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doc
13页1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60004三、办理依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四、受理机构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国家密码管理局六、审批数量2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2.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3.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品种和型号的商用密码产品由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2.商用密码产品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安全性审查;3.商用密码产品应采用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并应符合相关密码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原件/ /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数纸质纸质/ /电子电子要求要求备注备注1商用密码产品 品种和型号申 请书原件1纸质和电子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技术工作总结 报告原件1纸质和电子版产品一致性承诺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 部分独立编页,按顺序装订,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要求见范本。
33安全性设计报告原件1纸质和电子版4用户手册原件1纸质和电子版5密码检测所需材料原件1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示范样本下载地址: /下载服务/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窗口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窗口,具体部门名称、接收地址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接收部门名称、接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二)办公时间4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十、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材料受理,5个工作日内 将申请材料寄送到 国家密码管理局不予受理决定,告 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全部材料国家密码管理局在5个工 作日内启动安全性审查申请人进行技术整 改、修改技术材料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 安全性审查意见提出许可 意见(6个工作日)审批决定文件 (4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 通过省局领取审批结果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 不属本部门 职权范围安全性审查不通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通过安全性审查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接 件,并当场(或5个工作 日)做出审查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安全性审查 所需时间十一、办理方式(一)新办1.申请人按照《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5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授权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3.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家密码管理局4.国家密码管理局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启动对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安全性审查一般包括密码检测机构密码检测、技术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将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内5.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安全性审查意见提出是否许可意见,作出审批决定6.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原因二)依申请变更61.申请人变更名称,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更换手续,提交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说明、《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原件、名称变更证明文件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寄送国家密码管理局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许可证件的更换手续,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三)备案1.在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除主要密码部件、密码算法、密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以外发生变更的,生产单位可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备案事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授权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73.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家密码管理局4.国家密码管理局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组织检测机构对产品密码一致性进行复核密码一致性复核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内。
5.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密码一致性复核结论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6.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在门户网站对信息进行更新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对备案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换发证书,证书截至时间不变;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原因四)补证1.申请人遗失或毁损许可证件,可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补领手续,提交许可证件补领申请材料补领申请材料包括补领申请说明、补领原因及相关证明等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补领申请材料寄送国家密码管理局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许可证件的补发手续,并在门户网站公布8(五)证书期满延续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期满后,如需延续,应按照新办流程重新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六)依申请注销1.申请人申请注销许可证件,持注销申请和《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原件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注销申请材料寄送国家密码管理局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十二、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性审查时间,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批结果证照名称: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证照样式:9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网上公告等形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现场领取结果(证件及文书等)。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2.申请人对密码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密码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03.申请人可以向密码管理部门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4.密码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申请人有权查阅密码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密码管理部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6.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密码管理部门举报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义务2.申请人从事商用密码相关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密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七、咨询途径11(一)窗口咨询:部门名称、地址、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二)咨询: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咨询,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家密码管理局咨询:(010)59703789(三)电子邮件咨询:gmzcfg@(四)信函咨询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咨询部门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家密码管理局信函咨询: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邮政编码:100036联系:(010)59703789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窗口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委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二)投诉:(010)63095827(三)信函投诉12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委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6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地址,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二)办公时间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乘车路线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乘车路线,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家密码管理局乘车路线:公交路线:乘68路、77路、451路、568路、941路公交车,在“莲宝路口北”下车,向南步行360米;13乘50路、68路、99路、473路路公交车,在“莲宝路口东”下车,向西步行210米; 乘50路、77路、451路、568路、941路公交车,在“莲宝路口南”下车, 向北步行340米;乘地铁1号线,在“万寿路站”下车,在“万寿路口南站”乘68路、77路公交车,在“莲宝路口北站”下车,向南步行360米;乘地铁10号线,在“六里桥站(A口出)”下车步行 410米(过地下通道),在“六里桥西站”乘568路,在“莲宝路口南站”下车,向北步行340米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