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与税务发票风险防控.doc
29页下载可编辑ll 【编者按】l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从1994年开始,历经了一期、二期,到目前的金税三期金税三期是首个全国统一的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是大数据的一种体现金三系统上线后 ,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工作影响较大,为企业提出了挑战本专题围绕金税三期的企业关心的热点话题,由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专家王冬生先生为大家做相关解读l 金税三期简介lu 金税工程概述详情●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 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u 金税工程的背景详情● 为什么要搞金税工程?——控制增值税虚开发票风险;● 什么是虚开发票?——给别人开,给自己开,让别人给自己开,介绍别人开;● 虚开发票的风险怎么产生的?——抵扣进项税,少缴增值税;骗出口退税,多退增值税;● 虚开发票的危害?——税款流失,改革失败u 金税三期——概述详情● (图片来源于:国税总局官方)u 金税三期——历程详情● (图片来源于:国税总局官方)u 金税工程与增值税发票系统详情● 早期金税工程系统由四个子系统构成u √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u √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 ●金税工程三期是在对金税工程二期四个子系统进行功能整合、技术升级和业务与数据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征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u 金税三期——架构详情● (图片来源于:国税总局官方)u 金税三期——业务详情● “金税三期”基本涵盖全部税费征收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业务,可分为四类 l● 征收管理 l● 决策支持 l● 纳税服务 l● 外部信息交换 l● 具体包括 u √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申报、征收、发票、票证、评估审计、稽查、法制、综合等业务域,和 u √车购税专题、社保费专题、出口退税专题、非居民专题、特别纳税调整专题、个人税收专题等业务专题l 金税三期对纳税人的影响lu 概述详情● 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积极影响u 有助于防控税务风险u 有助于降低遵从成本● 消极影响u 暂时有些麻烦u 潜在风险爆发u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详情●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自2014年11月1日起逐步推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u √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u √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u √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u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进程详情●u 新系统的主要特点l 1、新系统实现了“两个覆盖”——即覆盖增值税所有票种,覆盖全部增值税纳税人详情● 各类发票在一套系统内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需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企业,可一台税控系统轻松打印多种增值税发票l 2、票面要素全面采集详情● 不同于原来的系统只能采集七方面要素,新系统是全要素采集,包括了汉字名称● 以前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全部信息进行采集和管理,“真发票、假内容”的增值税发票由此产生■ 发票联和抵扣联写A,但记账联写B,除了货物名称不一样外,其他金额、开票日期、纳税人识别码完全一样● 新系统下,购销单位、货物品名等“全要素采集”,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通过篡改商品名称,开‘阴阳票’等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 能够采集到票面上的汉字名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底账库比对每一张申报抵扣的发票u ■案例: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发现有企业从上游采购“酒水饮料”,但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中文品名却是“电脑、离子膜、货代费”等l 3、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信息实时监控详情●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新系统)开具发票。
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开票方无需再通过定期抄报税上传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 抄报税全程网上进行,可以解决现有发票信息采集滞后、纳税人无法及时查询发票信息的问题■ 有利于防控增值税发票虚开●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实时上传监控有利于防控增值税发票虚开■ 在新系统中,虽然离线情况下也能开票,却有开票时限和开票总金额的限制一旦超出限额,系统将立即停止其开票功能u ■案例: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企业,2月5日升级完成增值税发票新系统3月7日,企业办理了法人变更,注册资金为100万元;3月11日,虚开了第一张增值税发票;3月23日,这家企业的风控信息就被推送到税务机关l 4、红字发票开具程序简化详情● 过去,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携带很多资料专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流程复杂,且耗时长● 新系统下,企业只需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一张信息表u ■税务机关自行核实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程序l 5、新系统更加有效地防控虚开增值税发票详情● 将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内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纳入管理范围,同时实现购销单位、货物品名等发票全要素信息自动实时采集、监控,形成所有发票的电子底账库,依托电子底账自动比对每一张申报抵扣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一览无余■ 理论上,通过新系统,税务机关能够自动生成企业的购销账本● 全要素采集在事前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防范● ●实时上传和监控则是在事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防控l 6、新系统汇集大数据,服务宏观经济决策详情● 新系统全面推行后,全部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信息实现全面采集,形成电子底账,能够为宏观经济分析提供第一手资料● ●随着系统数据逐渐完整,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有望得到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经济指数,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持l 增值税的常见风险及其影响lu 增值税的主要风险详情●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核算的风险■ 视同销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发票的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u ■认证(确认)时限u 视同销售详情● 法规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相关规定:●l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详情●l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l 1、选择编码开具发票详情●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版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商品和服务编码,为处理分析发票信息提供了便利l 2、《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详情●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l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l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u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l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详情● 纳税人虚增进项,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u 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新规l 1、普通发票:开票更严格详情● 购买方企业,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开普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外国企业,卷票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u 2、发票内容要求更严格详情●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l 增值税的开票与征税详情● 开票与征税什么关系?■ 开普票不一定征税■ 开普票与免税■ 开普票与不征税● 开了发票,纳税义务产生● ●纳税义务产生,与纳税申报l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情●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l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l 1、什么是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详情●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u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l 2、异常凭证的进项税处理详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 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l 3、进项发票应按时认证或确认详情● 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用来抵扣进项税的,取得发票抵扣进项税,应按照规定时间认证并抵扣。
●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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