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罚款缴纳管理办法.docx
6页罚款缴纳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各项考核的严肃性,确保公司职能部门罚款得到有效 执行,同时为规范各项罚款的收缴、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职能部门罚款的缴纳管理第二章线上流程及缴纳办法第二条罚款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在“违规管理系统”中提起罚款 流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罚对象、所属单位、罚款事由、罚 款金额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成正式罚款单,罚款信息以 短信方式通知被罚对象,要求15天内交回集团公司,被罚对象为单 位的通知单位负责人,被罚对象为项目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流程 转至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会计岗第三条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会计岗收到罚款后,及时在系统 中填报已缴纳金额、缴纳时间并确认,收款信息共享至罚款部门,对 缴清罚款的,系统后台自动校验后结束流程第四条 在规定缴纳期限的后五个工作日,对未缴清罚款的,系 统提醒罚款部门及被罚对象,由罚款部门采取措施督促尽快缴纳;第五条 每月10日前,罚款部门、人才资源中心确定未缴纳罚款 人员所属单位薪酬管理岗,对超出规定期限仍未缴回的,每月10日 系统自动推送相关信息至被处罚对象所在组织的薪酬管理岗,填列本 次可扣除工资后,由薪酬管理岗推送至所在组织的财务科长岗位,财 务科长负责监督,确保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将罚款扣除,并及时转回集团公司。
第三章扣缴措施第六条 被罚对象为分公司或项目的,不主动缴纳的,在规定缴 纳最后工作日由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会计岗通过特种转账的方式 从所属单位帐户扣回第七条被罚对象为个人的,(1)在岗人员,公司人才资源中心 薪酬管理岗负责监督被罚对象所在单位人力部门从本月工资表中开 始扣除,扣除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月(若被罚对象同意可提高扣除 金额),所属单位财务科于发放工资日将代扣罚款(工资)通过内部 转账方式交纳至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会计岗监督落实, 直至缴清罚款未缴清前,不得办理离退休手续、迁移人事档案等;(2)不在岗人员,公司人才资源中心薪酬管理岗统计名单,转交人 才资源中心保险管理岗,同时传递至公司罚款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 所属单位人力部门,要求在人事档案办理、离退休手续办理前进行清 理,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3)涉及C类项目人员罚款的,由所属 单位负责督导缴纳,罚款未缴清前停止项目一切资金支付;(4)涉及 外聘人员的,所属单位从其应付工资中扣回,通过内部转账方式交纳 至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会计岗监督落实;(5)己办理调 离、退休手续等人员的罚款,通过罚款系统追缴第八条罚款金额较大的(超过20000元),同时从兑现、股金本 金及分红、抵押金等款项中扣除,不分先后顺序,即发(退)即扣, 直至缴清。
第九条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会计岗收到罚款后,在罚款流程 填报己缴纳金额,最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至罚款部门流程发起人、审 批人、公司人才资源中心薪酬管理岗第四章滞纳金的计收方式第十条自超过规定期限起,对超期未缴罚款按口加收0.5%的滞 纳金,滞纳金金额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的50%o第十一条 通过分次缴纳的,优先缴纳罚款部分,滞纳金部分不 再重复计算滞纳金第五章罚款及滞纳金的减免、撤销第十二条对罚款事项、罚款数额、滞纳金金额有异议的,在系 统中选择申请减免或申请撤销进行申诉,按审批结果执行;也可由处 罚部门主动在系统中选择申请减免或申请撤销来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对应业务系统 分管领导申诉第六章现行罚款管理措施第十四条“违规管理系统”正式使用前,须严格执行线下操作 模式罚款部门出具罚款意见后,及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岗提 供罚款明细表(附件二),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岗每月第一工作周 向罚款部门反馈罚款缴纳情况,罚款部门对未按时缴纳的进行督促 (通过钉钉软件发送信息提醒),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岗于每月15 日将到期未缴纳罚款名单汇总并报送至人才资源中心薪酬管理岗,由 人才资源中心、资金管理中心联合被罚对象所属单位人力部门、财务 科采取相关措施扣缴。
具体扣缴措施及滞纳金管理按本办法第三章、 第四章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罚款、滞纳金需要进行核减或部分核减的,须由罚 款部门出具书面《罚款及滞纳金确认书》(附件一),资金管理中心按 最终核定金额收取第十六条“违规管理系统”正式使用后,所有罚款一律采用线 上管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存在未录入线上系统,但仍需要收缴罚 款的,在被处罚对象缴纳罚款时,由罚款部门填写《罚款及滞纳金确 认书》(附件一),资金管理中心按最终核定金额收取第七章其他方面的措施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机关结算岗于每月20至25日期间汇总 到期未缴纳罚款最新名单在大屏幕进行通报,并在办公平台公示第十八条资金管理中心按季将未缴清罚款名单推送各业务部门 (钉钉群推送),罚款未缴清前,被罚对象不得参与公司内部评先评 优、调动工作、晋升职务第十九条通过扣除工资方式缴纳罚款的,在罚款缴清后6个月 内,被罚对象终止参与公司内部评先评优、调动工作、晋升职务第八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罚款及滞纳金确认书罚款部门:日期:被罚对象罚款事由罚款金额规定缴纳日期应缴滞纳金核减金额核减理由核定滞纳金数额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签章)分管领导签字:附件二罚款明细表日期:单位:元序号罚款部门被罚款对象(被罚款单位、被罚款项目、史罚款个人)罚款事由规定缴纳日期罚款金额滞纳金数额备注123456合计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