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江苏省相关学生早到校的政策.doc

22页
  • 卖家[上传人]:206****923
  • 文档编号:74764292
  • 上传时间:2019-01-2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64KB
  • / 2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①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基〔2009〕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鉴于各地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理解和执行的情况不一,最近师生举报反映学校排课违规,要求学生集体上晚自习,要求双休日到校自习等情况较多,经研究,现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二、晚自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晚自习后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学校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三、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都应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课、补习、自习等  学校、教师应保障学生双休日休息的权利,每个双休日学校都必须安排学生休息两整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双休日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双休日不得调休学校不得作双周假、三周假、月假等安排双休日,住校生是否回家由学生自己决定,学校可以开放资源让不回家的学生自由活动,不得要求或安排自习不得要求住校生在校统一自习,也不得要求非住校生到校集中上课、集中活动、集中自习  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任何地点只要是本校教师与本校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有教学、自习活动;教师组织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补习均视为学校组织违规补课  四、学生睡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住校生的作息时间,学校要确保从熄灯到起床的时间安排比要求保证学生睡眠的时间多半个小时有午睡安排的,午睡时间也应比计算的学生睡眠时间多半个小时同时,应确保学生用餐、洗漱、洗衣服等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  以上各项说明,请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要求各校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不要消极抵制,更不要钻空子、打擦边球,恶意应对。

      要从加班加点、题海战术中解放出来,扎扎实实通过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教育技术,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管理和督查,确保本辖区里中小学校能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在近期组织专项督导                                                               二00九年九月四日②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五严”的规定“五严”规定是省教育厅等部门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出五项规定,具体有: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省级招生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科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③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文件苏办发〔2009〕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人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人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目(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