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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高维媒介一种社会传播构造的全新范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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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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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是高维媒介:一种社会传播构造的全新范式喻国明 2015-08-13 11:27 .互联网是高维媒介:一种社会传播构造的全新范式——关于现阶段传媒发展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辨正喻国明[1]内容摘要从“+互联网” 到“互联网+ ”是我们对于互联网认识和把握的一种深化本文集中探讨了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高维媒介”的种种新的特点与属性,认为对于“个人”为基本社会传播单位的赋权与“激活”是互联网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改变,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个人”被激活之后,媒介生态的重构及政府角色的转换关键词:互联网+ 高维媒介 个人被激活 媒介生态一、是“互联网+ ”而不是“+ 互联网”: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传播工具,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操作系统从 1994 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们对于互联网的认识曾经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是肤浅的而近来中国社会最大的进步便是开始认识到,面对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包括媒体业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的主逻辑应该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 这绝对不是一个“+”的前后位置的简单变换,其中包含着我们对于互联网价值逻辑和运用模式从肤浅到深刻的巨大转型在“+互联网” 模式下我们仅仅把互联网看作是一种传播工具、传播手段、传播渠道和传播平台,我们对于互联网的应用大体上是在我们既有的运作逻辑的基础之上,把互联网作为延伸我们的影响力,延伸我们的价值,延伸我们的功能的一种延伸型的工具,起着一种锦上添花的作用,即在我们固有的发展逻辑和社会运动逻辑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按照固有惯性延伸性的因素和手段。

      而“互联网+”则不同,它是把互联网视为构造我们这个社会、构造我们的市场和行业全新格局的建构性的要素和力量,我们是在互联网所造就的这种全新的基础上按照互联网的法则和逻辑来重新统合我们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在“+互联网” 模式之下,我们虽然有很高的投入,做了很多“+互联网”的事,如办了很多网站,做了大量的媒体,以及一窝蜂地办 APP 和客户端但是老实说,结果是追得很苦、投入很大,但产出却极为有限,甚至烧钱到血本无归,实际的投入和产出完全不对称这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对互联网基本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的肤浅理解所造成的记得上世纪 60 年代,控制论的创始人诺伯特·维纳 (Norbert Wiener,1894-1964)说过,信息和信息的传播是使社会的以连接在一起的“粘合剂” ,换言之,有什么样的信息传播的样态,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方式,社会资本的分配,社会动员能力的赋权就会有着绝大不同因此,一个社会具有主流影响力的传播格局和传播手段的任何重大改变,都直接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组织方式、构造逻辑和运作法则这便意味从控制论的角度看,传播工具来到这个世界上最为深刻的意义是使社会在要素连接、资源重组和运作方式方面呈现出新态势,新格局和新构造。

      事实上,互联网进入中国社会二十余年所导致的种种改变使我们现在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对于我们社会的本质意义就是,它是一种新社会的组织与结构方式,是整个社会的“操作系统”——只有将自己的资源、能力和品牌在互联网的逻辑和机制下整合运用起来,即“嵌入”到互联网的架构上,我们才能汲聚互联网的“弱连接”所蕴含的无限资源和种种可能,将其整合和转化为形成功能、形成价值的“强连接” ,从而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正如电脑系统一样, “操作系统”不同于其他的任何一种实现某种功能的应用性软件,它规定着整个社会系统的运作基础、运作框架、运作规则任何一种社会“软件” ,哪怕是再强大的应用软件,如果不能遵守互联网的逻辑和规则行事,不想或不善于嵌入到互联网所构造的操作系统当中去,它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影响力,并且会沦为一个“价值孤岛”而失去自己的价值和影响力二、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高维媒介” ,而不是基于传统媒介范式的新媒介:对于“个人”为基本社会传播单位的赋权与“激活”是互联网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改变互联网是一种“高维媒介” ,用“低维”逻辑去运作它和管理它是荒唐可笑的,更是无法产生预设效果的互联网对于社会性的传播系统构建的最大改变是将传统的以机构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性传播改变为今天的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性传播。

      于是,互联网作为一种革命性力量,已经并将继续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权力结构迄今为止,互联网初步实现了“人人皆可进行信息表达的社会化分享与传播”的技术民主,社会议程的设置权与社会话语的表达权也进入了人人皆可为之的泛众化时代历史上从未有哪一个时代,如今天这样,能让普通个体拥有如此之大的话语权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激活了以个人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的传播构造 ,重新分配了社会话语权,并因此改造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在大众获得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后,精英阶层对于真相和真理的垄断被打破,互联网时代带给精英的焦虑和惶惑,如同印刷术在中世纪后期开启的知识平民化的普及时代——印刷术终结了贵族和僧侣对知识、教育的垄断,平民百姓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教育资源,知识迅速普及,宗教革命、思想革命和政治革命随之发生具体地说,互联网将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传播能量的激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个人操控社会传播资源的能力被激活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社会传播资源结构,传播技术的发展与传播工具的普及极大地便利了大众自主接触、搜集和传播信息,社交媒介在互联网沃土上的迅速崛起进一步为重构社会资源注入了新的活力,个人作为传播的主体有机会直接成为社会资源的接触者和操控者,由此带来了个人实现表达权利的能力大大增强以及内容生产能力的普及。

      公民新闻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权,内容生产不再是少数媒体机构中记者和编辑的专利,人人都能成为传播者2.个人湮没的信息需求与偏好被激活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掌握在有限的媒体机构手中,传统媒体充当着“守门人”的角色,通过议程设置筛选传播信息,决定着公众的社会视野并主导公众舆论 “点对面”的单向传播模式使得来自大众的分散的个体的声音处在被湮没和被忽略的状态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互联网重构了媒体与大众之间的权利关系,渠道类别与层次的多样性为人们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与偏好带来了更多机会,渠道间网状的互联互通使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双向协作成为可能,传统媒体所主导的信息偏好逐渐被淡化,传播内容和要素更加丰富、多元和富有个性,内容越来越贴近大众的个人生活、个人情感和个性体验3.个人闲置的各类微资源被激活互联网的连接性与开放性特征激发了储存在个人身上的各类微资源,原本散落在个人身上的闲置时间、闲置知识、闲置经验等各类闲置资源在互联网条件下得以被发现、被检索、被匹配,由此打破了传统的局域市场,各类资源之间的连接呈现出无所不至的可能互联网带来的互联互通促进了多渠道、多功能、多内容之间的重叠和覆盖,这种融合将创造出全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价值形成模式。

      显然,互联网构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场域如何在这种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传播的格局下激活、匹配和实现生态型的资源配置和功能整合,便成为当下包括传媒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的一场深刻革命三、互联网作为“高维媒介”需要一种与它相匹配的管理范式和运作逻辑:用传统的那种“低维”逻辑和范式去操作它是荒谬和无效的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高维媒介” ,用治理传统媒介的“低维”逻辑去运作它和管理它是荒唐可笑的,更是无法产生预设效果的譬如,在互联网,尤其是在建构人际大网的社交媒介崛起的大背景下,人们开始第一次有了自己进行社会传播和信息采集的自主权任何一个人,哪怕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只要他上传至网络上的内容和信息能够得到比较多的人的情感共振和价值认同,便可能在层层转发当中实现一种社会传播的“核裂变效应” ,达至那种过去只有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这些超大媒体才能达到的传播规模和传播效应,甚至有时候还会远远超越它们同时,互联网对传播领域的又一重大改变是,当个人能够自主性地通过互联网所提供的数以亿计、极为丰富的信源来建构自己的信息渠道,而不是依赖现有的传统媒介构成的社会信息通路的时候,那整个社会信息的传播格局和法则也将发生重要改变。

      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今天人们与外界最主要的信息通路是通过智能实现的有调查表明,智能用户每天看的平均次数超过 150 次很多人如果离开了自己的哪怕只有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就会觉得跟世界隔离了,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恐慌和不安全感,已经成为个人与社会发生关联的最重要的信息通路和信息渠道而在智能这个平台之上,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通过选择传统媒介的方式获取譬如,过去人们可能是从 10 张报纸中做选择,或是从 30 个频道中做选择,但今天却是在亿万与自己构成或强或弱的社会关系的人群中选择,从自己的朋友圈、同事圈、兴趣圈等社会关系渠道中,按照亲疏关系、信任度、喜好度等来构建自己的信息源这种信息来源的构成方式表明,今天构成社会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的渠道,已经不是传统的物理渠道,而是人际关系渠道,这也因此导致传统媒介在既有社会传播渠道中“失灵”的问题现在很多传统传播媒介在检讨自身传播效果和传播效应下降的时候,总是认为是内容的问题尽管内容也有问题,但我认为,当下传统媒介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互联网+”的新常态下,传统传播渠道的“失灵”是其中的关键性症结所在因此,如何使传统媒介生产的内容产品能够有效地“嵌入”到社会关系渠道中,便成为今天构建传统媒介传播有效性的最为关键性的问题。

      任何内容产品如果不能嵌入到社会关系渠道中,哪怕再有价值、传播的力度再大也有可能死在社会传播的“最后一公里” ,无法达至终端用户的接触界面这就是互联网带来的新的传播格局的变化再次,互联网在激活个人之后对个人的传播行为有了很大的赋权,这种赋权使今天传播主体的权利和既有的政府传播治理方面管理体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匹配的情况譬如,我们国家对于新闻信息的社会传播是有着一整套严整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定的目前国家颁发的网站的新闻发布的许可证总共有 150 张,没有这张新闻发布牌照的网站是不可以发布新闻的,哪怕你拿到了最有价值的新闻也不可以发布,发布了就是违规而拥有网络新闻发布牌照的网站则必须按照既有的新闻传播的全部规定和规则进行新闻传播,如商业性网站不可以自行采制新闻,其新闻来源只能取材于制度规定的某些特定的传统媒介来成为自己的新闻来源,同时在新闻报道应遵守的政府所制定的全部对于传统媒体运作的规则和要求等这在过去是非常严密和有效的治理方式,但是今天当个人成为社会传播的基本单位和行为主体时,这套过去行之有效的管制方式失效了因为政府很难再通过“发牌照”的方式对个人新闻发布进行管理通俗地说,网站如果没有牌照,即使是大家都关注的事实也有不能传播,而言论自由是个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我把我看到真实情况、真实照片、真实视频上传到网上跟自己的朋友圈分享,这在法律范围之内毫无违规之处。

      当然,政府可以对发布谣言或转播谣言的行为的进行严厉的处罚,但这只对谣言和道听途说的信息有作用,根本无法遏制真正的新闻在政府“失控”的界线之外大肆地传播这就是政府监管体制和个人主体权利之间发展的不匹配与此同时,传统媒介构成影响力的实现模式也在今天面临重大的危机过去主流媒体扩大影响力的基本方式是规模化比如在北京如果做五张报纸不够就做 10 张,只要扩大规模话的实体投入就能在既有的有限市场空间里充斥我们的声音,我们所表达的内容但是今天,互联网构造了一个近乎无限的市场,无限的传播空间在无限的空间里,你就是办 10 万个网站,100 万的 App,如果不能按照互联网时代传播影响力的构成逻辑和规则行事,人们也可以轻轻的把你放在一边,视你如无物由此,我们看到的一个令人遗憾的现实就是,类似的投资行为意见“蔚然成风”成为一种浪潮,大量的资金投入却如泥牛入海般“打了水漂” 概言之,互联网构造了我们这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传播领域的一系列“新常态” ,这种“新常态”的本质是一种高维度媒介构造出的新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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