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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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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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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0问一、 细则颁布及执行有效时间?答: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经市政府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二、实施范围?答: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市区代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职业介绍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视为用人单位,列入市区基本医保实施范围三、 参保条件?答:1、本市区内所有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并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均为基本医保的实施对象2、在我市辖区就业的外国人列入职工基本医保实施范围四、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列人员:  (一)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  (二)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三)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五、哪些灵活就业人员不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对象?答:(一)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  (二)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四)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六、企业参保开户所需资料?答:1、《石家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2、当年年审过得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及账号;3、上年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单位提供上月报表、单位托管职工人事档案的证明(职工档案统一托管协议及花名册,需档案机构盖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花名册、职工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彩色照片、一年期以上职工劳动合同、招(用)工备案表(或调令、学生报到证)、用工备案手续《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名册》七、企业新增人员所需资料?答:1、职工档案统一托管协议及花名册(托管机构盖章);2、在职职工需提供社保局、就业局盖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花名册;非本市户口的在职职工还需提供社保局盖章的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

      3、一年期以上职工劳动合同、招(用)工备案表(或调令、学生报到证)、用工备案手续《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名册》4、户口本、一寸彩色照片1张;5、有市医保卡人员需提供从原单位已做流动减少的医保卡八、企业减少人员所需资料?答:调动手续、解除人事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九、非本市医保关系如何转移?答:1、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河北省其他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调入市医保中心管理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时,应提供由其他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保原始缴费记录和书面证明、跨市(县)流动审批手续等,作为确认其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的,其调出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且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有接收单位的,参保时由接收单位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没有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由本人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

      十、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十一、医保视同年限如何计算?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本市2000年6月30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1、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2、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3、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4、 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应按照原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意见》(市劳社〔2005〕1号)的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参保时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否则,不视同为缴费年限5、 从省内其他统筹地区调入市区并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其参保时间晚于2000年7月1日的,应从2000年7月开始,按参保时调入地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其在调出地2000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十二、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答:职工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最低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在此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人符合参保条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欠缴的基本医保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从2000年7月开始补缴十三、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最近要求的,如何办理?答: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8%的费率为其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缴纳基本医保费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应按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十四、欠缴基本医保费的如何处理?答:单位欠缴基本医保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保费,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十五、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时,员工医保如何保障?答:用人单位破产时,应按照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同时还要为在职职工缴足1年和为退休人员缴足以后(计算至70周岁)所需的基本医保费用人单位因撤销、解散而终止的,参照用人单位破产时的规定执行十六、欠缴基本医保费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答: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十七、医保卡个人账户金额如何计算?答:1、个人缴费部分2%;2、从统筹基金按缴纳基数划入(一)35周岁以下的为0.5%;      (二)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的为1%;      (三)45周岁及以上的为2%;      (四)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医保费中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6%划入。

          3、扣除大病医疗保险(45岁以下在职2元/月,45岁及以上3元/月)十八、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如何使用?答:(一)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二)在协议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   (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十九、医保卡挂失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答:挂失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二十、医保卡丢失如何补办新医保卡?答:丢失、损坏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挂失和补换发手续二十一、医保卡注销后,个人账户金额如何处理?答:职工基本医保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二十二、常驻外地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如何处理?答: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发给本人二十三、在职职工死亡后,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基本医保IC卡和个人帐户清户结算手续,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二十四、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答:(一)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二)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  (三)急诊抢救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四)特殊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反应药物;  (五)甲类传染病的门诊医疗费;  (六)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门诊医疗费;  (七)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  (八)住院医疗费;  (九)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医疗费。

      二十五、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项目?答:(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急诊抢救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四)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诊治的;   (五)属于意外伤害的二十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起伏标准答: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数额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二十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和普通病种起付标准答: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和普通病种共设一个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按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费用水平类别分别确定,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为2500元,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为1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病种数量、认定及年度支付限额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二十八、急诊抢救病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答: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的支付办法执行,急诊抢救病种目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二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办法执行特殊病种的认定、就医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二十九、单眼白内障病种门诊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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