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采面尾排系统管理制度.doc
10页XX煤矿采面尾排系统管理制度 XX煤矿采面尾排系统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和加强对各采面尾排系统治理,有效遏制瓦斯“双高”现象,保证采面正常回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尾排系统,是指连通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与其它回风系统的巷道或非金属圆筒的系统 尾排系统包括沿空留巷、水泥圆筒、抽排和引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和基层对各采面尾排系统的治理行为和从事与采面尾排系统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各级机关、基层治理人员及安瓦员负责监视治理 其次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到达《煤矿瓦斯抽采根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到达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纳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作面风流掌握必需牢靠。
(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需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特地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治理 (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展巷道修理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需低于1.0% (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帮助性巷道内不得进展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需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需贯穿整个工作面推动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需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到达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需停顿工作,进展处理 (八)专用排瓦斯巷制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第六条 在尾排巷道中,不得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采面,在执行防突措施或割煤等扰动煤体的作业时,其尾排系统不得行人 第七条 采面尾排系统形成后,必需经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三章 水泥圆筒治理 第八条 水泥圆筒的设计由通风科负责,选购由供给科负责 第九条 供给科选购回来后,由供给科牵头,马上组织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对水泥圆筒进展验收 第十条 水泥圆筒的运输严格根据运输治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回风尾巷回撤时先埋设水泥圆筒作尾排通道,水泥圆筒之间必需接触严密,铺设各处见底平直,并铺设在规定的位置 第十二条 圆筒埋在巷道底板实体上,水泥圆筒两侧必需用矸石堆筑,堆筑高度不少于水泥圆筒直径的2/3,或以掏槽的方式埋水泥圆筒,掏槽深度不小于水泥圆筒直径的1/3 第十三条 水泥圆筒的上部用双层笆片加以爱护,防止垮矸砸烂水泥圆筒,水泥圆筒进风口前5米严禁堆放顶梁、支柱等材料及杂物 第十四条 每敷设一节水泥圆筒必需先清净杂物,保证敷设的水泥圆筒畅通平直,两节水泥圆筒接触处及水泥圆筒的提升孔必需用水泥砂浆封堵并抹平不漏风,由采煤队负责 第十五条 回撤尾巷支架前,必需将水泥圆筒延长至工作面出风口处,并且埋设好和爱护好水泥圆筒后,方可回撤 第十六条 准时回撤尾巷内支架,尾巷末端距工作面出口(煤壁线)的距离不得超过8m,回撤尾巷支架后,必需按相关措施要求对风障进展挂设。
第十七条 水泥圆筒进风口距工作面的出风口不得大于2m,并按要求安设引放风筒,引放风筒吸风口必需朝上方,距顶不大于300mm的位置防止尾巷内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作业 第十八条 采煤队安设水泥圆筒和回撤尾巷支架等工作时,只有当施工地点及其四周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十九条 每次回撤尾巷支架必需由安瓦员检查瓦斯浓度,采煤队跟班队干现场指导,否则不允许回撤 第四章 沿空留巷尾排系统的治理 其次十条尾排系统采纳沿空留巷的方式工作面煤壁每推动肯定距离,在工作面机尾必需留设一个煤墩,即每隔肯定距离顶一个洞儿作为工作面的出风口,详细数据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风障挂设在采面通风瓦斯治理措施里明确 其次十一条 老洞儿的封闭采纳“见三堵一”,老洞儿必需用料石、水泥砂浆进展封堵和沟缝,墙厚不少于1.0米,水泥砂浆的泥砂体积比为1:2,由采煤队负责施工,密闭施工期间由安瓦员负责监视,通风科、安全科派人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封堵质量 其次十二条 在靠该采面采空区侧架设木垛支护顶板,木垛间距按2m~3m掌握 第五章 抽排、引排治理 其次十三条 抽排局扇的应安设在进风流中,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由通风队负责。
其次十四条 抽排、引排风筒的安装铺设,风筒必需吊挂平直,连接牢靠,缓慢转变,由通风队负责铺设 风筒破口必需准时补缀,削减风筒漏风和降低风筒阻力,风筒由安瓦员负责维护,准时补缀风筒破口 其次十五条 抽排、引排风筒的出风口必需按相关规定设置,吸风口必需安装在采面回风巷隅角内,由通风队施工 回采期间由采煤队回收,并按地要求设置好风障保证抽排效果 其次十六条 铺设风筒的帮不得有各种用途的电缆风筒与轨道的安全距离必需符合规定,运材料前必需先检查轨道、风筒状况,防止矿车下道或撞击风筒运材料时跟车人员必需留意矿车运行状况,发觉矿车擦风筒,必需马上停顿运输,待处理好前方可进展运输 其次十七条 风筒的回收必需从紧接风障处的第3条风筒进展,前1、2条风筒应反复进展使用,每次风筒回收完毕后准时恢复好隅角风障和抽排、引排风筒由采煤队负责,安瓦员监视 其次十八条 回风巷中进展超前替换支架时,要先爱护好风筒,防止风筒脱落和损坏风筒,由采煤队负责 其次十九条 抽排局扇使用期间由安瓦队负责维护治理抽排局扇的停、开只能由该面专职安瓦员负责,严禁其他人员随便停开。
只有当局扇和启动装置四周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该面专职安瓦员启动局扇,并随时检查电动局扇运行和抽排风筒的完好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和向矿调、通调汇报 第三十条 回收风筒和挂设风障人员必需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且安瓦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严禁进入采面的采空区无支护区回收风筒,只能在回风隅角风障处回收,并且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进展回收作业 第六章 尾排系统的修理 第三十一条 修理前,先停顿采面的一切工作,并切断该面运输巷、回风巷、工作面的一切动力电源,由通风队按措施要求调整通风系统 修理措施由生产科负责编制 第三十二条 由安瓦员在按措施要求在一切能通往尾排回风系统的道路上设置栅栏、警标,或已有的设施上锁修理期间严禁人员进入尾排回风系统 第三十三条 施工人员必需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当瓦斯浓度到达1%时,必需停顿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位置如尾排回风系统中瓦斯浓度超过1%,安瓦员在监测主机上观看 第三十四条 修理期间,安瓦员每班必需仔细检查采面尾排的通风瓦斯状况和该区域内通风设施,发觉问题必需向矿调和通调汇报,通风队准时安排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需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器,当瓦斯浓度到达1.0%时,马上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到安全位置待浓度降到1.0%以下后,方可再进展清理修理 第三十六条 清理修理完毕后,必需经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现场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验收合格后,通风队马上恢复原尾排系统并复查采面和尾排系统的通风瓦斯状况,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牢靠,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由抽采队在尾排巷全风压集合处的进风侧根据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第三十九条 由通风科、机动科、生产科负责安排人员对采面尾排巷的回风流中的管、轨、缆等导电体进展断开和有效绝缘 第四十条 通风队在与采面尾排巷的一切通路上设置栅栏,提醒警标,栅栏必需上锁,或对已有的设施上锁,隔断一切通往尾排巷道的道路 第四十一条 自动化办公室必需在尾排系统的回风流与第一次掺风后的回风侧10-15m处安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当瓦斯浓度到达2.5%时,采面必需停顿工作,并切断工作面电源,通风部门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经鉴定为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其尾排系统的回风流与全风压集合后的掺风侧10-15m处安设一氧化碳监测传感器,当一氧化碳浓度到达0.0024%时,必需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自动化办公室定期对尾排监测探头数据进展核对对维护尾排巷出风口处的监测探头人员不准进入瓦斯浓度超过1.5%区域,工作地点四周瓦斯浓度必需在1%以下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安瓦队安瓦员每班必需在监测主机上观看尾排瓦斯浓度,发觉特别必需准时向通调汇报,假如是通风系统问题,通风队马上安排人员进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抢救队定期在尾排(眼)下口内对尾排风流取样化验气体成份,在进入尾排口时,必需两人一组,戴机进入检查 第四十五条 凡需进入尾排回风系统检查或作业人员,只能在工作面未割煤、未执行防突措施等未扰动煤体时进入,且必需与矿调联系,经矿调同意后,并必需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检仪,方可进入,检查或工作完毕后必需向矿调汇报进入尾排回风不得少于2人 第四十六条 抢救队每旬必需对尾排(眼)下口的垮矸及积矸状况进展一次检查,若积矸超过规定,由调度室安排进展清理 第四十七条 进入尾排系统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在尾排系统内乱敲打、撞击物体,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八条 各项工作施工前,必需对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和支护等状况进展排查,只有当隐患排解后,方可进展作业。
施工前,必需用不低于1.5米的专用找顶工具,找净帮顶悬矸,防止掉矸伤人,一人看安全,一人找顶 第四十九条 通风队派测风员定期对采面及尾排系统进展检查,保证系统的稳定、牢靠测风员依据需要随时将该面的风量及瓦斯状况向通风科汇报,通风科应依据回采过程中的实际瓦斯涌出量准时重新核定和调整该面风量 第五十条 各项工作施工当班必需有施工队队干现场跟班指导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水泥圆筒铺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马上整改,对当班负责人处5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风障挂设不符合规定的,惩罚当班负责人20元/次,惩罚当班安瓦员10元/次;若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治理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 老洞儿密闭封闭质量不符规定的,惩罚采煤队50元/次 第五十四条 采煤队在运输材料过程中损坏抽排风筒的,惩罚采煤队50元/次;若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治理制度执行 第五十五条 抽排局扇、抽排风筒或引排风筒安设不符合规定的,惩罚通风队分管副队长50元/次 第五十六条 尾排系统形成后未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