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docx
6页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 [] 号各中央企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企业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努力拓展市场,积极探索开展业务,在推动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中央企业境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战略引领,强化集团管控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建立健全本企业业务管控体系,稳妥开展业务一是加强战略引领 立足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定位, 结合企业战略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企业财务资源和业务能力,规划本企业业务发展业务较为集中的企业应编制业务专项规划,优化业务布局和结构1 / 6二是完善全过程管控体系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从预算约束、事前可研决策、事中项目实施管理、事后投资评价等方面细化管控流程,构建权责明晰的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投资、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形成管控合力三是加强集团管控 明确集团对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子企业的具体管理责任,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负责统一审批业务。
四是依法依规操作 加强投标管理及合同谈判, 严格执行合规审查程序,切实防范业务中的违法违规风险,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备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二、严格准入条件,提高项目质量各中央企业要将源头管控作为加强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细化项目选择标准,优中选优,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应对项目占用资金规模大、回报同期长带来的潜在风险一是聚焦主业根据项目投资、 建设、运营等环节特征准确界定集团主业投资领域,认真筛选符合集团发展方向、具备竞争优势的项目将项目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控非主业领域项目投资二是坚持“事前算赢”原则,在项目决策前充分开展可行性分析,参考本企业平均投资回报水平合理设定投资财务管控指标,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2 / 6债务融资成本,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严厉杜绝盲目决策,坚决遏制短期行为三是认真评估项目中合作各方的履约能力 在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中,优先选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入库项目,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三、严格规模控制,防止推高债务风险各中央企业要高度关注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综合分析本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状况等,量力而行,对业务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一是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 累计对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不得因开展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二是集团要做好内部风险隔离, 明确相关子企业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或近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项目三是集团应加强对非投资金融类子企业的管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管政策,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四、优化合作安排,实现风险共担3 / 6各中央企业在项目中应充分发挥项目各合作方在融资、 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合理确定股权比例、 融资比例,努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切实做好项目运营合作安排,实现合作共赢一是落实股权投资资金来源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引入优势互补、协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资方,吸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投资,多措并举加大项目资本金投入,但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二是优化债权资金安排 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争取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匹配好债务融资与项目生命周期三是规范融资增信 在项目股权合作中, 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项目债务融资需要增信的,原则上应由项目自身权益、资产或股权投资担保,确需股东担保的应由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担保四是做好运营安排, 探索多元化的项目回报机制 结合企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项目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对于尚不具备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引入专业化管理机构等措施,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营4 / 6五是积极盘活存量投资, 完善退出机制 根据自身和项目需要,持续优化资金安排,积极通过出让项目股份、增资扩股、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盘活资产、收回资金,实现业务资金平衡和良性循环五、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反映业务状况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规范业务会计核算一是规范界定合并范围 根据股权出资比例、 合作方投资性质、与合作方关联关系(如合营、担保、提供劣后级出资等),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参与程度,风险回报分担机制,合作协议或章程约定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判断对项目的控制程度,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对确属无控制权的项目,应当建立单独台账,动态监控项目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严防表外业务风险。
二是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期对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费权、股东借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实际运营情况与项目可研预期差距较大、合作方付款逾期等减值迹象,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防范资产价值不实三是规范核算项目收益 同时参与项目投资、 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应当合理划分和规范核算各阶段收益六、严肃责任追究,防范违规经营投资行为5 / 6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对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 加强对全集团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业务投资经营管理水平要对业务经营投资责任实施规范化、科学化、全周期管理,完善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对违反本通知要求,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埋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央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 全面梳理已签约项目, 根据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控,提出应对措施对存在瑕疵的项目, 要积极与合作方协商完善; 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项目,要逐一制定处置方案,风险化解前,该停坚决停止,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月日6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