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亚石油产量分成合同 中文.doc
16页印度尼西亚石油产量分成合同(中文)PERUSAHAAN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NEGARA(PERTAMINA)与承包商之XXXX 区块产量分成合同目 录第 1 条 范围和定义第 2 条 期限第 3 条 面积返还第 4 条 工作计划和费用第 5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6 条 作业成本回收和产品处理第 7 条 原油估价第 8 条 报酬、协助和生产定金第 9 条 支付第 10 条 设备所有权第 11 条 磋商和仲裁第 12 条 印尼人员的雇佣和培训第 13 条 终止第 14 条 账簿、账户和审计第 15 条 其他条款第 16 条 参股第 18 条 效力附件PERUSAHAAN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NEGARA(PERTAMINA)与承包商之产量分成合同本合同由 PERUSAHAAN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NEGARA,一家依据 No.8/1971 号法律成立的国家公司,以下称“PERTAMINA”,作为一方,与XXX,一家依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称“承包商”,作为另一方,于 1997 年 X 月 XX 日订立。
PERTAMINA 与承包商在下文中单独被称为“合同一方”,合称为“合同双方” 证明鉴于,印度尼西亚法定矿区领土内存在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是由国家控制的国家财产;且鉴于,XXX 对附件 A 和附件 B-地图中描述的区域的石油和天然气拥有排他性的开采权,附件 A 和附件 B 附于本合同之后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该区域在下文中称为“合同区”;且鉴于,XXX 希望促进合同区的开发,承包商希望帮助 XXX 加速合同区潜在资源的勘探和开发鉴于,承包商拥有进行下文所描述的石油作业所必需的财力、技术能力和专业技能;且鉴于,依据 No.44 Prp/1960 号法律和 No.8/1971 号法律,XXX 与他方签订以产量分成合同为形式的的合作协议,以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因此,基于此处所包含的相互协议,达成协议如下:第 1 条 范围和定义1.1 范围本合同为产量分成合同依照此处包含的条款,XXX 应当拥有并负责对下文所预期的作业的管理承包商就依照本合同条款实施的作业对 PERTAMINA 负责,并且据此被任命为和构成进行石油作业的唯一一家公司承包商应当为该作业提供全部财政和技术支持承包商应当承担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成本风险并因此而享有在合同区开发石油资源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该成本计入作业成本并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的规定进行回收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按照附件 C 中的会计程序或 PERTAMINA 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为该作业的融资承担利息费用在合同期限内,因从事该作业得到的全部石油产品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部分的规定分割1.2 定义在本合同中,No.44 Prp/1960 号法律的第 1 条定义词语和术语具有下述含义:1.2.1 关联公司或关联方 指公司或其他实体控制,或被本合同一方所控制,或公司或其他实体控制或被控制本合同一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控制,控制是指在一家公司或实体至少 50%的所有权, (a)被控制方是一家发行股份的公司时,拥有有表决权的股票;或( b)被控制方不是一家公司时,拥有控制权或利益1.2.2 桶 指油的数量或计量单位,等于华氏 60 度下 42 加仑1.2.3 桶当量(BOE) 指在每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具有 1000 英热单位的生热价值的情况下,6000 标准立方英尺天然气1.2.4 作业成本预算 指工作计划中所有项目的估计成本1.2.5 历年或年 指根据公历,从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 12 个月1.2.6 合同年 指根据公历,从本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的连续的 12 个月,或从本合同生效日周年开始计算的连续的 12 个月。
1.2.7 合同区 指称为本合同对象的一块区域,该区域在印尼法定矿区之内并被授予开采权,并在已成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 和附件 B 中进行了描述1.2.8 原油 指天然石油、沥青、石蜡和所有类型的碳氢化合物以及沥青,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在它的自然状态或通过压缩或萃取从天然气中得到的1.2.9 生效日 指依照适用的法律,印尼政府对本合同批准的日期1.2.10 不可抗力 指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可控制的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且这种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并非由于 PERTAMINA 和/或承包商的过错或疏忽所引起的,这种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可能影响到继续从事本合同作业的经济性或其他方面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或公敌、航行危险、火灾、敌对、战争(宣战的或未宣战的) 、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动、起义、平民暴乱、限制隔离、流行病、暴风雪、地震或意外事件1.2.11 外汇 指 PERTAMINA、印尼政府和承包商接受的非印尼的货币1.2.12 印尼所得税法 指现行税法典,包括所有适当的法规1.2.13 天然气 指所有从井里生产的伴生和/ 或非伴生的气态碳氢化合物,包括湿气、干气和套管头天然气和从湿气萃取液态碳氢化合物后的残余气。
1.2.14 作业成本 指依照已成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C 会计程序所确定的费用支出和因执行石油作业而发生的债务1.2.15 石油 指石油和天然气,在下文中,依照 No.44 Prp/1960 号法律的定义,被称为“原油”和“天然气 ”1.2.16 石油作业 指本合同认可或计划的所有的勘探、开发、萃取、生产、运输、销售、放弃和修复作业1.2.17 出口地 指在出口终端或其他当事双方同意的地方,通过了最终销售流量计算后的装货臂的法兰盘1.2.18 工作计划 指对在本合同第四部分所规定的合同区执行的石油作业进行的详细说明第 2 条 期限2.1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生效日起的 30 年2.2 在自生效日起的最初六年结束时,承包商可以向 PERTAMINA 申请延期 4 年,对该申请应当合理的予以批准2.3 如果在自生效日起的最初六年结束时或延期结束时,没有在合同区内发现商业数量的石油,在不损害本合同第十三部分的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全部终止2.4 如果自生效日起的最初六年期间或延期期间,合同区任何部分有油气发现,且在考虑到所有相关操作和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 PERTAMINA 和承包商的判断,该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因此启动合同区该部分的开发。
在不损害本合同第三部分面积返还条款的情况下,承包商同时可以在合同区的其他部分继续进行勘探第 3 条 面积返还3.1 自生效日起的最初三年结束时或结束前,承包商应当返还最初合同区 25%的面积3.2 在合同年的第六年结束时或结束前,承包商应当再返还相当于最初合同区 25%的面积3.3 在合同年的第十年结束时或结束前,承包商应当再返还合同区一部分面积,返还后承包商保留的面积不超过 778 平方公里,或相当于最初合同区的 20%,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3.4 承包商依照前述条款进行合同区面积返还的义务不适用于合同区内任何已经发现石油的油田的土地表面3.5 对依照上述第 3.1、3.2 和 3.3 条进行了强制面积返还后剩余的合同区,PERTAMINA 和承包商应当继续进行合理的勘探工作在连续的两年内承包商没有就合同区剩余的任何没有进行勘探工作的部分提交勘探计划的,PERTAMINA 有权书面通知承包商要求其选择或提交勘探计划或返还合同区该部分合同面积3.6 在第二个合同年结束前 30 天书面通知 PERTAMINA,并且在下一个合同年结束前,承包商有权返还合同区的任何部分,且该返还部分应当计入承包商按照第 3.1、3.2 和 3.3条进行面积返还的合同区部分。
3.7 在返还需进行强制面积返还的合同区部分之前,承包商应当向 PERTAMINA 提出建议为返还的目的,承包商和 PERTAMINA 应当就合同区每一个单独返还部分的形状和大小进行相互磋商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每个部分应当具有足够的大小且方便进行石油作业的形状第 4 条 工作计划和费用4.1 承包商应当在生效日后的六个月内开始石油作业4.2 自生效日起在合同年的第一个六年内由承包商依照本合同条款进行勘探作业的计划和费用以及自生效日起在合同年的第二个四年内由承包商依照本合同条款进行石油作业的计划和费用在总量上应当不少于下述十个合同年规定的量:合同年 工作计划 数量第一年 地震再处理和现场工作 500,000 美元第二年 100 公里 A 区加密地震200 公里的区域地震 1,200,000 美元第三年 钻一口井 2,500,000 美元第四年 地质和地球物理工作 500,000 美元第五年 地震勘测和地质、地球物理工作 2,000,000 美元第六年 钻一口井 3,000,000 美元第七年 地质和地球物理工作 500,000 美元第八年 地震勘测和地质、地球物理工作 3,000,000 美元第九年 钻两口井 4,000,000 美元第十年 地质和地球物理工作 500,000 美元合计 17,700,000 美元 (壹仟柒佰柒拾万美元)承包商应当在合同年的第一个三年内进行石油作业,在此期间,承包商应当花费至少4,200,000 美元,这部分费用被称为固定承诺。
如果承包商在任何合同年花费的资金少于应当花费的资金,在 PERTAMINA 同意的情况下,应当将差额部分加入下一个合同年应当花费的费用数额,此举不损害承包商以后的权利如果承包商在任何合同年花费的资金多于应当花费的资金,超出部分应当从随后的合同年承包商应当花费的资金中扣除4.3 在每一年开始前至少 3 个月或在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承包商应当准备并向PERTAMINA 提交,由 PERTAMINA 批准,在合同区执行石油作业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作业成本预算4.4 如果 PERTAMINA 希望修改上述工作计划和作业成本预算的某些重要部分,PERTAMINA 应当在收到工作计划和作业成本预算后 30 天内通知承包商其修改的原因此后,双方应当迅速会面并尽力就 PERTAMINA 的修改提议达成一致无论如何,PERTAMINA 没有提议修改的工作计划的任何部分应当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执行4.5 双方同意,工作计划可能根据现存的情况需要进行改变承包商修改工作计划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工作计划的总体目标没有改变,批准的作业成本预算中费用不能提高4.6 双方进一步同意,如果出现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有权采取一切适当的或合理的行动以保护各自利益以及各自雇员,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应当列入作业成本。
4.7 PERTAMINA 承诺,对提议的工作计划以及作业成本预算应当合理地予以批准第 5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依照第 5.2 条的 5.2.6 和 5.2.75.2 承包商应当:5.2.1 预付全部必要的资金并购买或租赁按照工作计划需要用外汇购买或租赁的一切材料、设备和供给;5.2.2 提供一切需要支付外汇的技术援助,包括履行工作计划的外国人员;5.2.3 提供履行工作计划所需的其他资金,这些资金需要用外汇来支付,包括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外国第三方的费用;5.2.4 负责准备和执行工作计划,应以熟练的方式和适当的科学手段完成工作计划5.2.5 a. 在开始工作之初,从事基本的环境评估;b. 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生态系统、导航和渔业,并避免因从事工作计划的作业而对土地、海域或河流以及其他环境造成重大污染;c. 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或返还合同区部分面积后,或废弃任何油田后应立即以PERTAMINA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