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资不抵债的认定.docx
3页资不抵债的认定资不抵债是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 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 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 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最高法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 不抵债”的标准■着眼于资债比例关系对于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问题,《规定》称,债务人的资 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 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最高法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有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资不抵债” 的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 用、能力等可能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 均纳入债务总额之内该负责人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对债务人客观偿债能力的判断,因 此应当以债务人的真实财产数额为基础,如果当事人认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 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记载的资产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符,应当允许当事 人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推翻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
■五情形可认定无力清偿司法解释还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债务人“资不抵债”认定标准明确化不考虑信用因素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会把资不抵债与支付不能或者清偿相混淆最高法近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 准着眼于资债比例关系对于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问题,《规定》称,债务人的资 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 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详细]♦【抵债资产】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 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 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
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 均纳入总额之内它与不能清偿是有区别的,不能清偿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着眼点是债务能否 在需要清偿的时点及时支付,构成了企业破产的原因,而资不抵债仅是指债务超 过资产的状态,在我国,并不必然造成企业破产的原因[详细]♦公司资不抵债能否要求股东清偿债务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细]♦个体欠款已资不抵债怎么办?个体欠款已资不抵债怎么办?是一辈辈还下去,还是受法律制裁?是生产销售型的个体经营户要一样的处理方法吗中顾网律师回答:你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详细]♦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我公司是一家证券公司,因为经济不景气,现在还有很多的到期债务不能支 付,公司打算破产清算请问一下律师:证券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谢谢了中顾网律师: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证券公司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 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 证券公司的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证券公司主体消灭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的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 的权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包括以下三种模式:①、同业托管 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 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 成立新证券公司②、行政接管;③、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