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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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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406322262
  • 上传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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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的规定是我国《民法总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来说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包X强,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5日,住址甘肃省定西市X31号  被答辩人:xx,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0月9,住定西市临洮县X  被答辩人:夏xx,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7月5日,住定西市临洮县X  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副本后,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  一、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人师X仁、夏永X系夫妻,曾在答辩人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厂的工程工地做涂料粉刷,该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未支付该工程款,导致答辩人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人支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人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人家里居住了20多天进行骚扰,当时因临近春节,无奈答辩人便于2010年2月4日向被答辩人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人写下了欠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支付该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人2010年4月15日左右,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叫至兰州后将其所欠劳务费支付给被答辩人,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人便向被答辩人索要其欠条时,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该欠条未带,答辩人说:“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欠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行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人又将答辩人诉至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目的因此,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二、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答辩人是在2010年2月4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2010年4月15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X强  20XX年XX月X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难赢得了官司的,如果要提起诉讼就要看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是长期诉讼的话,那么时间就会更长,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是怎么样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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