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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企业在审期间现金分红、分派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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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宇泰
  • 文档编号:195422173
  • 上传时间:2021-09-07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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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发企业在审期间现金分红、分派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如何处理?答:从首发在审企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时间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初次申报时就已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另一类是在审期间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对于第一类首发企业,原则上要求发行人现金分红实际派发完毕后方可上发审会对于第二类情形,即发行人初次申报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但在审核期间又提出向现有老股东现金分红的,按如下原则处理:(1)发行人如拟现金分红的,应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充分论证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和确定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匹配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如存在大额分红并可能对财务状况和新老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谨慎决策2)发行人的现金分红应实际派发完毕并相应更新申报材料后再安排发审会3)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基于审核效率考虑,原则上不应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4)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在审核期间进行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就实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在新股发行常态化背景下,审核周期已大幅缩短,为保证正常审核进度,发行人在审期间原则上不应提出分派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避免因股本变动影响发行审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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