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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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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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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教育法教育法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所谓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租碍即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两者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割的1)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在其中;2)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依法治教与教育的法治化依法治教与教育的法治化依法治教的目的是要实现教育的法治化教育法旨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法治化要求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经济有道教育法建设(或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方面第二章 教育法基础理论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教育法是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则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广义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意志的体现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为社会主体提供三种行为模式法律为社会主体提供三种行为模式:1 社会主体可以或有权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2 社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某种行为3 社会主体不得做出某种行为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教育法的本质教育法的本质: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可以从三方面来说明: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我国的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2)教育法具有社会性3)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特有的统帅教育法律体系,贯穿于教育法始终的、渗透于教育法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1)依法治教的原则(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概念:教育法得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法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法的理论渊源是指对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学说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主要有: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三个特点规范性文件具有三个特点: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国家是法律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3)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下列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概念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邮寄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教育法的结构系统教育法的结构系统:1)教育根本法;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法;4)学前教育法;5)义务教育法 6)中小学教育教学法 7)高等教育法 8)职业教育法 9)民办教育法 10)教育行政法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的精神、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和原则都是一致的。

      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归根结底是由教育在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地位以及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没有教育法,社会主义法就不能实现对社会教育关系进行全面的法律调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缺少一项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政治对策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第三章:教育基本法第三章:教育基本法教育法于 1995.9.1 日施行特点特点:1 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2 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3 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颁行的意义: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意义:意义: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范围内教育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二.继承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三.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五.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六.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七.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学校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实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教育制度是指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一国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教育投入的增长幅度,实际上是要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概述: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 责任主体;2 违法行为;3 损害结果;4 因果关系;5 主观过程(包括故意和过失)第四章.教师法第四章.教师法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当着传承知识、发展智慧的历史重任,教师的角色定位、传授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关系到一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走向,所以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确证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在赋予教师各种权利的同时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以此来规范教师教学活动,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广义的教师法是调整有关教师各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教师法理解要把握以下几点:首先,教师法规范的主体是教师其次,教师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也包括“民办教师”再次,教师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教师法的立法宗旨:教师法的立法宗旨:第一. 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第二. 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第三.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2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资格由四个要素构成:教师资格由四个要素构成: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其效力范围及于全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的规定有哪些?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的规定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违反如下两条的终身不能再获得教师资格: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师聘用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等形式合同期不再续约的行为不叫解聘教师的工资制度:教师的工资制度: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违法教师法的法律责任:违法教师法的法律责任:1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2 教师违反教师法;3 教师权利救济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高教立法宗旨包括:高教立法宗旨包括:1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2 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3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所实施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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