改造司法制度案其内容有:通过了改造司法制度案其内容有:通过了改造司法制度案其内容有: 1、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1、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1、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1、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 2、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2、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2、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2、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 3、采用参审制和陪审3、采用参审制和陪审3、采用参审制和陪审3、采用参审制和陪审 4、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4、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4、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4、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 5、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会制5、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会制5、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会制5、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会制 6、减少讼费和状纸费,征收执行费6、减少讼费和状纸费,征收执行费6、减少讼费和状纸费,征收执行费6、减少讼费和状纸费,征收执行费司法改革的特点:司法改革的特点:司法改革的特点:司法改革的特点: (1)实行国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1)实行国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1)实行国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1)实行国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 (2)实行国民党参加审判工作的制度(2)实行国民党参加审判工作的制度(2)实行国民党参加审判工作的制度(2)实行国民党参加审判工作的制度 (3)实行群众代表参加审判的制度(3)实行群众代表参加审判的制度(3)实行群众代表参加审判的制度(3)实行群众代表参加审判的制度 (4)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集体领导(4)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集体领导(4)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集体领导(4)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集体领导 的行政委员会制的行政委员会制的行政委员会制的行政委员会制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立法的三个主要阶段立法的三个主要阶段立法的三个主要阶段立法的三个主要阶段 1927-1937 1927-1937 1927-1937 1927-1937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 1937-1945 1937-1945 1937-1945 1937-1945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 1945-1949 1945-1949 1945-1949 1945-1949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年间的主要立法六法全书:六法全书:六法全书:六法全书: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法学家仿照日本法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法学家仿照日本法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法学家仿照日本法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法学家仿照日本法 律的编制法,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律的编制法,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律的编制法,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律的编制法,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 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汇编在一起,它是国民党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汇编在一起,它是国民党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汇编在一起,它是国民党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汇编在一起,它是国民党 政府的制成法和基本法律制度政府的制成法和基本法律制度政府的制成法和基本法律制度政府的制成法和基本法律制度(一)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一)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一)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一)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 1、《训政纲领》1、《训政纲领》1、《训政纲领》1、《训政纲领》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制定,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制定,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制定,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制定, 主要内容: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国民党中央主要内容: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国民党中央主要内容: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国民党中央主要内容: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国民党中央 执行委员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执行委员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制定:1931年5月5日制定,于6月1日由南京制定:1931年5月5日制定,于6月1日由南京制定:1931年5月5日制定,于6月1日由南京制定:1931年5月5日制定,于6月1日由南京 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共8章89条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共8章89条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共8章89条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共8章89条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1)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1)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1)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 (2)打着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幌子,实行(2)打着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幌子,实行(2)打着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幌子,实行(2)打着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幌子,实行 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 (3)规定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3)规定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3)规定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3)规定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 3、《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宪法》(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五五宪草五五宪草五五宪草””””)))) 1933193319331933年,立法院根据国民党的决议,组织宪法草案起草年,立法院根据国民党的决议,组织宪法草案起草年,立法院根据国民党的决议,组织宪法草案起草年,立法院根据国民党的决议,组织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开始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草毕,送国民委员会,开始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草毕,送国民委员会,开始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草毕,送国民委员会,开始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草毕,送国民党中央审议,党中央审议,党中央审议,党中央审议,36363636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5 5 5 5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共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共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共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共8 8 8 8章章章章148148148148条条条条((2)、《中华民国宪法》2)、《中华民国宪法》2)、《中华民国宪法》2)、《中华民国宪法》 制定:制定:制定:制定:1946194619461946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5252525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 民国宪法》民国宪法》民国宪法》民国宪法》1947194719471947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 1 1 1日公布,共十日公布,共十日公布,共十日公布,共十 四章,四章,四章,四章,175175175175条。
条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标(1)标(1)标(1)标““““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国””””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 (2)打着平均地权、节约资本的幌子,保护四(2)打着平均地权、节约资本的幌子,保护四(2)打着平均地权、节约资本的幌子,保护四(2)打着平均地权、节约资本的幌子,保护四 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 (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 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伪的民主自由权利伪的民主自由权利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实质:实质:实质:实质:““““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二)(二)(二)(二) 《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刑法》 1、两部刑法典制定的经过1、两部刑法典制定的经过1、两部刑法典制定的经过1、两部刑法典制定的经过 (1)(1)(1)(1)““““旧刑法旧刑法旧刑法旧刑法””””:1927年国民政府依据北:1927年国民政府依据北:1927年国民政府依据北:1927年国民政府依据北 洋政府的刑法为基础,制定《中华民国刑法》,洋政府的刑法为基础,制定《中华民国刑法》,洋政府的刑法为基础,制定《中华民国刑法》,洋政府的刑法为基础,制定《中华民国刑法》, 并于1928年3月公布并于1928年3月公布并于1928年3月公布。
并于1928年3月公布 (2)(2)(2)(2)““““新刑法新刑法新刑法新刑法””””:为了能适应国民党政府镇压:为了能适应国民党政府镇压:为了能适应国民党政府镇压:为了能适应国民党政府镇压 人民的反抗斗争,1935年1月1日公布人民的反抗斗争,1935年1月1日公布人民的反抗斗争,1935年1月1日公布人民的反抗斗争,1935年1月1日公布 第二部第二部第二部第二部 《中华民国刑法》,7月1日施行《中华民国刑法》,7月1日施行《中华民国刑法》,7月1日施行《中华民国刑法》,7月1日施行 2、刑事特别法2、刑事特别法2、刑事特别法2、刑事特别法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治罪法》等《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治罪法》等《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治罪法》等《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治罪法》等 3 3 3 3、刑法的主要内容:、刑法的主要内容:、刑法的主要内容:、刑法的主要内容: (1)(1)(1)(1)维护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维护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维护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维护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 革命活动革命活动革命活动革命活动 (2)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2)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2)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2)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 (3)维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特权(3)维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特权(3)维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特权(3)维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特权(三)民商法(三)民商法(三)民商法(三)民商法 1、制定: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依据1、制定: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依据1、制定: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依据1、制定: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依据““““民商合一民商合一民商合一民商合一”””” 的原则,采取的原则,采取的原则,采取的原则,采取““““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着理论,着理论,着理论,着 手制定民商事法规。
于1929-19手制定民商事法规于1929-19手制定民商事法规于1929-19手制定民商事法规于1929-19 30年12月陆续颁布并同时颁布了30年12月陆续颁布并同时颁布了30年12月陆续颁布并同时颁布了30年12月陆续颁布并同时颁布了 一些列单行法法规一些列单行法法规一些列单行法法规一些列单行法法规2、《中华民国民法》2、《中华民国民法》2、《中华民国民法》2、《中华民国民法》 ((((1 1 1 1)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典的制定 分编草拟分期公布,总则编于分编草拟分期公布,总则编于分编草拟分期公布,总则编于分编草拟分期公布,总则编于1929192919291929年年年年5 5 5 5月,债及物权编于同年月,债及物权编于同年月,债及物权编于同年月,债及物权编于同年11111111月公布;亲属和继承编于月公布;亲属和继承编于月公布;亲属和继承编于月公布;亲属和继承编于1930193019301930年年年年12121212月公布。
月公布 ((((2 2 2 2)民法结构)民法结构)民法结构)民法结构 民法全案共五编,民法全案共五编,民法全案共五编,民法全案共五编,1225122512251225条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条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条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条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 债、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债、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债、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债、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3 3 3 3、单行商事法规、单行商事法规、单行商事法规、单行商事法规 银行法、交易所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银行法、交易所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银行法、交易所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银行法、交易所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法等法等法等 4 4 4 4、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 1)1)1)1)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是经济制度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是经济制度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是经济制度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是经济制度 2)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婚姻家庭制度2)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婚姻家庭制度2)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婚姻家庭制度2)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家长统治制度、维护夫权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家长统治制度、维护夫权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家长统治制度、维护夫权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家长统治制度、维护夫权 3)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3)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3)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3)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 A、赋予帝国主义国家的法人与中国法人同A、赋予帝国主义国家的法人与中国法人同A、赋予帝国主义国家的法人与中国法人同A、赋予帝国主义国家的法人与中国法人同 样的权利能力样的权利能力样的权利能力样的权利能力 B、允许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购买土地B、允许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购买土地B、允许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购买土地B、允许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购买土地 C、允许美国的船舶在沿海和内河自由航行C、允许美国的船舶在沿海和内河自由航行C、允许美国的船舶在沿海和内河自由航行C、允许美国的船舶在沿海和内河自由航行四)诉讼法四)诉讼法四)诉讼法四)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 制定:1928年和1935年制定了两部制定:1928年和1935年制定了两部制定:1928年和1935年制定了两部制定:1928年和1935年制定了两部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1)竭力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1)竭力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1)竭力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1)竭力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 (2)实行镇压人民的侦查制度(2)实行镇压人民的侦查制度(2)实行镇压人民的侦查制度(2)实行镇压人民的侦查制度 (3)庇护剥削阶级犯罪分子的辩护制度(3)庇护剥削阶级犯罪分子的辩护制度(3)庇护剥削阶级犯罪分子的辩护制度(3)庇护剥削阶级犯罪分子的辩护制度 (4)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保证金制度(4)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保证金制度(4)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保证金制度(4)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保证金制度 (5)确认法西斯武断专横的(5)确认法西斯武断专横的(5)确认法西斯武断专横的(5)确认法西斯武断专横的““““自由心证自由心证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2、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 制定:1930年和1935年分别制定了两制定:1930年和1935年分别制定了两制定:1930年和1935年分别制定了两制定:1930年和1935年分别制定了两 个民事诉讼法个民事诉讼法个民事诉讼法个民事诉讼法 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 1)最大限度地剥夺人民的诉讼权利1)最大限度地剥夺人民的诉讼权利1)最大限度地剥夺人民的诉讼权利1)最大限度地剥夺人民的诉讼权利 2)保护外国人的诉讼权利2)保护外国人的诉讼权利2)保护外国人的诉讼权利2)保护外国人的诉讼权利 3)采取虚伪的3)采取虚伪的3)采取虚伪的3)采取虚伪的““““不干涉审理主义不干涉审理主义不干涉审理主义不干涉审理主义””””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4)实行剥削人民的高额诉讼费制度4)实行剥削人民的高额诉讼费制度4)实行剥削人民的高额诉讼费制度4)实行剥削人民的高额诉讼费制度 5)维护有利于剥削阶级利益的调解制度5)维护有利于剥削阶级利益的调解制度5)维护有利于剥削阶级利益的调解制度5)维护有利于剥削阶级利益的调解制度(五)审判制度(五)审判制度(五)审判制度(五)审判制度 1、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1、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1、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1、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 1)普通法院审判机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1)普通法院审判机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1)普通法院审判机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1)普通法院审判机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2)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2)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2)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2)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3)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非经法院之决议3)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非经法院之决议3)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非经法院之决议3)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非经法院之决议 2、检察机关2、检察机关2、检察机关2、检察机关————————审检合署审检合署审检合署审检合署 3、特别刑事法庭:1927年和1948年设置3、特别刑事法庭:1927年和1948年设置3、特别刑事法庭:1927年和1948年设置3、特别刑事法庭:1927年和1948年设置 1)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高等刑法庭1)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高等刑法庭1)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高等刑法庭1)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高等刑法庭 2)特种刑案件的审理:采用合议制,结果不得2)特种刑案件的审理:采用合议制,结果不得2)特种刑案件的审理:采用合议制,结果不得2)特种刑案件的审理:采用合议制,结果不得 上诉或控告 上诉或控告 上诉或控告 上诉或控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