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远比赛的规则.ppt
8页跳遠比賽的規則(一). 比賽方法x跳遠比賽(決賽)可進行3次或6次試跳 x在不犯規的情 下,進行距離上的競爭 x根據比賽規則,對比賽方法有如下的規定: •參賽運動員超過8人時,每人允許試跳3次,選出其中成績較好 的8人再分別試跳3次 •但是,當幾名選手並列第8名時,則不限於8人,只要成績名列 前8名的選手均有再試跳3次的機會當參賽運動員少於8人時, 所有選手均可試跳6次 •當參賽人數較多時,需進行預選賽在3次試跳中達到預選成績 標準的選手可進入決賽但是,當達標的選手不足12人時,可 選沒有達標但成績較好的選手以湊滿12人進入決賽(預賽成績不 帶入決賽) x若第1次試跳就達到預選標準,則以後的試跳成績不予承認二). 比賽進行中的規則z現將比賽過程中的規則作一介紹: x跳遠乃是比遠度的田賽項目 x但若比賽者最好成績相同,則以第2次試跳 成績決定名次 x按此仍不能決定名次時,則以第3次試跳成 績決定名次以下依次類推三). 主要規則 z 用跟斗式跳遠方法時,則該次試跳以失敗論處 z 助跑道的寬度不少於1.22米,長度不加限制 z 不允許在助跑道上設置標誌,但可將比賽舉辨者提供的標誌設在助跑 道外側。
但著地處不能設任何標誌 z 運動員試跳前的準備時間限於1分30秒以內 z 試跳時,無故遲到的選手將被取消該次試跳,並按失敗論處 z 運動員若還參加其他項目的比賽,則應預先向裁判員聲明,以便裁判 員能夠及時變更試跳順序(若選手還參加徑賽項目,原試跳順序排在 中間或後面時,則可讓其在比賽一開始就參加試跳,然後去參加其他 徑賽,在下一輪試跳結束前返回參加第2次試跳) z .風向風力計可設置在距離起跳板20米處,以測定選手通過40米處後5 秒鐘的風速(順風時,若風速超過2米,則該記錄不予承認)四). 起跳板和犯規的判定x跳遠比賽並不是將起跳位置到著地位置 的實際距離作為比賽成績,而是計測從起 跳板前端起的最短距離(與助跑道路平行) ,並且只有在不犯規的情 下才算有效 x起跳時若身體的某一部分越過起跳板或 在犯規顯示板上留下釘鞋印,則無論跳得 多遠,都作犯規論處,不計成績五).著地的判定z跳遠所計的有效距離是起跳板至著地點的最短距 離這一點已在前面有過陳述在下列情況下著 地,可判為有效: x著地後,由於身體的反作用力,運動員從 著地點向前越出砂坑(此時計測按一般方式 進行) x著地後,手或身體的某一部分觸及著地點 後面的地方,此時從最後一點進行計測。
但是,遇到下列情 時….應視為無效試跳!!!z著地後,在砂坑中往回走 z由於著地的反作用力,運動員從著地點向 後越出砂坑以上是有關著地的判例運 動員著地後離開砂坑時,務必向前步出砂 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