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教职的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6页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zz高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安排,全部供应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其次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支配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商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协作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 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 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因特别状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支配者; 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高校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转变申请调整; 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 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看法,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依据学校周转房房源状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支配,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别状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支配 第五章租房期限 第十三条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舞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供应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别状况需连续租住者,在房源状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其次十一条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调离学校的; 2.解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 3.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另有住房的; 5.其他依本规定应退房的 第十六条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洁净,不留污迹,经后勤管理处检查认可并交回全部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章住房安排原则 第十七条租住人员的支配实行"统筹支配,便于工作'的原则,教职工周转房支配在本人主要工作的校区,工作地点变动后,其租住地点可申请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由于学校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急,原则上单身职工和单职工按床位租住,双职工按一房一厅租住,每人租住面积平均不少于5平方米,博士毕业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每人租住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详细视当时房源状况而定 第十九条周转房租住的支配按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计分排队,按排队挨次在学校供应的房源中选择计分规章参照广中医后[2022]4号文件《广州中医药高校租住教工宿舍管理方法》执行 第七章租金收取标准 其次十条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按广州市规定的成本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租金13.5元使用面积)收取 其次十一条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连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填写租房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需交纳租房押金1000元,按成本租金的2倍计收房租每次延长租住期都需到后勤管理处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其次十二条租住期限届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准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以上按5倍收取 其次十三条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为止由后勤管理处依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合租房按每人均摊面积)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自交费人员由财务处负责收费逾期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其次十四条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煤气、冷气、、网络、电视、保安、清洁、物业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校方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其次十五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后,其住房条件依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房屋管理 其次十六条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学校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 保洁、卫生防疫和治安工作由各校区的相关部门负责承租人应协作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平安保卫、方案生育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乐观协作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其次十七条住户应爱惜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住房的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准时报学校的相关部门修理,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其次十八条住户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干净、宁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