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法考背诵考点:补充侦查的概念.docx
4页2022法考背诵考点:补充侦查的概念 一、补充侦查的概念 1、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根底上进展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打算,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71条和第198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二、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展审查后,应当依据状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打算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监视部门不另行侦查 【留意】 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只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能自行侦查,也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的形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 1.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帮助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调查 (1)《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的确、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打算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新增法条) 留意:监视机关是补充调查,检察机关是补充侦查 (2)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打算。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打算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打算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留意此处!) 3.补充侦查后的特别规定 (1)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旧证据缺乏,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打算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缺乏,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打算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觉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转变管辖的案件,转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留意:转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