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有银监会吗银监会: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时录音录像.docx
6页银行有银监会吗银监会: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时录音录像 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切实加强行为监管并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正当权益,作为整改金融乱象的一项主要举措,银监会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要求》(以下简称《暂行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置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时录音录像 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时录音录像 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步骤,轻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正当权益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暂行要求》共六章三十条,关键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要求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要求,同时确定了施行时间 《暂行要求》的实施,将强化对于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正当权益含有主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主要抓手。
下一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督促指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推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暂行要求》相关要求实施到位,不停推进专区“双录”工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 附1:银监会相关部门责任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要求》答记者问 近日,银监会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要求》(以下简称《暂行要求》),深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正当权益银监会相关部门责任人回复了记者提问 一、公布《暂行要求》的背景是什么? 多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产品种类逐步增多,复杂性日益提升,规模不停扩大,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误导销售、私自销售产品等问题,致使银行业消费者相关正当权益遭到侵害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正当权益,我会于2021年2月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理目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21〕25号),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首次提出了标准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 截至2021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础上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行效果,有效保障了银行业消费者正当权益。
但同时,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碰到部分新问题,监管要求有待深入细致及深化,以推进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银监会经过开展专题评定检验全方面掌握现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在内部充足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制订了《暂行要求》 二、《暂行要求》的关键内容是什么? 《暂行要求》共六章三十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的制订目标和依据,论述了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的定义、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产品销售专区管理明确了销售专区的设置要求,并就公告销售人员资格、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规范产品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举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要求 第三章录音录像管理明确了产品销售过程同时录音录像的要求,并就自助终端设备、录音录像质量、资料的保留及销毁等事项作出详细要求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就日常管理、操作步骤、监督检验、责任追究、应急预案等事项作出详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及施行时间,设置了2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三、《暂行要求》在哪些方面有新的要求? 《暂行要求》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关键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深入明确了适用的产品范围。
《暂行要求》第二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二是对自助购置作出规范《暂行要求》第十一条对自助购置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三是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暂行要求》第二十条要求,话术中最少应包含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四、怎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推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制度,经过加强内部监督检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方法确保政策要求得到落实落实二是强化评定检验各级监管机构要经过评定检验等方法,立即发觉问题,并督促机构严厉整改三是强化问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各级监管机构要依法采取监管方法或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2: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监会有关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21〕24号),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本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置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时录音录像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 第三条本要求适合用于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企业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参考实施 第二章产品销售专区管理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应进行销售专区建设并安装配置录音录像设备部分面积较小、确实不具有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条件的营业场所,可设置固定销售专柜,并根据专区“双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消费者经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置的除外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配置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显著标识,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经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它媒介了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