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实施细则.doc
23页特种设备检验实施细则 QDM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二○一九年 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SISEI检验实施细则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订号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文件修订记录序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签名备注目 录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包含首检,即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投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加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管理,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正确理解技术规范和准确判断检测结果,帮助检验人员正确填写检验内容,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编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范围内的,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以及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
三、检验相关要求 1.从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对应的资格证书检验部门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两名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实施检验3.检验过程出现边缘数据应重复测量4.现场检验的数据传输记录采用复述法5.因外界干扰(如停水、停电等)而中断检验,影响检验质量的,检验工作必须重新进行,情况记录齐全备查6.因检验仪器故障或损坏而中断检验的,须用同等的仪器设备重新检验,损坏的仪器设备须修复,重新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7.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签名8.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名9.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10.检验工作完成后,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盖有“存档”专用章,归档资料妥善保存除首检资料长期保存外;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当存档以下检验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1)检验记录; (2)检验报告;(3)检验意见书;(4)其他与检验工作相关的资料11.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12.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需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上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流程图1.确认检验条件3.1作业环境及外观3.2司机室填写原始记录2.审查文件3.3金属结构3.4轨道3.现场动、静态检验3.5主要零部件4.性能试验3.6电气3.7液压系统检查 判断检验结论3.8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 无维修价值,建议报废 不合格(复检不合格) 合格 (复检合格) 不合格 (含需要进行改造、重大修理)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1)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2)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1)出具不合格报告出具不合格报告进入报告书发送流程整改后申请复检五、检验程序 1.现场检验条件: (1)环境温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3)检验现场清洁,不应有影响检验正常进行的物品、设备和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告知被检设备使用单位,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1) 准备起重机械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2) 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3) 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4) 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5) 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6) 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7) 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8) 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9) 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10) 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11) 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部门负责人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2.审查文件内容: (1)进行定检的起重机械,需审查: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检验人员审查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是否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要求使用单位提供该起重机械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2)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要求使用单位还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质量证明材料:1)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2)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3.现场动、静态检验内容:(1)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2)司机室(3)金属结构(4)轨道:(5)主要零部件 (6)电气(7)液压系统检查(8)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4.性能试验5.首检附加检验项目六、出具《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见附录4,以下简称《检验报告》)1.完成检验工作后,在检验(包括复检)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填写的数据和结果,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2.检验结果判定原则如下: (1)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2)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1.原始记录填写要求(1)原始记录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书写应工整清晰,并不得使用修正液和涂改2)原始记录填写有误,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上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在每页原始记录上的修改处数量不允许超过3个3)原始记录检验结论(这只针对电子版的原始记录设计)的填写方法是填空选择,在“合格”、 “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项中只能在一项“□”内填写标记“√”; “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是指出具“不合格”报告书后,使用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后所作的检验结论,且应在原流水编号后加a、b、c…4)原始记录的检验人员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5)原始记录封面的流水编号应写5位阿拉伯数字,例如:4110-N00518(或a、b、c…)-2009-82,4110为设备基本代码,具体详见附录56)原始记录各单项内容填写的方法按照“技术参数、仪器与原始记录结论的填写方法”规定执行。
(7)仪器设备编号按照院规定填写:代码+编号+序号例如:221-34-3、GC-06-98)检验记录应当按照实际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制,如果记录上的编制项目,在实际检验中不存在,必须在记录中填写为“无此项”表示2.原始记录中四类通用项目的填写要求(见原始记录单项结论填写规定及附录1、2)(1)检验项目是定性内容时:合格在“检验结果”栏填写“√”标记;不合格在该部分文字下划波浪线(单条内容此外),在“检验结果”栏填写“×”标记2)检验项目既有定量又有定性内容时:1)定量数据按实测值填写,不合格在实测的计量数值下划直线“××”标记;合格不作任何标记2)定性内容“合格”在单项格空格内填写“√”标记,不合格在该部分文字下划波浪线,填写“×”标记3)当项目栏注有必要时测量时,合格可在定量栏填“√”;不合格则必须在该部分文字下划波浪线,并在实测的计量数值下划直线“××”标记,计量单位填在该栏3)检验项目是单一定量内容时:定量数据按实测值填写,有效位数应与填写规定相适应,不合格在实测的计量数据下划直线“××”标记4)检验意见书处理方法参照“检验意见书填写规定”3.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应在原始记录封面右上角流水编号下盖上“存档”专用章。
盖上“存档”章即表示该《检验报告》已完成审核、批准或已发出 4.起重机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示例)(1)技术参数、仪器与原始记录结论的填写方法(备注:各品种起重机械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使用单位单位全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详细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地点填写设备安装地点的地址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安全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