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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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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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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品文档规章制度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院本部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院本部住房制度改革适应的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 )管理体制,合理解决未婚青年职工的住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 按国家和五院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故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居住人应有偿使用第三条 青年公寓为院本部新聘员工过度性住所, 院本部主管部门将根据床位接待能力,确定新聘用员工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居住时限第四条 安排新聘用员工住,以方便工作为主要原则第五条 符合入住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条件的员工均应与房产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每人签订一次(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 条件的院本部所有职工第二章 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 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 由房产处统一管理,日常.精品文档服务工作由所在各物业中心实施 具体是:白石桥物业中心负责白石桥 31 号院 4 号楼及办公楼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星宇物业中心负责知春路 82 号院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北郊物业中心负责北郊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 唐家岭物业中心负责青年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服务)职责(一)房产处职责:1、根据院人力资源部招聘计划,制定年度物业中心接待计划2、负责院本部调入调出居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登记工作3、会同三产总公司计划部门共同与院本部相关相关部门协调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专项经费的申办与管理4、与入住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 ,向各物业中心下达入住通知5、承办各物业中心关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 特殊事宜的请示6、负责对各物业中心所辖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二)各物业中心职责1、根据房产处下达的年度接待计划准备好宿舍用房及相关的设施2、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公共部位的保卫、保洁、设备设.精品文档施的维护等服务工作3、根据房产处的通知负责对调入调出人员床位的调整4、根据房产处的通知及时收回应迁出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床位,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房产处第三章 入住条件第九条 入住院本部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必须是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新聘未婚(含已婚两地分居) ,且家在北京远郊区县的青年员工第四章 住房标准第十条 青年公寓一般按博士后、博士生 2 人 1 间,硕士生、本科生 3人1间安排。

      第十一条 青年公寓以外的集体宿舍,由于房源结构不尽相同,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第十条标准执行第五章 入住程序第十二条 经院人力资源部正式招聘并符合入住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的员工,凭人力资源部调入通知单,到房产处报到第十三条 房产处根据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和调入通知单对申请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并开据入住通知单精品文档第十四条 员工凭《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和房产处入住通知单到指定的物业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第六章 床位分配第十五条 按照房源与需求相平衡、 方便工作、节约经费的原则合理进行分配第十六条 首批入住青年公寓的员工优先考虑, 来院本部工作时间在 3 年以内的员工,4 年以上的未婚员工视床位情况按调节价安排第十七条 具体分配细则详见附件三第七章 费用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入住航天城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的员工, 分别按下列标准交纳租金:青年公寓月租金标准表参加工作年限第 1~3年第 4~6年第 7年以上3 人间135 元/月.床265 元/月.床400 元/月.床2 人间200 元/月.床400 元/月.床600 元/月.床集体宿舍月租金标准表参加工作年第1~3年 第4~6年 第7年以上限月租金标准 25 元/建筑平方 35 元/建筑平方 40 元/建筑平方.精品文档米 米 米对现已占用的并在本次未被列为集体宿舍用途的员工, 需重新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宿舍, 原占有的宿舍按届时规定的时间腾退。

      逾期腾房将按本地区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停发占房期间的住房补贴)第十九条 户(室)内水、电、燃气费用按实际用量每季度分摊交纳(卡式电表自行购买) 第二十条 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按通信站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第二十一条 房租费依据租赁合同由院财务部门从应发职工住房按月补贴中扣缴,每年签报一次如遇按月补贴不够扣缴房租,不足部分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缴水、电、燃气费由物业收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在入住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职工不再缴纳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精神另行修改执行)第二十二条 三产总公司的服务费敖《委托服务合同书》第八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 入住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 遵守租赁合同和各物业中心的有关规定 (具体规定详见附件四)第二十四条 租赁合同期满未能续签租赁合同的员工、 调出院本部的员工、登记结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个月的员工, 应及时退出青年.精品文档公寓(集体宿舍)床位,自行解决住房问题逾期未退出床位,自应退出床位之日起第一个月内按租赁合同中规定届时月租金标准的 2 倍交纳房租(此款从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逾期两个月仍未退出床位的并停发占房期间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五条 若院本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现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则适时调整本规定的房租交纳标准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若院本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现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则适时调整本规定的房租交纳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房产处负责解释入住及退房制度为圆满完成院本部交办的大学生入住及退房等接待任务, 迅速快捷的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为给入住人员营造一个舒适、优美、明快的生活环境,提升公寓形象,特制订此规定一、严格执行《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院本部青年公寓 (集体宿舍 )管理办法》二、入住人员需持房产处开具的入住通知单,按照《青年公寓入住流程》办理入住手续,签定《青年公寓入住契约》及《青年公寓安全责任书》、《青年公寓入住验房交接单》 三、前台人员在接待客人时需熟练操作,认真验证,微笑服务,规范.精品文档引领,礼貌待客三、大学生入住后需严格遵守《青年公寓入住契约》及《青年公寓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四、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到客人退房的通知时,按照《青年公寓退房流程》办理退房手续,收回相关资料及钥匙,签定《青年公寓退房验房交接单》五、客人在办理退房手续后,三日内应按时离开公寓。

      钥匙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寓安全及维护住户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制订此制度:第一条 公寓住户备用钥匙完全存于办公室钥匙柜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第二条 有新入住人员时, 需经客服领班允许, 由前台办入住工作人员取出房间备用钥匙移交新住户,签定钥匙交接表第三条 住户退房时,要立即收回钥匙,当时不交钥匙的,需支付 100 元钥匙押金,并于三日内将钥匙收回第四条 活动室钥匙由前台人员保管, 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时, 需与前台值班人员填写钥匙领用表领取活动室钥匙, 整理完毕后马上交回并办理钥匙交回手续第五条 保洁间钥匙需由保洁早班人员领出, 并由晚班人员下班前交回前台,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厨房餐厅、天台及阳台钥匙由消防监控人员负责保管,.精品文档按时开关门,保证公寓安全第七条 超市、水吧、库房及球场钥匙由专人管理,备用钥匙由主管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第八条 办公室钥匙由经理、主管、综合领班分别持有,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第九条 任何公寓公用钥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配用,若有违规,将予以重罚第十条 公寓住户未带户门钥匙, 需用备用钥匙开门的, 需于前台填写备用钥匙开门登记表, 由前台经手人交经理或主管批准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备用钥匙使用后要及时归还现金管理制度超市及水吧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存现金应保持在现行现金管理制度或财务部门规定的额度内,超过此额度应立即上交财务第二条 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散放抽屉中第三条 保管好帐本、认真细致的进行收银工作, 避免出现差错,如果出现假币则按照假币面值赔偿第四条 要做好交接记录,做到钱、货当面点清后,双方签字认可第五条 每天下班前,结清当天的帐目,做到帐款相符、帐货相符,如果有遗失货物,按照出售价格赔偿第六条 工作认真负责, 做好日清月结统计工作, 创造本部门最.精品文档佳经济效益第七条 以效益为中心, 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第八条 盘清库存,清楚无误第九条 努力配合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前台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存现金应保持在现行现金管理制度或财务部门规定的额度内,超过此额度应立即上交财务第二条 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散放抽屉中第三条 认真细致的进行各项收银工作, 避免出现差错, 如果出现假币则由责任人按照假币面值赔偿第四条 每天做好交接记录, 做到现金当面点清,双方签字认可;晚班人员下班后做好交接表,点清现金,次日早班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第五条 努力配合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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