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调研报告.doc
4页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调研报告 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而税务部门又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过去,没有有效的控管措施一直是制约车船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2023年7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该险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保险范围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车船税暂行条例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税收征收实施环节控管无法律依据的问题,为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管,实现源泉控管,堵塞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管漏洞提供了有效手段 一、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现状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xx监管局于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合印发了xxxx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方法的通知要求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为使本方法在我州顺利实施,我们及时与xx保监会及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联系,安排部署,针对性的培训税务机关操作人员和保险机构操作人员,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了xxxx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方法于2023年1月4日在xx州直各县〔市〕全面展开。
目前,xx州直车船税的征管现状是:机动车辆根本交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摩托车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代征,局部县〔市〕也有自行征收的情况这种相互结合管理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车船税的流失 2023年,xx州直共征收车船税1603万元,同比增长89.48%,增收757万元增幅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二、目前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xxxx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方法中没有将缴纳车船税作为办理交强险的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即在纳税人不缴纳车船税时,是否不允许办理交强险业务以方法中第十一条第二款为例:“对于拒绝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或对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应指导纳税人填写自行缴纳车船税承诺书,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纳税人自行前往所属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保险公司在解缴税款时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缴车船税且拒绝在自行缴纳车船税承诺书上签字的,保险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税机关报告〞,此条未明确保险公司是否能继续办理“交强险〞业务,且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如能够办理,一是会造成各保险公司为了自身业绩无视税款征收;二是会出现有些特权机关既不在投保时缴纳车船税,又不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现象。
解决方法建议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废止自行缴纳车船税承诺书或在执行中由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统一规定,即所有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必须缴纳车船税,否那么,不予办理“交强险〞业务 〔二〕州直各县〔市〕车辆投保问题目前,xx县区附近的县有很多车辆是在xx县区的保险机构投的保,有些县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县的利益,强行要求县直各部门的车船税在本县缴纳如果在保险机构缴纳了车船税,会造成这些县的一些税源流失到xx县区如此一来,纳税人在xx县区投保,在车辆所在地纳税,势必会给保险机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三方都带来麻烦,此矛盾已经显现,非常不利于征管 解决方法应由州局作出统一规定,在州直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在办理“交强险〞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属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范围的车辆,各县〔市〕局不再自行开票征收车船税,全部交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这样做,既能减轻保险公司的工作压力,又能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同时还能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税本钱 内容总结〔1〕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调研报告 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而税务部门又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2〕目前,xx州直车船税的征管现状是:机动车辆根本交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摩托车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代征,局部县〔市〕也有自行征收的情况〔3〕2023年,xx州直共征收车船税1603万元,同比增长89.48%,增收75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