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年上郡守寿戈置用地名补说.doc
7页十五年上郡守壽戈置用地名補説(首發)虞同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集成》17·11405 著錄的“十五年上郡守壽戈” ,出土於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戈的內部正面刻有 3 行 21 字的銘文:“十五年上郡守壽之造,漆垣工師乘、丞鬶、冶工隸臣”,背面刻有“中陽” 、 “西都”等置用地名該戈銘中的人名 “壽”也見於《集成》11404“十二年上郡守壽戈”等秦國兵器,陳平認爲“壽”就是《史記·秦本紀》中昭襄王時伐韓的向壽, i其説甚確 “向壽”還曾出現在楚國兵器“向壽 ii之歲羕陵公戈”銘文中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內背加刻的“中陽” 、 “西都”地名,陳平、楊震認爲應是秦國上郡屬地,而且這兩個置用地名“可從反面證明清人全祖望所云漢之西河郡地本從秦上郡分置的可信” iii凡國棟認爲,這件上郡戈上的“西都” 、 “中陽”地名正好説明秦代上郡的界域已經越過黃河 iv從秦兵置用地的相關制度來看,這兩個意見有一定的啟發性,也存在需要修訂之處下面試作説明上引陳、凡兩文在討論時使用了一個前提條件,即秦兵器上加刻的置用地與鑄造地應隸屬同一行政區劃單位,以上郡來説就是上郡製造的兵器都置用於上郡的轄縣實際上這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據黃盛璋的研究,秦“上郡鑄造的兵器,要上交上郡守驗收,交武庫統一保管,再撥交上郡各地或邊郡使用” v按諸秦兵刻銘,其説可信即以秦國上郡監造的兵器來看,多數情況下它們的置用地(或首次置用地)都是上郡的屬縣:( 1) 七 年 上 郡 守 閑 造 , 漆 垣 工 師 嬰 、 工 鬼 薪 帶 ( 內 正 刻 ) ·高 奴 ·平 周 ( 內 背 刻 ) ·平 周( 胡 背 刻 ) 戈 《 新 收 》 974( 2) 十 二 年 上 郡 守 壽 造 , 漆 垣 工 師 乘 、 工 更 長 ( 內 正 刻 ) ·洛 都 ·洛 都 ·平 陸 ( 內 背刻 ) ·廣 衍 ·洛 都 ( 胡 正 刻 ) ·歐 ( 胡 背 刻 ) 戈 《 集 成 》 11404( 3) □ □ 年 上 郡 守 □ 造 , 漆 垣 工 師 乘 、 工 更 長 ( 內 正 刻 ) ·定 陽 ( 內 背 刻 ) 戈 《 集 成 》11363( 4) 二 十 四 年 上 郡 守 臧 ( ? ) 造 , 高 工 師 竃 、 丞 申 、 工 隸 臣 渠 ( 內 背 刻 ) ·上 ( 內鑄 ) ·徒 涇 vi·洛 都 ( 內 正 刻 ) 戈 《 新 收 》 1329( 5) 二 十 五 年 上 郡 守 □ 造 , 高 奴 工 師 竃 、 丞 申 、 工 鬼 薪 詘 ( 內 正 刻 ) ·上 郡 武 庫 ·洛 都( 內 背 刻 ) 戈 《 集 成 》 11406( 6) 元 年 上 郡 假 守 暨 造 , 漆 工 壯 、 丞 圂 、 工 隸 臣 □ ( 內 正 刻 ) ·平 陸 ( 內 背 刻 ) ·九 ( 胡正 刻 ) 戈 《 珍 秦 銅 》 90頁( 7) 三 年 上 郡 □ □ □ , 高 □ □ □ 、 丞 甲 、 □ □ □ ( 內 正 刻 ) ·徒 涇 ( 內 背 刻 ) 戈 《 集 成 》11287( 8) 三 年 相 邦 呂 不 韋 造 , 上 郡 叚 守 定 、 高 工 龠 、 丞 甲 、 工 坨 ( 刻 ) ·徒 涇 ( 刻 ) 矛 《 新收 》 1405這些都是秦國上郡高奴、漆垣(銘文中或省稱爲“高” 、 “漆” )鑄造的兵器置用於上郡屬縣的例子。
其中,高奴、洛都、定陽屬《漢志》上郡,廣衍、平陸、平周、西都、徒涇屬《漢志》西河郡不過,許多學者主張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平周、西都、廣衍、平陸、徒涇等地均爲漢初的上郡屬縣, vii而且這種政區格局應承自秦但是,已知秦上郡所鑄兵器的部分置用地明顯不是上郡的轄縣比如:( 9) 四 十 八 年 上 郡 假 守 鼂 造 , 漆 工 平 、 丞 □ □ 、 工 □ ( 內 正 刻 ) ·上 郡 武 庫 ·廣 武 ·二 ( 內背 刻 ) 戈 《 珍 秦 銅 》 86頁( 10) 三 年 上 郡 守 錡 造 , 漆 工 衍 、 丞 圂 、 隸 臣 周 ( 骹 正 刻 ) ·安 陽 ·朝 歌 ( 骹 背 刻 ) 矛 viii戰國、秦漢時期名“廣武”之地非一,在今山西或河南境內, ix而安陽、朝歌在今河南安陽市、淇縣這三個置用地都不在秦國上郡的轄區內 (9)是秦昭王四十八年(前 259 年)時兵器, (10)的鑄造時間是秦始皇三年(前 244 年) 。
x可見,上郡鑄造的兵器除了頒發給上郡的轄縣,也撥交到別處使用如果因爲(9) 、 (10)兩件上郡鑄造的兵器上加刻了“廣武” 、“安陽” 、 “朝歌”三個地名,就推論它們是秦國上郡的轄縣,顯然是不可以的(單從上郡鑄造的兵器可置用於上郡以外這一點來看,推測“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加刻的置用地“西都” 、“中陽”一定是上郡轄縣,在邏輯上就不周全) 不獨上郡,秦國中央監造的兵器也是如此:( 11) 王 四 年 相 邦 張 儀 、 內 史 xi□ 、 操 之 造 , □ 界 戟 , □ 賤 , 工 卯 ( 內 正 刻 ) ·鍚 ( 內 背 刻 ) 戈 《 新 收 》 1412( 12) 十 四 年 □ 平 匽 氏 造 戟 ( 內 正 刻 ) ·平 陸 ( 內 背 刻 ) 戈 《 珍秦 銅 》 60、 61頁( 13) 元 年 相 邦 疾 之 造 , 西 工 師 誠 、 工 戌 疵 ( 內 正 刻 ) ·明 ( 內 背 刻 ) 戈 xii( 14) 六 年 相 邦 疾 之 造 , 西 工 師 、 丞 寬 、 工 賁 ( 內 正 刻 ) ·西 ·西 ( 內 背 刻 ) 戈 xiii( 15) 七 年 丞 相 奐 、 殳 造 , 咸 陽 工 帀 □ 、 工 遊 ( 內 正 刻 ) ·公 ( 胡 正 刻 ) ·沙 羨 ( 胡 背 刻 ) 戈 xiv( 16) 三 十 年 詔 事 ( 內 正 刻 ) ·武 庫 受 屬 邦 ( 內 背 刻 ) ·中 陽 ( 胡 正 刻 ) 戈 《 珍 秦 銅 》 72、 75、 76頁( 17) 三 十 三 年 詔 事 ( 內 正 刻 ) ·予 xv( 胡 背 刻 ) 戈 《 中 日 》 876( 18) 五 十 年 詔 事 宕 、 丞 穆 、 工 中 ( 內 正 刻 ) ·冀 ( 內 背 刻 ) 戈 《 新 收 》 2003( 19) 元 年 丞 相 斯 ( ? ) 造 , 櫟 陽 左 工 去 疾 、 工 上 ( 內 正 刻 ) ·武 庫 ( 內 背 刻 ) ·石 邑 ( 闌刻 ) 戈 《 新 收 》 1404這些兵器都是由中央的相邦、丞相等職官或詔事等機構監造的。
(11)的鑄造時間是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 334 年) ,加刻“鍚” (在今陝西白河縣東)的時間應在《秦本紀》秦惠文王十三年(前 312 年)置漢中郡之後 xvi(12)也是秦惠文王時兵器 (13)——(18)是秦昭王時兵器, xvii其中的“西”在今甘肅禮縣境, “明”即“葭明” (在今四川廣元市西南)的省稱; xviii“沙羨”今屬湖北武漢市武昌區, “冀”在甘肅天水市西, “予”也在今甘肅境內(具體地望待考) (19)是秦王政時兵器, “石邑”在今河北石家莊市西南這些兵器刻銘表明,中央監造的兵器交給武庫之後再配發給屬邦或各郡的轄縣使用,並不僅限於中央內史的轄縣據上所述,將某件秦兵器上的鑄造地與置用地點進行系聯的時候需要格外謹慎,它們不一定隸屬於同一個郡(況且部分兵器上分批次刻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置用地名) 作爲邊防重地的秦國上郡,從秦昭王時開始,上郡所鑄兵器就不時發往與六國作戰的前綫,因此出現鑄造地、置用地不屬於同一郡的情況是很自然的要想證明“中陽” 、 “西都”隸屬于秦國上郡,必須在弄清楚秦國上郡轄區範圍的同時,還要確定“中陽” 、 “西都”兩地的位置所在秦國上郡的轄區範圍不直接見載於史書,目前只能加以推測。
周振鶴認爲,西漢初的上郡“以河水與代國太原郡爲鄰元朔二年恢復秦時規模,元朔三年得代王子侯國九,郡境擴大,元朔四年遂分東部及北部諸縣置西河郡 《漢志》西河郡跨河水兩岸,其東岸諸縣即諸代王子侯國所在,西岸即上郡故地因此,元朔三年以前上郡當爲《漢志》上郡與西河郡河水以西地之和 ”xix按照這一説法,秦上郡、西漢初期的上郡之地約爲今天陝西省宜川、黃陵以北,內蒙古伊金霍洛旗、准格爾旗以南,東至黃河,西達內蒙古烏審旗、寧夏鹽池縣換句話説,秦國(代)上郡的東界並不越過黃河中陽” 、 “西都”見於《史記·趙世家》 , xx“中陽”地望傳統上以爲在今山西中陽縣(《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册第 37——38 頁) , “西都”或以爲在山西孝義縣,二地相距較近如果相信“中陽” 、 “西都”在黃河以東的傳統説法,又不能否定秦上郡東界止於黃河的意見,那就説明“十五年上郡守壽戈”上的“中陽” 、 “西都”不是秦上郡屬地,自然也不能據此推斷秦上郡的東界已跨黃河兩岸,至少現有的資料不足以證明這一點退一步説,即便這兩個置用地確實位於今山西省境內,從秦兵器的置用地規律來看,也不能以之作爲秦上郡的轄境越過黃河的必然依據在無法推翻秦上郡東界未越過黃河的情況下,能否從“中陽” 、 “西都”位於黃河西岸,從而證明它們是上郡屬縣呢?出土文獻中有一些相關的資料可作參考。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第四五二號簡文中, “中陽” 、 “西都”位於“徒涇”與“廣衍、高望”之間,整理者以爲它們都是《漢志》西河郡的屬縣 xxi周振鶴認爲:“平周與中陽二縣《中國歷史地圖集》皆定點於河水以東,似可商榷因爲漢初除河東郡外,河以東地屬代國所有,此時又無西河郡,此二縣只能屬上郡,而不能屬代國故疑此二縣有在河以西的可能 ”xxii此外,吳鎮烽根據陝西米脂出土的東漢墓葬畫像石立柱上刻的“河內山陽尉西河平周壽貴里牛季平”等銘文資料推斷,西漢以來的平周縣位於今陝西境內,東漢末年因匈奴內侵而東徙於今山西省境內;而《中國歷史地圖集》標繪的中陽縣實際是東漢末年以來的僑置之地 xxiii如果相信周、吳兩位學者意見,就可以推測同屬漢初上郡的中陽、西都、平周等地,大概都位於黃河以西的陝西境內,秦代也應如此 xxiv分析至此可以看出,根據張家山漢簡、東漢畫像石題記等資料, “十五年上郡守壽戈”上加刻的“中陽” 、 “西都”置用地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秦、西漢初上郡的轄縣,可能都位於今陝西省境內,而不是傳統上認爲的黃河以東的山西吕梁地區由此出發,前引陳平文認爲這“中陽” 、 “西都”兩地屬於秦國上郡轄縣有可能是正確的;不過凡國棟由此進一步推斷秦上郡的東界已跨黃河兩岸卻略顯證據不足。
前引陳平文所信據的漢之西河郡地本從秦上郡分置的説法也需要具體分析全祖望在詮釋《漢志》上郡時説:“故魏置惠文王十年因之漢因之,又分西河” ,自注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