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汇编.docx
49页2022年以来苏州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汇编 年 月目录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 1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号 1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 3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6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5号 6关于建立全市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8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6号 8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的通知 10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7号 10关于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 12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8号 12关于实施建筑工地“一带一帽”记分管理的通知 14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9号 14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16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0号 16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 19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1号 19关于对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实施清单化管理的通知 29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2号 29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35苏建函质〔2022〕77号 35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37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3号 37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38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 38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的通知 40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5号 40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 44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6号 44关于加强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通知 46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7号 46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作为安全支护,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
现就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2002年1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2.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适用类型和条件1.砖混结构、内框架结构、多孔板楼盖结构或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su、Dsu(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C、D(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2.涉及到基础和竖向构件加固、钢结构和悬挑结构拆改的;3.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墙体拆改的;4.其他涉及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三、安全支护要求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临时支撑措施对采用满堂支撑的,应设置逃生通道四、加强监管1.各地住建部门在对报监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按要求搭设安全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在巡查监督时,发现辖区内既有建筑改造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项目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搭设安全支护和闭环管理;同时,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规行为上报或移送有权部门处理3.施工人员参与上述范围及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未搭设安全支护的,可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4.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并对外公布市级举报设在市住建局便民服务中心,: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事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二、异常低价竞标风险管控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做出针对性回复导致投标人可能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并发出风险提示函三、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依规计取按质论价费、赶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四、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布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内容见附件五、保证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
六、防止监理费过度竞争建设单位不得刻意压低监理费用,监理服务价格应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号)的规定 七、明确暂估价项目变更备案主体以暂估价形式招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变更备案主体八、监督管理招标人违反本通知压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造成异常低价中标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其主管部门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发布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等重要环节和“双随机”检查、工程变更备案等阶段重点核查造价咨询企业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造价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计入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11日 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
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5号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要求,切实压降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施工现场人员应统一着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和安全带,并做好发放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制式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并标志清楚单位名称同一项目人员的工作制服、反光背心和安全帽可做不同单位区分二、施工现场人员统一着装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统一着装要求是:头戴安全帽、身穿工作制服或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带施工现场应在实名制考勤通道醒目位置处,张贴“一带一帽”标准佩戴示意图(见附图),每张示意图尺寸大小按照实际空间布置,但不得小于长1米宽0.6米三、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施工现场实名制通道考勤设备应增设语音模块功能,建筑业从业人员进入现场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时,考勤设备同步播报“珍惜生命,为了家庭,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人员离开现场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时,考勤设备同步播报“请您做好实名制考勤,保管好本人工资卡”各属地质安监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对所有报监工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以上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不按通知规定施行的项目,监理单位不予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22日 附图:关于建立全市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国有资金项目主体责任,实现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现就建立我市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开发、实施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项目;(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二、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首要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实行集中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定对“三违”、“一带一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亡人事故的经济追责条款二)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参建单位,对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严禁违法发包、应招未招、指定分包、恶意低价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压实项目质量安全监管1.严格质量安全报监国有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要求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严禁瞒报、漏报、规避监管未按规定办理报监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国有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严禁时序颠倒、未报先建、少报多建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强化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巡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要求,严格开展在岗工人安全培训,规范“一带一帽”及工序操作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现场安全措施到位三、责任追究(一)一般违法违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