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谈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docx

13页
  • 卖家[上传人]:枫**
  • 文档编号:538319369
  • 上传时间:2023-10-0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5.49KB
  • / 1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谈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 [内容提要]1、劳动价值论是存在严重错误的理论,有三个致命点:第一、关于劳动是唯一价值因素的理论推导完全错误;第二、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对应关系站不住脚;第三、“虚幻价格”并不存在2、“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存在逻辑上及事实上的错误3、“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在劳动价值论范围内就讲不通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价值因素,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毛主席说:“不如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等于马克思,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超越马克思,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我们的理论研究往往是“诗必漆园之旨归,赋则柱下之义疏”所以对传统理论很难得出正确的认识,更不用说超越了近来,理论界正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展开热烈的“深化”研究而这种“深化”多半就是像这两句诗所说的一样,只是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重新的诠释、注疏,以今天新的经济现实去印证传统的旧理论,所以,没有办法对劳动价值论做出新的正确的认识和超越创新钱伯海教授的《论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①一文也不例外。

      钱教授认为,以往所说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只有突破这个关卡,才能深化劳动价值的认识,也才能为按资本、按技术要素分配找到理论依据但是,本人在细读钱教授的文章后发现,钱教授在突破这个关卡后,也不过仍旧守在传统的“劳动决定价值,劳动创造价值”的错误理论的圈子里面,只是在里面打了个转转,对劳动价值的原意曲解一番罢了,并没有什么深化创新或超越钱教授的见解,在当前的深化研究活动中可能很有代表性,所以本人觉得很有必要在这里提出一些本人长期研究劳动价值的体会,并就钱教授的观点提些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以期对问题有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本人的研究早就发现,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一个存在严重错误的理论所以,要对劳动价值论作出正确的认识,必须重新回到价值论的原点,在传统的价值论外面重新审视价值的定义和价值因素,而不是在旧价值论里打转转或换言之,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就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理论的神化和迷信本身一、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错误。

      下面来一个个剖析1、错误的理论推导劳动为何是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并且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马克思是这样推导出来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既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区别,全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②所以,劳动并且只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这个推理乍看起来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实际上也迷惑了许多人,所以一百多年来一直无人能见其“懈”,以为劳动价值论是绝对不可动摇的“圣经”其实,其中之“懈”一点就破,不堪一击其错误之处在于,推理首先假定:a,商品一定要是劳动产品,并且商品体中有而且只有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两个属性:b,使用价值只可能有质的差别,不可能有量的分别这两个错误的前提我们说,实际上,第一,商品不一定都要是劳动产品,如人们无意中偶然拾获的金刚石,没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但它与人们有意识专门去探测开采的是一样的,一样可以成为商品,一样有价值。

      处女地也一样并不会因为它没有被人耕种过就不可以成为商品,就没有价值劳动产品并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第二,使用价值并非只有质的差别而没有量的不同如猪肉中的瘦肉与肥肉这间,玉溪卷烟厂的“红塔山”与“红梅”两个品牌的香烟之间,很明显,其使用价值的量是不一样的其实,商品的有用性与劳动一样,也有具体形式的一面和抽象内容——都是对人类的需求的满足——的一面具体形式只是质的不同,而抽象内容就可以有量的分别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这里不作详细的阐述2、牛头不对马嘴的对应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与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相互对应,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③钱伯海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首先关注了这一点,并认为“这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精髓和重大发现”依我看,“精髓”则“精髓”矣,重大发现却未必我们知道,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一个是自然性质的东西,一个是社会性质的东西:而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个都是自然性质的东西,都是自然的人类劳动的形式或内容其中的一个方面,二者同生同灭,是绝对不能分开的,即有具体劳动就一定会有抽象劳动,有抽象劳动也一定会有具体劳动。

      而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不一样,既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有价值,虽然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要有使用价值我们说,如果真的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样对应的话,则,当产品尚未成为商品,或最终都没有成为商品,这时抽象劳动创造了什么呢?它干什么去了呢?难道生产者只耗费了具体劳动而没有耗费抽象劳动吗?这显然讲不通其实,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共同创造了使用价值,然后才有价值价值是后来的事,不存在所谓的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之间的对应关系3、子虚乌有的“虚幻价格”马克思最后觉得他手上的“武器”不够用的时候,竟然很大胆地庄周幻碟式的“虚幻”出一个虚无缥缈的“虚幻价格”来他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④对此,我不禁要问:A、这种“虚幻价格”由什么来决定?是否有某种或某些决定因素呢?如果有,则它应该是有规律的或固有的,那为何不能算作价值因素呢?如果无,则“虚幻价格”的大小怎样确定呢?总不可能是由交换者随口说定吧?B、既然无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一个“虚幻价格”,则有价值的东西是否也可以有一个“虚幻价格”呢?如果有,则其原本的价值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这时,商品的价格必然等于“价值价格”加“虚幻价格”,价值在价格面前根本就“形同虚设”。

      如果没有,则又为什么呢?是因为它已经有了价值价格吗?而这说得过去吗?比如土地,人工耕作过的土地没有“虚幻价格”而未开垦过的处女地则有吗?C、为何处女地可以有“虚幻价格”而空气及太阳光却没有?劳动价值论当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实际上并无“虚幻价格”这个东西有价格必定先有价值价值在先,价格在后价格是价值的具体实现或货币实现除了一些影响价格偏离价值的偶然性因素外,通常价格因素本身就是价值因素所以,决定处女地价格大小的因素本身是价值因素处女地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本身有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占有[1][2][3]下一页 性及有用性两方面来决定的土地可以为某些个人或集团占有,但不是人人都可以同样地占有,存在着占有的困难度,存在着占有与消费之间的差异性----我们把这种性质叫做占有性;同时,土地对人们有用,可以满足人们如建住宅、建工厂、建商场、修路、耕种、养殖等等方面的需要----我们把这种性质叫做有用性所以土地有价值,别人想要得到,必须付出代价,先占有的人才会将它让渡给他这与是否曾经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没有必然联系 而空气及太阳光则不同,虽然它们也有有用性,对人们的作用很大,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它们二者,但二者没有占有性,即人们谁都可以随需随取,而不要经过他人之手,你也没办法将之独自占为己有,除了你自己享用的之外。

      可见,劳动并不是价值的必要因素价值与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价值的必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占有性,一个是有用性占有性用占有困难度来表示,有用性用效用来表示价值的大小就是由这两个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劳动是商品占有性的一个普遍而特殊的形式,也是用来衡量商品占有困难度的其中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占有性的全部所以劳动也不是一个独立的价值因素上述的三个方面,恰如一个鼎的三个足,劳动价值论这个“巨鼎”就是由这三个“足”支撑着的我们知道,一个鼎的三个足,如果其中的一个有问题,这个鼎就有倒下的危险现在三个“足”都有问题,都不堪一击,那么这个“巨鼎“还能巍然屹立吗?可想而知二、“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错误1、“劳动创造价值”说法的错误首先我们要弄清价值的准确含义我们的许多论者似乎不清楚商品价值的准确含义,所以他们关于所谓的价值源泉及价值因素的说法非常混乱,一塌糊涂商品价值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呢?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里面开篇也曾经有正确的阐述,“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⑤也即是说,商品价值是此商品与彼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交换关系这个表述已经很准确,我觉得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必要去对之重新定义。

      但是,马克思在后来的论述中,连他自己也搞糊涂了,“商品价值是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似乎价值是商品体上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而不是一个交换比例或交换关系而我们的劳动价值论追随者所看到的“价值”也是这个概念——这个完全错误的概念他们的一切研究或论述都是在先认定这个概念为完全正确的命题之后再展开的,所以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对这个概念的正确与否做出判断,实际上他们似乎认为已无须作出判断,似乎已铁定无误——已是“圣经”或“神旨”也正因为这样,他们的所谓研究,也只须对这条“圣经”作出诠释,注疏或左捏右补即可从上面所述的价值的正确含义中可以看出,商品的价值,实际上象物理学上物体的比重的含义一样,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值,而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实际的量我们知道,物体的比重是假定水的密度为1之后,该物体相同单位体积的重量比值,是一个比例值而不是实际的量,所以,说“某某创造价值”就象说“某某创造比重”一样,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另外,人们不断谋求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目的就是要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出尽量多的效用这样,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耗费降低,价值减小,这与“劳动创造价值”说法正好相矛盾。

      从“一”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劳动并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甚至不是一个独立的价值因素它并非象价值论所说的那样,是商品价值的实体——好象它在商品体上的“凝结”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体一样说白一点,价值既非劳动所生成亦非有劳动所决定,所以说,“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在逻辑上,在事实上都是一个错误2、“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说法的错误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暂且不管上述所指出的劳动价值论本身的错误,现在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看看“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说法的错误钱伯海教授认为,所谓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创新他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有三大理由,第一,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第二,物化劳动是复杂的高级劳动,并且是本期的活劳动,第三,物化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以实物产量计量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以劳动时间计量的“理论价值”⑥下面我们来对这三大理由逐一分析之①关于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物化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是等于说物化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为按照劳动价值论,等量的劳动时间,创造等量的价值不管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如何改变,只要二者相加起来的总量没有改变,即总的劳动时间没有改变,所创造的总价值量也就没有改变,即没有增多。

      这样,怎么能说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是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呢?②关于物化劳动是复杂的高级的劳动及本期的活劳。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