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学考试专题:宪法案例题.pdf
17页案例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向该市电信公司调取案件当事人的通话记录,该市电信公司依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即“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拒绝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请问:1.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涉及到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2. 该市电信公司依据电信条例的规定拒绝人民法院调取当事人通话记录的要求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请说明理由3.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答案:1、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涉及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根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符合,根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对适用的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特别要结合宪法规定适用法律,避免适用违宪的法律文件如遇到相关的法律规定有违宪的嫌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以维护宪法的权威某市将举行一项重大国际会议为保障会议的顺利举行,市政府规定:会议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本市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外埠车辆则实行“单双号限行+早晚高峰禁止进入主城区”的措施 请问:1. 该市政府的这一规定影响到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2. 该市政府的这一规定是否合宪?请说明理由3. 有人认为这一措施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其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护权利?答案:1、该市政府的这一规定影响到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平等权2、虽然宪法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限制公民权利,但在限制公民权利时要遵循比例原则市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际会议的顺利召开,但该国际会议只在该市特定区域内举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超越了限制的必要幅度同时,对外埠车辆实行比本地车辆更严格的限行措施是一种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 (本题具有开放性,若有考生认为该市政府行为合宪,只要论证合理、充分,亦可得分)3、可依据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修改的建议。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2006年11月29日,某地警方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在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余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吸引了一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1. 本案中涉及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哪些基本权利? 2. 警方公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是否违反宪法规定?为什么? 答案:1、本案中涉及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也是公民,也享有人格尊严权,公开处理这种形式造成人格的贬损,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 2、警方公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违反了宪法第38条的规定,属于违反宪法的行为因为国家具有对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加以尊重的义务,不得对任何人施以侮辱性的对待。
本案中,警方采成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人格的贬损,属于不滥用国家权力的违宪行为2011年5月,知名网络人士李某(30岁)在互联网上公开宣布参加他所在地的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随后又有多位人士均通过互联网公开表示将参选他们所在地的人大代表,由此“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请问:1. 李某通过互联网公开宣布参选,此举是否能够使其获得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为什么?2. 假如李某未被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是否还有其他程序或途径使其当选为该区人大代表?请予以说明 3. 请结合材料内容阐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案:1、不能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践中,从初步提名的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若大部分选民都另选李某作为代表,李某依然可以当选,由选举委员确定选举结果有效并公布选举结果3、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市辖区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李某自荐人大代表正是公民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体现,他主动参选辖区人大代表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不应受到限制 2013年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同年12月,湖南省有关部门发现由衡阳市选举产生的56名省人大代表均存在为顺利当选而向原选举单位人员大规模行贿的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遂对56名涉案代表依法进行处理1. 衡阳市的56名省人大代表是由哪个国家机关选举产生的?2. 应由湖南省的哪个国家机关对涉案的56名代表资格是否有效进行确认?3. 这些以贿赂手段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1、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我国选举法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即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由下一级的人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2、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间接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另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出以后,要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经常务委员会确认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3、这些省人大代表应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因此,这些省人大代表应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呼格吉勒图,男,1979年9月21日生,内蒙古人,原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05年,此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根据上述材料,请分析: 1. 呼格吉勒图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2.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是否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为什么?3. 如果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宪法依据是什么? 答案:1、呼格吉勒图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2、有权因为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3、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特立此碑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撰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敬笔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2014年8月,某县人大代表张某在上海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上海警方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提请批准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县人大常委会对上海警方提请许可的申请进行表决,结果因票数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该提请许可的申请未获通过。
之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进行表决,会议审议结果是许可上海警方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从即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1. 张某作为县人大代表,享有哪些特殊保护的权利?2. 本案中,警方对人大代表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要履行怎样的法律程序? 答案:1、张某作为人大代表具有人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人身权保护是指对人大代表的逮捕或刑事审判需要经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言论免责权是指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2、根据有关法律,公安机关对人大人表进行刑事拘留,在人大会议期间需要经过人大主席团的许可,在闭会期间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