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刑法修正案八》.ppt
21页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于2011年2月 25日正式表决通过,本次的修正案并非小 修小补,而是在酝酿已久并深入调研的基 础上,对刑法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不 仅根据司法实践的要求修改了分则罪名、 新增了一些罪名,还对犯刑罚等总则内容 进行了幅度不小的变动,使得我国《刑法 》日渐趋于完善,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刑法第八次修正九大亮点 • 亮点一: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取消 取消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这13 个死刑罪名,占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总数的 19.1%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 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 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 脊椎动物化石罪• 此次刑法修改增加了两种最高刑为死刑的 犯罪情形 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 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 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 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 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 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刑法141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其 最高刑为死刑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 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141条 处罚 • 亮点二:死缓犯减刑严格受限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重大立 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0年有期徒刑 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 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 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 十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亮点三:有期徒刑上限拟提高到25年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 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 提高到25年 • 亮点四: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 • 亮点五:社区矫正首次写入刑法 增加了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 行“社区矫正”的规定。
• 亮点六:恶意欠薪、醉驾、飙车等首次入罪 • 亮点七:为强迫劳动者运送人员的行为入罪 • 亮点八:两类犯罪入罪门槛降低 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罪的入罪门槛 • 亮点九: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严打恐怖活 动,加大“扫黑除恶”力度 下面就对本刑修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解读: 一、总则 • 1.(75岁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的除外• 2. (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 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适用减轻处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 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 罚• 5.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认定为累犯)• 6.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 累犯论处。
• 7.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 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 的,可以减轻处罚• 8.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 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 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9.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 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 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 须执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 行原判刑罚10.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 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 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 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 于20年。
1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 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 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 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 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 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 所居住社区的影响1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前科 )报告义务13. 将刑法第68条第2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删除 二、分则1.对刑法第109条叛逃罪,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的”删除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不以“足以危害人体 健康危险”为要件 4.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 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5.(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 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 、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6.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是犯罪行为7.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第232条(故 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8.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 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 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尸体罪9.(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 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10.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的,处……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 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 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