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税法角度谈弱势群体的保护.pdf
7页自 从 朱 镕 基 同 志 在 九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上 , 第 一 次 提 出 “ 对 弱 势 群 体 给 予 特殊 的 就 业 援 助 ” , 弱 势 群 体 的 保 护 问 题 引 起 了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弱 势群 体 的 大 量 存 在 表 明 我 国 社 会 两 级 分 化 现 象 日 益 严 重 , 影 响 到 社 会 公 平 的实 现 和 社 会 稳 定 , 成 为 社 会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障 碍 因 而 , 如 果 法 律 不 能 很 好地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则 组 成 社 会 大 厦 的 基 础 会 动 摇 ,社 会 秩 序 必 将 受 到 破 坏 一 、 弱 势 群 体 的 法 律 界 定弱 势 群 体 的 产 生 和 存 在 有 其 深 刻 的 社 会 、 文 化 、 政 治 、 经 济 、 和 思 想渊 源 , 在 不 同 的 时 期 有 着 不 同 的 内 涵 与 外 延 在 欧 美 社 会 政 策 和 社 会 福 利文 献 中 , 弱 势 群 体 主 要 是 从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和 独 立 生 活 能 力 的 角 度 界 定 的 。
美 国 社 会 工 作 专 家 罗 斯 曼 认 为 , 弱 势 群 体 是 指 那 些 由 生 活 机 会 所 造 成 依 赖的 人 群 , 它 们 包 括 身 体 或 精 神 残 疾 的 人 , 年 老 体 弱 的 人 , 受 离 婚 、 吸 毒 、暴 力 和 儿 童 虐 待 影 响 的 青 少 年 他 们 与 劳 动 市 场 竞 争 和 社 会 生 活 的 能 力 受 到显 著 的 影 响 [ 1 ]在 我 国 , 学 者 们 对 于 “ 弱 势 群 体 ” 的 具 体 构 成 有 不 同 的 理解 有 的 认 为 “ 中 国 弱 势 群 体 主 要 包 括 农 民 、 失 业 及 下 岗 职 工 、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等 特 殊 群 体 ”[ 2 ]有 的 认 为 弱 势 群 体 应 该 包 括 “ 未 成 年 人 、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 妇 女 、 失 业 人 员 、 进 城 务 工 的 农 村 劳 动 者 、 从 事 农 运 劳 动 的 农 村劳 动 者 ”[ 3 ]还 有 人 认 为 “ 对 中 国 目 前 而 言 , 弱 势 群 体 则 是 一 个 历 史 性 的 客观 事 实 — — 因 为 改 革 所 必 然 附 带 和 改 革 失 误 形 成 的 农 民 、 下 岗 工 人 两 大 弱势 群 体 。
” 笔 者 以 为 , 对 弱 势 群 体 可 以 进 行 模 糊 性 的 、 相 对 性 的 定 位 作为 消 费 者 , 相 对 于 商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是 弱 势 群 体 ; 作 为 公 民 个 体 , 相 对 于 政府 是 弱 势 群 体 ;作 为 无 收 入 者( 如 失 业 人 员 )和 低 收 入 者( 如 下 岗 工 人 ),相 对 于 高 收 入 者( 如 体 坛 明 星 、自 己 创 业 的 公 司 、企 业 老 板 )是 弱 势 群 体 ;作 为 农 民 , 相 对 于 城 镇 居 民 也 是 弱 势 群 体 ,,弱 势 群 体 有 以 下 两 个 基 本 特征 : 第 一 , 他 们 的 生 活 状 况 达 不 到 社 会 认 可 的 起 码 的 生 活 标 准 第 二 , 他们 的 弱 势 地 位 只 有 依 靠 国 家 或 者 社 会 的 支 援 和 帮 助 才 能 有 所 改 变 二 、 目 前 税 法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保 护 乏 力税 收 是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 国 家 为 维 持 其 生 存 和 发 展 , 为 提 供国 家 实 现 其 职 能 所 需 要 的 财 力 、 物 力 , 凭 借 国 家 的 公 共 权 力 , 要 占 有 一 部分 的 社 会 产 品 。
国 家 要 对 弱 势 群 体 进 行 扶 助 , 没 有 强 大 的 财 政 能 力 作 为 后盾 是 不 可 能 实 现 的 政 府 用 于 社 会 保 障 性 质 的 支 出 , 在 发 达 国 家 一 般 占 财政 支 出 的 50 % — — 60 % ,而 我 国 2008年 预 算 支 出 中 ,社 会 保 障 性 支 出( 含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经 费 、 抚 恤 和 社 会 救 济 费 ) 2930.49亿 元 , 只 占 总 支 出62427.03亿 元 的 4.69% , 只 有 他 们 的 十 分 之 一 [ 4 ]并 非 由 于 我 国 在 保 护 和关 爱 弱 势 群 体 方 面 不 如 资 产 阶 级 政 府 , 而 是 由 于 我 国 财 政 能 力 有 限 , 税 收制 度 不 完 善 , 税 收 来 源 不 稳 定 、 不 充 分 再 加 上 层 出 不 穷 的 偷 税 、 漏 税 、骗 说 现 象 , 税 收 收 入 更 得 不 到 保 障 1、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平 抑 收 入 差 距 不 力 个 人 所 得 税 , 是 指 对 在 中 国 境 内有 住 所 , 或 者 无 住 所 而 在 中 国 境 内 居 住 满 一 年 的 个 人 , 从 中 国 境 内 和 境 外取 得 的 所 得 , 或 者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助 所 又 不 居 住 或 者 是 无 住 所 而 在 境 内 居 住不 满 一 年 的 个 人 , 从 中 国 境 内 取 得 的 所 得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 5 ]个 人 所 得 税 的重 要 作 用 在 于 平 抑 收 入 差 距 , 使 贫 富 差 距 不 至 于 太 大 , 使 社 会 公 平 不 至 于严 重 失 衡 而 现 行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实 行 分 类 征 收 , 与 个 人 纳 税 能 力 不 能 完 全对 应 ,难 以 有 效 调 节 个 人 收 入 差 距 2008年 ,中 国 存 款 总 量 达 到 373066.98亿 元 , 人 数 不 足 20 % 的 高 收 入 阶 层 , 控 制 着 财 富 的 80 % , 然 而 他 们 所 交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却 仅 占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缴 总 量 的 10 % ,而 在 所 征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中 ,工 资 和 薪 金 所 得 却 占 个 税 收 入 的 60 % 以 上 ,收 入 水 平 与 纳 税 数 量 严 重 失 衡 我 国 个 税 起 征 点 是 2000元 从 1981年 制 定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来 看 ,当 时 规 定 个 人 所 得 税 起 征 点 是 800 元 , 而 当 时 人 平 均 月 收 入 才 几 十 元 , 800元 起 征 点 对 于 当 时 来 说 是 合 理 的 , 没 有 多 少 人 能 达 到 月 收 入800 元 , 交 个人 所 得 税 的 人 比 较 少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也 实 现 了 “ 将 富 人 口 袋 的 钱 给 穷 人 ”的 目 的 。
但 是 现 在 人 们 的 收 入 大 多 数 是 在2000元 以 上 , 绝 大 部 分 人 要 交 个人 所 得 税 原 国 家 计 委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陈 东 琪 也 曾 指 出 : 目 前 个 人 所 得 税制 度 有 “ 劫 贫 济 富 ” 的 嫌 疑 中 低 收 入 者 成 为 了 纳 税 人 , 弱 势 群 体 反 倒 成为 了 个 税 的 重 要 来 源 2、 税 收 对 于 房 地 产 业 调 节 不 力 , 房 地 产 泡 沫 严 重 , 房 屋 空 置 率 高 , 以至 于 使 某 些 经 济 适 用 房 非 但 没 有 成 为 改 善 弱 势 群 体 住 房 条 件 的 调 节 手 段 ,反 而 转 化 成 为 中 产 阶 级 和 高 收 入 者 聚 财 敛 财 的 手 段 从 近 几 年 来 看 , 全 国各 地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迅 猛 增 长 , 在 房 地 产 投 资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 全 国 大 中城 市 商 品 房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房 价 的 节 节 高 升 使 得 老 百 姓 只 能 望 楼 兴 叹 , 许多 农 民 工 、 下 岗 工 人 、 失 业 人 员 蜗 居 于 城 市 一 隅 , 而 大 量 明 亮 舒 适 的 住 房却 闲 置 在 炒 楼 敛 财 者 手 中 。
3、 我 国 没 有 开 征 遗 产 税 , 造 成 贫 富 差 距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在 近 21000亿元 居 民 存 款 中 约 有 80 % 掌 握 在 20 % 的 储 户 手 中 当 这 些 先 富 起 来 的 居 民 去世 后 , 其 大 量 遗 产 就 直 接 传 给 了 他 们 的 后 代 , 形 成 了 隔 代 积 聚 , 更 造 成 收入 分 配 不 公 , 激 化 贫 富 悬 殊 富 有 者 取 得 合 法 收 入 , 固 然 付 出 了 一 定 的 劳动 , 但 也 得 益 于 国 家 政 策 的 倾 斜 和 雇 用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这 是 一 种 源 于 社 会的 所 得 , 国 家 当 然 有 权 通 过 税 收 方 式 使 之 回 归 社 会 另 外 , 由 于 我 国 的 法律 建 设 不 完 善 , 一 些 人 的 财 富 规 避 了 税 收 的 杠 杆 , 甚 至 有 些 人 的 财 富 是 通过 非 法 手 段 获 得 在 国 外 , 遗 产 税 是 调 节 贫 富 差 距 的 有 力 工 具 比 如 在 丹麦 , 遗 产 税 采 超 额 累 进 税 制 ,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 最 低 等 级 是8 千 到 1 万 丹 麦克 郎 , 税 率 为 2%; 超 过 1 万 到 100 万 丹 麦 克 郎 为 中 间 等 级 , 税 率 为 70%;超 过 100 万 以 上 的 为 最 高 等 级 ,税 率 为 90%。
为 了 防 止 财 产 所 有 人 先 前 将 财产 用 赠 与 方 式 送 给 亲 友 或 他 人 , 以 逃 避 死 后 遗 产 税 负 担 , 丹 麦 还 开 征 了 赠与 税 与 遗 产 税 配 套 4、 慈 善 捐 款 与 税 收 抵 免 问 题 国 外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特 殊 保 护 有 一 个 重 要的 经 验 , 就 是 借 助 慈 善 团 体 等 民 间 力 量 来 给 予 弱 势 群 体 多 层 次 的 特 殊 援 助 ,而 慈 善 捐 助 活 动 也 成 为 了 西 方 富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在2007年 , 美 国 豁 免 税收 减 免 的 慈 善 公 益 机 构 掌 握 的 资 金 总 额 为 6214亿 美 元 , 相 当 于 美 国 国 民 生产 总 值 的 9%, 而 中 国 的 同 一 指 标 还 不 到 0.1% 根 据 国 内 最 大 的 慈 善 组 织 — —中 华 慈 善 总 会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他 们 所 获 捐 款 的70%都 是 来 自 国 外 和 港 台 的 ,国 内 富 豪 的 捐 赠 仅 占 15%还 不 到 。
某 媒 体 称 ,国 内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的 企 业 超 过1000万 家 , 有 过 捐 助 记 录 的 不 超 过 10 万 家 , 即 99%的 企 业 从 来 没 有 参 加 过捐 赠 难 道 中 国 的 富 豪 真 的 铁 石 心 肠 、 没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 从2004年 4 月 财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 减 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