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PPT课件.ppt

19页
  • 卖家[上传人]:文库****9
  • 文档编号:156847039
  • 上传时间:2020-12-20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91KB
  • / 1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公司法律制度 任课教师:金洪玉教师邮箱: 课件邮箱: (密码:gongsifa2011)参考教材:公司法论第二版 施天涛著 法律出版社公司法学第一版 刘俊海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确定标准 (一)公司法规范的性质 1.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3.程序性规范 关于章程的特别规定 韩国商法第556条第1款:股东,只有在依照585条规定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时,方可将其持有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可以在章程规定更加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 第585条: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及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的3/4以上的同意 对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建议,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二)股权转让效力的确定标准 1.股权转让生效时间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 2.公司将受让方载入股东名册之时 3.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时 国外立法例来看,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 应当采取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与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态度股权转让效力的确定标准是公司内部登记,而公司外部登记使股权转让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转让主体瑕疵 1.纠纷的主要内容和争议焦点 2.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理论学说 (1)实质说:隐名股东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投资行为就应当认定其股东身份 (2)形式说:隐名股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 处理涉及公司内部纠纷时,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志;处理涉及公司外部纠纷时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 3.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4.法官的判断和裁决,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立法建议 (1)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司法救济手段 (2)未来的法律建构 (二)转让客体瑕疵 1.纠纷的主要内容和争议焦点 2.理论问题探讨 (1)出资瑕疵情形下相关责任承担主体的司法认定 A.出让股东完全承担责任 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而且是第一位的赔偿责任。

      B.受让股东完全承担责任 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应由已成为公司股东的受让人来承担,与已丧失股东资格的出让股东无关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C.出让股东和受让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D.根据受让股东善意与否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2)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A.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绝对无效 B.瑕疵转让合同绝对有效 C.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依欺诈情况而定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82条第1、2款:未支付股款的股东,相继的受让人和认股人对股票未支付的股款负连带责任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6条第3项:对于在申报时股份中尚未缴付的款项,购买人与转让人共同承担责任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纠纷中的疑难问题 4.法官的判断与裁决 (1)受让人因受出让股东欺诈而有偿受让瑕疵股权 (2)受让人明知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仍然有偿受让该瑕疵股权 (3)出让股东和受让人均不知该拟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缔结有偿转让该瑕疵股权 (4)受让人从出让股东处无偿受让瑕疵股权的情况 5.立法展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应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向公司承担连带补足责任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三)转让程序瑕疵 1.四种学说 (1)有效说: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成立时就生效 (2)无效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应当无效 (3)可撤销说:其他股东对合同享有撤销权 (4)效力待定说:合同法47、48、51条的三种情形 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1)不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认定为生效合同欠缺妥当 (3)认定为可撤销合同也欠缺妥当 (4)应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四)转让效果瑕疵 1.归一性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越限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3.部分权能转让 【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的影响】 (一)限制股权转让规范应为任意性条款 (二)章程约定的效力问题 (三)公司章程规制股权的范围 (四)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法律后果,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一)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法律效力 (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后的法律关系 【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一)纠纷的主要内容和争议焦点 (二)公司变更登记法律效力的理论学说 1.生效主义 2.对抗主义 (三)纠纷中的疑难问题 (四)法官的判断与裁决 (五)典型案件,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 .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 合同法12条21条61条62条 .伪造转让方签名 ()签名真伪的辨认 ()追认行为的认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权利重复设置 制度设计的缺陷 对股权转让行为的影响 .国有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问题】 .隐瞒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法律后果 存在欺诈故意 具有欺诈行为 受让方因欺诈陷入错误 .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范围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合同生效条件,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 法院查明并认定:2001年6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由包括被告文泰公司在内的9家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发起设立。

      被告文泰公司以货币出资的形式认购了紫光公司849万股股份2002年4月21日,原告孙某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名下的紫光公司股权30万股,以每股2.8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孙某此后,原告向被告缴纳30万股的购股款84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内容为原告持有紫光公司30万股股权的入股金证明一份但被告文泰公司未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004年12月,紫光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3月23日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股款8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认可收到原告购股款84万元,但其认为双方之间并非股权转让关系,而是代为投资、代为持股的关系,实际上原告是以隐名股东身份存在于紫光公司的,故不同意返还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思考 原告孙某的股东资格问题 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原告孙某是否属于紫光公司的隐名股东的身份享有紫光公司的部分股份,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 1998年7月,张某与刘某等四人出资成立东方咨询公司,张某以实物认缴出资额12.42万元张某出资的实物为捷达汽车一辆,经评估价值12.42万元,但之后张某未将该车过户到公司名下。

      2001年5月21日,刘某之弟以张某的名义与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张某的12.42万元股份转让给刘某,同日刘某主持召开全体股东会,一致同意张某将12.42万元股份转让给刘某,同时同意其他两位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刘某,并同意增加新股东庄某投资30万元,刘某之弟代替张某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后东方咨询公司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2007年2月15日,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2001年5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刘某恢复41%的股东权益庭审中,张某认可曾于2002年12月12日查询过公司的工商档案,从而得知股权被转让及股东变更等事宜,但未向刘某提出异议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思考 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无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人转让股权的效力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 2002年7月,龙某、王某、陈某共同出资设立安邦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龙某出资80万元,王某出资5万元,陈某出资15万元2004年6月,医药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转让出资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006年5月24日,龙某与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龙某将所持医药公司股权25万元无偿转让给余某,余某同意接受,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日,王某与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5万元无偿转让给与余某,余某同意接受,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专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续) 龙某在向余某转让股权前曾经口头征求过陈某的意见陈某承认在协商转让股权开始时自己是知道的原告陈某诉称,龙某在未召开股东会、未以书面方式征求陈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人余某转让股份,严重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故请求确认余某与龙某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一审认为,虽然龙某在转让股权前曾经征求过陈某的意见,但龙某作为股东应当知道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程序,其在转让股权时未按照法律规定书面通知陈某征求同意作为受让人的余某也应知道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程序因此,龙某与余某转让股权的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及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效。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