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道路交通施救费用标准.doc
5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粤价[2002]350号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行为,减少价格纠纷现就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97年第19号),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项目 二、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全省统一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表1) 三、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详见附表2),拖曳费标准由全省规定最高限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四、拖曳费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 事故、故障车辆的拖曳收费由车主负担违章及其它拖曳车收费由委托方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不再区分不同的拖曳方式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不论实施何种拖曳方式,只执行一种收费标准 六、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拖曳至指定地点停放的,应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停放费。
故障车辆的拖曳应与车主商定停放地 七、拯救车应要求到达拯救现场后,因其它原因不需拖曳服务的,可按附表中相应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八、事故、故障车辆的车主(司机)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拖曳业务经营者,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利用职权规定拖曳业务经营者,或搞垄断经营和强迫车主(司机)接受特定拖曳经营者 九、有资质经营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车业务的企业,应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十、以上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粤价函〔1998〕111号文、粤价〔1995〕216号文同时废止各地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广东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辆 车 型 分 类 拖车费 吊车费 10公里以下 11-20公里 21-40公里 41-60公里 60-100公里 100公里以上 不分路程远近 二轮摩托车 48 84 120 156 180 240 120 三轮机动车(含残疾人车) 96 156 204 240 300 360 120 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以下客车 240 288 336 384 432 480 600 2-5吨(含5吨)货车、21-50座客车 300 360 408 456 504 540 720 5-8吨(含8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360 408 456 504 552 600 840 8-15吨(含15吨)货车 480 528 576 624 672 720 1200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540 600 648 696 744 780 1440 注: 1、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交通违章、事故、故障车辆加收10%。
2、吊车不分里程远近,以每一被吊车辆计收 3、拖车里程以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 4、拖车费、吊车费应分开计收,只拖未吊的只收拖车费,只吊未拖的只收吊车费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收费标准表(最高标准) 金额单位:元/辆 车 型 分 类 拖 车 费 吊车费 10公里以下 11-20公里 21-40公里 41-60公里 60-100公里 100公里以上 不分路程远近 二轮摩托车 40 70 100 130 150 200 100 三轮机动车(含残疾人车) 80 130 170 200 250 300 100 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以下客车 200 240 280 320 360 400 500 2-5吨(含5吨)货车、21座-50座客车 250 300 340 380 420 450 600 5-8吨(含8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300 340 380 420 460 500 700 8-15吨(含15吨)货车 400 440 480 520 560 600 1000 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 450 500 540 580 620 650 1200 注: 1、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交通违章、事故、故障车辆加收10%。
2、吊车不分里程远近,以每一被吊车辆计收 3、拖车里程以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 4、拖车费、吊车费应分开计收,只拖未吊的只收拖车费,只吊未拖的只收吊车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72号 二00三年三月六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我局《》(粤价[2002]350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政策的界线,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吊车费是指起重机械起吊在公路路面及路面以外的事故、故障车辆所收的费用起吊在公路路面内(车体未超出路肩)的事故、故障车辆的吊车费标准按附表1、2的规定执行考虑到起吊大型车辆的作业难度和费用开支相对较大,其吊车费可在附表1、2所列标准基础上,根据起吊作业的难易程度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50%(详见附表1、2),具体由车主与拯救双方议定 二、起吊在公路路面以外(车体超出路肩)的事故、故障车辆的吊车费由车主与拯救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三、受车主委托,搬运、倒装事故、故障车辆所载货物发生的搬运、倒装、理货费用由车主与搬运、倒装、理货单位(人员)协商确定。
四、拖车费按拯救车行驶里程分段计收行驶里程数界于两段之间的(大于前一段而小于后一段),按后一段的标准计收拖车费如10.1公里的拖车费,按“11--20公里”段的拖车费标准计收拖车费五、事故车辆路面清理费事故、故障车辆引致路面留下散落物件、污物和垃圾的,车主(驾驶员)还应向清理单位缴交路面清理费,一般事故100元,重大事故200元,特大事故300元现场路面不需要发生清理业务的,车主(驾驶员)不用缴交路面清理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的通知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粤价[2007]173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最近,个别地区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收取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费,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2〕350号、粤价〔2003〕72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 实施拖曳作业并收费的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交通安全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曳费用 三、 对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应符合《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已核发的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收费许可证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收回并予以注销 四、 请各市物价局将本辖区内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清理情况于2007年9月15 前书面报告省局(服务价格管理处),清理情况报告提纲附后 附件: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清理情况报告提纲 一、 本辖区内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服务行业的总体情况(拖曳服务单位数量,执行收费标准情况,近两年年度收费总额、经营情况等) 二、 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服务单位是否脱钩,有无存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收取拖曳费用的情况 三、 价格主管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