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doc
4页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通过划拨方式获得非政府储藏用地的办理程序1.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献,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献,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2.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具体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步提供规划条件3.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献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4.用地报批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波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5.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步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献;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毕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献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献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献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规划部门根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容许建设的范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7.实行土地或房屋征收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示;波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示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顿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顿手续8.供应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根据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9.办理土地登记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