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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页2024年中国古代史-第二节-秦汉至明清时期 中国古代史-第二节-秦汉至明清时期 一、秦统一六国与中央集权封建制度确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灭六国,统一全国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 秦建立了一整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且统一了度量衡、货币和文字,通过焚书坑儒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有效地巩固了统一 秦建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l)皇帝制度,规定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称皇帝,赢政称始皇帝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政事,最后由皇帝裁决 (2)官僚制度,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分理众务,由皇帝任免,执行皇帝命令 (3)郡县制度,分全国为36郡,郡下有县,郡县为地方行政单位,郡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二、封建政治制度的演变 1.改革地方行政制度 (1)汉朝的分封制度改革吴楚七国之乱后,汉景帝下令取消诸侯王治国与用人的权力汉武帝进一步改革了分封制度:一是实行推恩分封,令诸侯王封嫡子以外的其他子弟为侯,以此分散其势力,无力威胁中央政权;二是使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2)唐朝后期至北宋的藩镇体制及其革除庸玄宗时,沿边设9个节度使,掌区内军事、行政、财政大权,区内各州刺史(郡守)为其下属安史之乱后,各节度使拥兵自大,传位子孙或部下,不奉朝命,称藩镇北宋建立后,收兵权于中央,节度使成为大臣与宗室的荣誉衔;中央设枢密使,掌握全国军队的招募、训练、调动和给养等大权,但不领兵,而领兵将领没有这些权力,使军权掌握在中央 (3)元朝实行的行省制除腹里地区(今山东、山西、河北一带)设中书省外,把全国划分为岭北、辽阳等11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它原为中央派驻地方的临时机构,后变为常设,再发展为行政区划,初步奠定了历明清至今的省区制度 2.丞相制度的演变 从秦汉至明清,丞相制度的变化有以下几次:一次是汉武帝设置中朝(内朝),以侍中、常侍、给侍中等名义由其亲信官员组成中朝官吏的特点是职禄低,权力大 唐朝时,丞相由中书宫中书令、门下官侍中、尚书官左右仆射等共同组成中书省负责奏报各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起草皇帝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有不妥者驳还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除三官外,其他参加政事堂会议(决策机构)为丞相者,需加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
明初朱元璋废中书省与左、右巫相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又设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备顾问,后称内阁成祖时,阁臣开始参与机务其后,阁臣权位渐重,人阁者多为尚书、侍郎,渐渐掌握了如同巫相的权力首席大学士,称首辅,权力极重;清代相沿 3.监察制度的演变 秦汉监察权原由最高行政长官行使,丞相下属的丞相史、司直管监察;御史大夫(副丞相)下属的御史中垂管监察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设13州部刺史,监察豪强和二千石郡级官吏的违法行为又设直属皇帝而又归御史中承督察的司隶校尉,以纠察百官这样官吏之间就形成了互相制约监察的网络西汉末,御史大夫改称徒有虚名的司空,御史中承改称御史长史,成了御史台的长官,这标志着中央政府专职监察机构、监察官的出现唐朝御史台的正副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垂,职责是弹劫各级官吏违法行为、参与大狱审理明朝御史台改为督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专职弹幼百官,下设监察、巡按御史巡按外出代天子巡查,权力很大 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1)春秋时期华夏族与其他各族杂居,互相影响,形成民族的大融合,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
秦灭六国后,北征匈奴,迁民到北河、榆中(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北)垦田开疆不少匈奴人迁移到中原,逐渐同秦人及其他各族人民融合在一起居住在今江浙、福建、江西、湖南南部及两广的越族通称为百越秦灭楚后,先后降服了浙江越族、温州一带的东匝、福建境内的闽越、两广地区的南越和西贩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会稽、闽中、南海、桂林、象等郡秦还迁徙50万人戍守五岭,与越人杂居,加速了民族的融合 (2)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 主要历史特征是,在此时期,形成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一次高潮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几个主要阶段有: ①自东汉末,北方少数民族陆续内迁,西晋更出现了五族大迁徙的局面 ②三国时,蜀、吴政权注意对西南和江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 ③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后,各族人民联系加强,北魏孝文帝改革顺应了民族融合的潮流,加速了民族融合和封建化的进程 2.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1)唐朝的建立实现了第二次大统一,最西边的北庭都护府辖地直达今咸海,最北的室韦都督府辖地到达今外兴安岭以北 (2)五代辽宋夏金 ①契丹、党项、女真等各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中,各自产生杰出政治家,完成本民族统一,形成强大政权,彼此之间,与汉族政权之间有战有和。
②民族政权并立及战和之间,客观上形成交流、往来、学习、融合的趋势 3.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1)元亡后,蒙古族分裂明与瓦刺交战瓦刺衰落后,鞋靶与明和好,双方加强经贸往来 (2)明后期,女真后金崛起明亡后,清军人关,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居统治地位的大统一朝代 (3)清统一后,对准噶尔贵族、回部贵族的分裂、叛乱势力进行了平定;对土尔息特部回归示以欢迎;对西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最终巩固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了历史贡献 (4)清设掌管少数民族事务机构,加强了各族间联系,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 4,祖国疆域的奠定 我国疆域的奠定,是一个历史发展和各族人民共同开发的过程,至清朝前期而基本奠定除汉族长期劳动、生存的中原地区外,西藏地区、台湾地区在元代正式成为中央政权的行政管辖区东北地区唐代已进行有效治理,至清代,由于是满族发源地,益受重视清代加强了对青海、新疆等地的管辖清政府抗击沙俄对东北的武装侵略,粉碎英国侵略西藏的阴谋,击退廓尔喀军队对西藏的人侵,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的领土完整 清朝疆域空前辽阔,西跨葱岭,西北达巴尔喀什湖北岸,北接西伯利亚,东北至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东临太平洋,东南到台湾及其附近岛屿钓鱼岛、赤尾屿等,南到南海诸岛,成为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
四、农民起义与王朝更替 (1)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推翻了秦朝 (2)西汉末年的绿林、赤眉起义推翻王莽政权 (3)东汉末年,张角创立太平道,公元184年,发起黄巾军起义,沉重打击了东汉政权 (4)唐朝末年,发生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致使唐朝衰落 (5)元末农民起义,主力是红巾军,最后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军推翻了元朝 (6)明末农民起义,两大主力为李自成和张献忠,提出了均田免粮的纲领 (7)清末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沉重打击了清王朝统治 农民起义的目的在于反对封建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农民起义的矛头一般直指国家政权及其政策其目的在于要求平均、平等,如北宋王小波起义的均贫富、南宋钟相起义的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起义的均田免粮,都说明了这一点 五、王朝盛世的出现与衰落 1.文景之治与光武中兴 两汉之初,统治者都吸收前朝灭亡的教训,调整政策,与民休息,减轻剥削,因而恢复了经济,出现文景之治和光武中兴的局面 文景之治是汉朝盛世的标志在汉文帝和汉景帝统治时期,以无为思想为指导,实行轻摇、薄赋、省刑的政策,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又鼓励民众开矿、冶铁、煮盐、铸钱,大力发展手工业取消关卡、桥梁检验通行证制度,促进商业发展在此基础上,西汉中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统一,使汉王朝成为世界东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成为铁器、盐、丝织品、漆器等产品和牛耕、打井技术的出口地周边少数民族和国家通过商品交换与朝贡贸易得到大量实惠,西域50余国和匈奴臣属汉朝,日本也来朝贡 2.贞观之治 贞观之治是唐朝盛世的象征贞观是唐太宗的年号庸太宗亲历过隋末农民战争,领悟了人民能载舟覆舟的道理,在位期间励精图治,使国力强盛,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唐朝有辽阔的疆域,而且是当时世界上有高度文明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其制度、服饰、汉字、佛教、著作传向邻国,也吸收其他国家的文化 3.康乾盛世 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从中国自身历史发展来看,可以认为是又一个盛世首先,采取奖励垦荒、兴修水利、实行更名田制度承认农民的耕地所有权、摊丁人亩提高佃户和雇工的身份地位等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口大幅度增加,也有利于农民和雇工的人身自由其次,抗击了沙俄的南侵,平定了国内的割据势力,巩固了满蒙汉统治阶级的联盟,又一次建立了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
然而,就在这时西方把中国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从1662年康熙即位到1795年乾隆退位的133年中,西方社会发生了一连串的大发展:自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世界市场日益扩大;18世纪60年代英国发生工业革命,机器纺织业开始产生,80年代因蒸汽机的发明得到进一步发展,遍及冶金、采掘、机器制造等行业而中国在盛世喧闹的余音中逐渐衰落,乾隆朝结束后的45年,即1840年,爆发了鸦片战争,中国从此陷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 六、土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经济发展 1.土地制度的变迁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国家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又承认私人对土地的买卖、出租、转让、占有、经营等权利,也常常从宏观上调整土地的占有结构 西汉前期为强干弱枝,曾多次迁徙东方各诸侯国的强族豪杰和高资富人到关中地区;对退役士兵和受抚游民给予土地,以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西汉中期以后,除徙民实边外,还多次把中原地区的公田假与贫民耕种,进而采取限田的措施,以阻止土地兼并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之后,由于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先后采取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试图既使国家能够控制足够数量的个体农民、劳动力和兵员,又保证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私有土地。
唐朝中期以后,均田制遭受破坏,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但国家仍然掌握着宏观调控土地占有结构的权力 2.赋役制度的演变 总的趋势是摇役有所减轻,劳动者的人身控制趋向缓解,人身趋向自由 汉朝的田租率是三十税一;而成年男子每人每年要到郡县服劳役1个月(更卒);一生要到郡县和京师服兵役2年(正卒),到边防服兵役1年(戍边);还要交纳人头税佃农虽不向国家交田租,但要向地主交见税十五的地租,摇役、兵役、人头税概不能免这说明国家对劳动者人身控制是强烈的 唐朝实行租庸调法,摇役、兵役负担比汉朝减轻如关于庸代役税交纳实物的规定,每丁每年要服役20日,闰月加2日,无摇役则纳绢或布代替,额外加役15天者免调,加役30天者租调全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