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2012最新人工调整.doc
3页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 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58 元/工日调至 7070 元元/ /工日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52 元/工日调至 6060 元元/ /工日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9元/工日调至 4747 元元/ /工日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人工费差价= =(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40))× ×((60-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人工费差价= =(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40))× ×((60-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五、本次调整自 20122012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日起执行。
2012 年 1 月 1 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冀建质〔2012〕195 号号 日期: 2012-03-27 00:0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 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58 元/工日调至 70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52 元/工日调至 60 元 /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9 元/工日调至 47 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五、本次调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12 年 1 月 1 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 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 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 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