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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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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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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须知1. 投标方式1.1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填写相关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投标 操作,提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证书手续登录政府采购 网门户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云平台”,输入登录“账号”、“密 码”、“验证码”;登录完成点击右边“执行交易”进入网上投标页面, 点击“应标”二级菜单“项目投标”从待投标列表中选择投标项目 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进入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要进行投标的包 号填写“联系人”、“联系人联系号码”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 通过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获取所投项目磋商文 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满足 本磋商文件关于投标的其他要求后,方可完成投标1.2查看投标状况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可查看已投标项目信 息三. 说明1. 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 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 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2.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 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 当事人4.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采购单位名称)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采购文 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本项目采购单位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4.4 “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 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4.5 “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 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 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以主体方名 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 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 现场踏勘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 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9. 其他条款无论中标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四.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进行通知澄清或者变 更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 响应文件1. 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 投标报价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 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 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 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 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 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 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4. 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 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5. 样品(演示)5.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2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 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 备)5.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供 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六. 开标、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放1. 开标程序1.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会议相关人员姓名;(3)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 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4)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对开标情况确认;(5) 开标结束,响应文件移交磋商小组1.2开标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1.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4备注说明: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供应商使用CA证书参与远程 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 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 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在系统约 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签到以及解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视 为其无效投标供应商对不见面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 定时间内在不见面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 进行查看及回复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 申请2. 评审(详见第六章)3. 结果公告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 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项目废标后,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上发布废标 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4. 成交通知书发放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供应商可自行登录“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 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 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1. 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 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 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 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2. 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 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 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 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注:对磋商文件质疑的,还需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 证明材料(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截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授 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2.5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 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对捏造事实,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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