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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 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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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镜花****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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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个人财产证明第二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篇: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篇:财产证明 格式第五篇:财产证明的格式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个人财产证明 个人财产证明 个收入证明范本 兹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自年月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任职务,税前/后月薪资所得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单位先生/女士,婚姻状况为:已婚/未婚/离婚 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本收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 3、联系:;邮政编码: 4、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人财产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资产证明范本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于××年×月×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元,实物(机器设备)××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三、审验结果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转载自好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的100%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于××年×月×日投入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已与贵公司于××年×月×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四、其他事项 第二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 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 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

      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二、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全的,可要求其补正,待补正后开具 (三)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允许补办申报纳税后开具税收证明 (四)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申请人有偷税、骗税等情形,需要立案稽查的,在稽查结案并完税后可开具税收证明 申请人与纳税人姓名、名称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只对纳税人出具证明,申请人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其与纳税人关系的证明 四、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证明的内部工作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明确。

       五、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分别为: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人发生财产变现的,应当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 必要时税务机关应当对以上资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没有缴税的应税行为,应当责成纳税人缴清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后开具税收证明 六、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申请人实际入库税额如实开具证明,并审查其有无欠税情况,严禁开具虚假证明 申请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骗取税收证明的,伪造、变造、涂改税收证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七、税务机关应当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要建立 定期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国家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应当将有税收违法行为且可能转移财产的纳税人情况向外汇管理部门通报,以防止申请人非法对外转移财产外汇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偷税嫌疑的,应当及时向相应税务机关通报 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外汇管理部门建立电子信息交换制度,建立税收证明的电子传递、比对、统计、分析评估制度。

       各地税务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对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附件:《税务局税收证明》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税务局税收证明 no. 纳税人姓名 住所 应税财产纳税情 况 财产种类 依法不需纳税或免税财产有关情 况 不需纳税或免税 财产种类 完税情况简要说明: 经办人:年月日 税种 不需纳税或免税财产金额 税务机关(公章)负 责人年月日 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完税时间 不需纳税或免税的原因 说明 完税金额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已纳税财产金额 : 使用说明 1.本表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证明纳税情况时使用 2.填写说明: 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的真实姓名既有中文名字,又有英文等其他语言名字的,应同时填写 住所:填写纳税人在申请填开税收证明时的详细住址 身份证件名称:填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身份的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财产种类:按照财产的来源分项填写如: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收入、转让房屋收入等相同性质的收入分次纳税的,不能合并填写如:分别转让房产、汽车的收入,不能合并填写为转让房产、汽车收入,应分别填写为转让房产收入,转让汽车收入 税种:填写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种 完税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时间 完税金额:填写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数额 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填写纳税人税款入库时的完税凭证种类和号码 已纳税财产金额:填写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的财产金额 不需纳税或免税财产种类:填写纳税人依法不需要纳税或免税的财产种类和名称财产如果是货币的,填写货币的来源如:国家级奖励资金等 不需纳税或免税财产金额:填写纳税人依法不需要纳税或免税的财产金额不需纳税或免税的原因说明:不需要纳税的财产,填写不需要纳税的理由,如不属于征税范围;免税的财产,填写免税的法律依据,如: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名称;规范性文件规定免税的,要填写文件名称和文号 第三篇: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14]13号 成文日期:2014-01-31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

      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二、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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