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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道路交叉口通行规则特征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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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城市道路交叉口通行规则特征解析 赵琳娜本文针对城市道路交叉口车辆让行车辆、车辆让行行人、自行车通行等特定情境,归纳行为发生前、过程中、结束时各个环节通行规则的细节要求,分析交通设施对通行规则的科学表达和诠释,并从时间顺序、重要程度角度解析通行规则的优先级判断基准,总结美国、日本、新加坡、荷兰等国家在这3类情境下12项具有共性特征的通行规则一、车辆让行车辆通行规则特征美国、日本、新加坡虽然道路环境、驾驶习惯差别很大,但道路交叉口车辆让行车辆通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却体现出了一些共同特征,即决定是否该让行的影响因素都无外乎是道路交通时序、道路空间特征、车辆行驶方向三个方面同时,各通行规则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明显的优先级次序,即驾驶人的让行行为是按照通行规则的逻辑顺序递进认知、判断的,当前这一让行规则不适用时,顺延至下个规则进行判断概括来讲,车辆让行车辆相关规则包括以下特征1.先到先行是首要原则车辆到达道路交叉口的时间顺序决定了通行次序即先到达的车辆无论所处进口道的空间特征和行驶方向,均可以优先通过交叉口,后到达的车辆应让行(见图1)这一原则是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车辆通行次序的先决条件。

      对于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通过信号相位分配了各进口道车辆的通行时序,车辆应遵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但需注意,即使在绿灯信号下,尚未进入交叉口的车辆仍应让行已经在交叉口内的车辆如日本规定,绿灯信号表示可以通行,但不代表优先通行权,绿灯信号下通行的车辆应不妨碍交叉口内的车辆通行2.进口道的空间特征决定车辆通行次序当车辆同时到达道路交叉口,先到先行原则不适用时,在无信号控制条件下,按照进口道的空间特征判断车辆通行次序进口道的空间特征主要包括道路优先等级、进口道所处交叉口方位两个方面道路优先等级高的进口道,车辆优先通行美国规定无控制道路交叉口,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交通流量较小的道路上的车辆应让行日本规定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设置了“优先道路”交通标志或道路中央线在交叉口内延伸的道路为优先道路,优先道路上的车辆优先通行,其他进口道的车辆应让行(见图2)根據进口道所处道路交叉口的方位确定车辆通行次序美国、新加坡规定右侧先行,即相邻进口道的车辆同时到达道路交叉口,右侧进口道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左侧进口道的车辆应让行右侧进口道的车辆(见图3a);日本道路靠左行驶,规定左侧先行,即相邻进口道的车辆同时到达道路交叉口,左侧进口道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右侧进口道的车辆应让行左侧进口道的车辆(见图3b)。

      3.交叉口内直行车辆通行优先于转弯车辆对于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当车辆同时到达道路交叉口,先到先行原则不适用时,且进口道的空间特征相似,车辆通行次序应按照行驶方向判断,即对向进口道,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转弯车辆应让行直行车辆对于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在没有专门转向信号控制条件下,转向车辆应让行对向进口道或相邻进口道的直行车辆(见图4)美国道路是靠右侧通行,大部分州规定交通信号红灯条件下,直行、左转车辆应保持停止,但均是单行道的道路交叉口可以红灯左转,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但也应让行相邻进口道的直行车辆;交通信号绿灯条件下,直行、左转、右转车辆可以通行,其中,左转车辆应让行所有接近的车辆,即让行对向进口道的直行和右转车辆日本道路是靠左侧通行,规定交通信号红灯条件下,直行、右转车辆应停止,左转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绿灯条件下,右转车辆应不妨碍对向进口道的直行车辆新加坡道路也是靠左侧通行,规定交通信号红灯条件下,直行、左转、右转车辆应保持停止,设置有特定交通标志的道路交叉口允许红灯左转;绿灯条件下,直行、左转、右转车辆可以通行,其中,右转车辆应让行对向进口道的直行车辆4.不同转向车辆通行次序由转弯半径决定当对向进口道不同转向的车辆同时到达道路交叉口,以上原则均不适用时,不同转向车辆的通行次序应由转弯半径决定,即转弯半径较大的转向车辆应让行转弯半径较小的转向车辆。

      美国道路是靠右侧通行,道路交叉口右转车辆先于左转车辆通行,这一原则适用于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对于信号控制交叉口,在无专用转向信号控制时,交通信号绿灯条件下,对向进口道转弯车辆同时放行,右转先于左转原则也同样适用(见图5a)日本、新加坡道路均是靠左侧通行,道路交叉口左转车辆先于右转车辆通行,这一原则既适用于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也同样适用于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见图5b)以日本为例,其《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右转时,若该道路交叉口有直行或左转车辆,不得妨碍直行或左转车辆通行二、车辆让行行人通行规则特征行人过街安全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美国2018年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16%,日本2019年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35.6%,车辆与行人的通行冲突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的最主要成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重视保障道路交叉口行人通行权利、强调突出车辆让行行人的通行规则以美国、日本、新加坡为例,虽然各国对行人及车辆通行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让行规则适用情形都不尽相同,但在道路交叉口保护行人通行安全、平等分配通行路权等方面的理念却是完全一致的。

      总体来看,道路交叉口车辆让行行人的通行规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特征1.行人是否在人行横道内是判断让行的首要条件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权利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的通行权利优先或凌驾于另一方而各州在道路交通法律中对道路交叉口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依据人行横道来界定,即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内的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应让行;道路交叉口除人行横道以外路面的行人应让行车辆日本虽然并未在法律中明确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以外区域行人和车辆通行优先次序,但明确规定了道路交叉口行人优先的条件,即必须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才有优先通行权同时,美国、日本、新加坡不仅规定了道路交叉口行人通行的权利,而且也强调了道路交叉口行人通行应遵守的义务,施划了人行横道的必须通过人行横道穿行交叉口,设置了交通信号的必须遵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2.车辆应让行行人是通用原则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前车辆应让行行人是通用原则日本、新加坡规定,无论是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还是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时,车辆应在人行横道前完全停止,在观察道路情况确保行人安全通过后再起动通过美国各州均要求车辆在人行横道前应让行行人,但对于是否需要停车让行各州的规定相差较大。

      鉴于近年来美国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行人事故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州开始提高车辆让行行人要求,截至2019年底,已有19个州规定车辆在人行横道前应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以美国华盛顿州车辆让行行人通行规则为例进行解析: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让行规则为当机动车到达交叉口时,不论是否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及标线,只要机动车道正前方的人行横道上有行人行经,机动车都必须完全停止图6中行人或自行车行经机动车道正前方,进口道1处的车辆应停车让行行人在人行横道中央,让行规则为当行人已经过机动车所在车道的正前方,但与机动车的间隔距离还未超过一条车道时,这时机动车仍须保持完全停止状态;同时,其他进口道的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内的行驶路径与行人步行路径判断距离未超过一条车道的,车辆也应当保持完全停止状态图7为行人或自行车已经过但间隔小于1条车道,进口道1处的车辆应保持停车,进口道2处右转车辆应停车让行,进口道3处直行车辆应停车让行,进口道4处左转车辆应停车让行行人即将但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让行规则为当行人已经过机动车所在车道的正前方,且间隔距离超过一条车道时,机动车即可通行;同时,行人或自行车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并正处于其他进口道的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内的行驶路径上,车辆应保持停止状态直至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图8为与行人或自行车的间隔已超过1车道,但行人或自行车尚未完全通过,进口道1处的车辆可以通行,进口道2处右转车辆应保持停车,进口道3处直行车辆应保持停车,进口道4处左转车辆应保持停车需要强调的是,日本对人行横道前车辆停车让行的要求较高当人行横道内有行人通过或路侧行人即将进入人行横道时,车辆都应保持停止状态直至人行横道上行人清空美国对人行横道前车辆停车让行的要求相对较低乔治亚州、伊利诺斯州、马萨诸塞州等地规定当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且与车辆处于同一个半幅路时,车辆应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3.绿灯信号下车辆在人行横道前也应让行新加坡在《道路交通法》中明确规定,在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车辆即使在绿灯条件下,若前方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车辆也应停车让行美国、日本在交通信号对应车辆的通行规则中,也明确绿灯的含义是可以通行,不代表绝对通行权,若车道前方人行横道上有行人,车辆应停止或减速让行人优先通过同时,日本、新加坡在《道路交通法》中规定,距离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一定范围内,禁止车辆驾驶人出现超车行为美国威斯康辛州、明尼苏达州等地规定,当前方车辆正在停车或减速让行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时,后方车辆不得行驶超过前方车辆。

      4.强调红灯时左转或右转车辆在人行横道前必须让行行人美国道路右侧通行,通常情况下,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允许红灯右轉,右转车辆也应让行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州开始重视右转车辆对行人通行安全的影响,如明尼苏达州从2018年以来持续倡导右转车辆在转向时应在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日本、新加坡道路左侧通行,日本通常在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允许红灯左转,左转车辆在转向时应在左侧道路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新加坡通常不允许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红灯左转,除在设置了“红灯左转”交通标志的情形,左转车辆在转弯时应在人行横道前先停止,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优先通过,其次让道路交叉口右侧进口道的直行车辆优先通过,最后在确认人行横道行人清空、没有右侧车辆后,才可以起动向左转弯(见图9)值得一提的是,车辆让行行人的规则要求并不是越高越好,仍应以可行性、操作性为制定基准以日本为例,要求车辆只要在人行横道前、无论是否有行人通过都应停车,为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或即将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预留充足的通行时间和空间这一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但是,让行规则的执行效果却很不理想根据日本汽车联盟2018年的调查显示,全国无信号控制道路交叉口车辆让行率仅8.6%,即超过90%的车辆没有停车让行。

      可见,车辆让行行人规则的制定并不能以保护行人安全为唯一导向,也要兼顾道路交通通行效率,符合道路交通的实际通行需求三、自行车通行规则特征美国、日本自行车保有量低、骑行者少,还未成为城市主流的交通出行方式,只是作为一种健身工具以较小规模、较低频率出现在城市道路上因此,美国、日本没有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设置专门的道路交叉口自行车通行路权,而是将自行车参照机动车或行人来设置通行权利和义务荷兰是自行车大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和保障自行车的通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普遍设置了自行车独立、专属通行车道和交通信号,并通过物理设施和交通信号清晰、准确向道路使用者传递自行车通行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以上三个国家自行车的发展和管理情况大相径庭,但是,从规则制定的角度看,不难发现道路交叉口自行车的通行规则存在着明显的共性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通行权的界定设置了具体明确的适用条件虽然美国部分州、日本在交通法律法规中将自行车划归为车辆类,但自行车在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权利和义务适用范围界定较为灵活,既可以将在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通行权等同于机动车,又可以将在人行横道上的自行车通行权等同于行人在没有设置自行车专用道的道路交叉口,美国、日本针对自行车在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权适用于机动车还是行人,规定由自行车在进入道路交叉口前的骑行位置决定。

      具体来讲,若进入道路交叉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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