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doc
6页1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答:为了统一规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 号,以下简称《 决定》)《决定》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 20%二、哪些人员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答:个人参保人员均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三、统一缴费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统一缴费标准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从 2006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是:(一)统一缴费基数由原来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至 300%之 间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的办法,统一调整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确定月缴费基数的办法二)统一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原来月缴费基数 18%的比例,统一调整为 20%四、为什么要对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办法?2答:鉴于目前我市大部分个人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较低的实际状况,在统一缴费基数后,为有利于个人参保人员参保或续保,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暂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 有困难的人员,可分年逐步达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缴费。
即其月缴费基数可在本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五年 过渡” 办 法五、“五年过渡” 的具体办法是什么?怎样选择本人的月缴费基数?答:“ 五年 过 渡” 的具体 办法如下表: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本人选择按上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2006 年 60% 70% 80% 90% 100% %2007 年 — 70% 80% 90% 100% %2008 年 — — 80% 90% 100% %2009 年 — — — 90% 100% %2010 年及以后 — — — 100% 100 %选择本人月缴费基数:(一)个人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开设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以下简称“ 工作窗口” )办理相关手 续签订或重新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选择缴费基数,应遵循个人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原则缴费基数标准年度3(三)选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四)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选择 2006 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六、选择的缴费基数,如果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对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有哪些影响?答:按《决定》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已成为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因素。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越高,反之则越低如果选择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100%,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会减少为此,我们建议个人参保人员最好选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作为缴费基数对少数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 五年过渡” 期内,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七、怎样确定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答: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现将 2006 年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如下(按 2005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16630 元计算):4选择标准 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832.00 20% 166.40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70% 971.00 20% 194.20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80% 1109.00 20% 221.80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90% 1248.00 20% 249.60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 1386.00 20% 277.20八、怎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个人参保人员应于每月 20 日前,将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以确保缴费成功。
逾期缴纳的,依《协议》从欠缴的次月 1 日起,按日加收 2‰的滞纳金九、为什么建议存入适量备用金?每年 1 月至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代收机构暂按上年度的缴费金额按月扣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金额将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当年 1 月至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月的缴费差额,由代收机构补扣为避免在补扣当月因存款余额不足而造成缴费不成功,我们建议您在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中存入 1 个月的上年度月缴费金额作为备用金,以确保足额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按新基数计算的当月应缴费金额和应补缴的当年缴费差额之和)例如:某个人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100%作为缴费基数,则 2006 年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77.20 元在 2006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2007 年社会保险局在将暂以 277.20 元的金额按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如2006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于 2007 年 3 月公布,则工作窗口将从 4 月起按照新的基数征收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补扣 2007 年1-3 月形成的缴费差额为确保 2007 年 4 月能足额缴费(包括按照新基数计算的当月应缴费金额与应补缴 1-3 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之和),建议 2007 年 4 月前,在您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中,多存入 1 个月的月缴费金额作为备用金。
十、未重新申报本人缴费基数的个人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一)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截至上年末仍参保缴费,未重新申报本人缴费基数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将暂按以下办法确定其 2006 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并按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00%的个人参保人员,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的月缴费基数暂按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如: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日仍参保缴费,2005 年度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 2004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00%的个人参保人员,其 2006 年度的月缴费基数暂按 2005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确定,2007 年度暂按62006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确定,以此类推直至 2010年 1 月 1 日起,统一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为月缴费基数 2.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100%的个人参保人员,当年的月缴费基数将暂按其上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确定,该基数低于当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二)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完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后,其2006 年及其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协议》选定的基数执行,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多退少补十一、个人参保人员如何补缴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答:符合补缴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个人参保人员,按原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办理参保和补缴费的有关手续重庆市巴南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窗口地址:巴南区鱼洞镇鱼轻路 13 号 :(023)66234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