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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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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4151868
  • 上传时间: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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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在铁路线上进行影响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二条 行车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第三条 行车设备施工(以下简称施工) ,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一、施工作业:(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新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二)跨越、穿越线路、接触网、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三)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及可能影响设备稳定正常使- 2 -用的施工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五)在信号、联锁、闭塞、TMIS 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综合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是为保证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检查、维修、维护作业,作业开始前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四条 施工原则神朔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运输、施工两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原则上在天窗内安排允许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不影响行车的设备检查维修、维护、更换部件为保证行车工作的稳定性而配备的备用设备的维修维护可以安排在非天窗内进行第二章 施工计划分类- 3 -第五条 所有施工作业均应有计划地进行施工计划分为两类一、年度施工轮廓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供电、综合等单位,于年初提出当年度施工及维修安排,经计划财务部、基建工程部、运输管理部综合平衡后,在制定当年运输计划时,协调安排当年度施工的轮廓计划年度施工轮廓计划包括全年施工的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二、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是公司根据各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和年度轮廓计划做出的具体日历安排计划,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日期施工方案和封锁(慢行)的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联系等第三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条 月度施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备主管单位初步审核,20 日前报分公司运输部,分公司运输部于 25 日前召开施工计划会议,对施工方案、施工安排、安全措施进行研究,形成月度施工计划意见,批复后形成月度施工计划,月底前下发各单位。

      第七条 正线、到发线以外的专用线、货物线、调车线、段管线内行车设备或与行车有关设备的施工检修,允许安排在- 4 -非天窗时间利用装车作业间隔、取送作业间隔、调车作业间隔进行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计划,审核施工登记,征得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后,利用作业间隔时间明确起止时间,签认给点作业第八条 站内或区间装卸路料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急需的装卸路料计划,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审批,调度所负责安排站内装卸路料时,装卸单位应与车务段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不得影响邻线接发列车作业,到发线装卸路料不得将列车接入装卸作业线路咽喉区装卸路料应安排在天窗点内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四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九条 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施工等级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一)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及大型信、联、闭改造,站场正线线路接触网的改造施工,停用联锁 1 小时以上的改造施工,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由公司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二)Ⅱ级施工项目利用天窗点进行的区间专项施工包括电力线路的跨越、变电所接触网检修、工务的换轨、换枕、装卸钢轨等,在站场非正线进行的线路道岔改造施工。

      由工务段、供电段、车务段分别组织召开预备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5 -(三)Ⅲ级施工项目设备正常的维修、维护及Ⅰ、Ⅱ级以外的施工站内由车站区间由设备单位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公司监督抽查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条 Ⅰ、Ⅱ级施工,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应提报施工项目批准文件,施工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与各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计划应有各配合单位的主管领导签认连同“施工设计文件” 、 “施工组织设计” ,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施工应同时提报经上级批准的站场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及有关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公司于每月 25 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平衡会,确定施工等级,制定次月施工计划上报股份公司运输管理部审批审批后下达有关单位未能纳入计划,而又急需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程序补报计划,经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凡在神朔线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调查,与配合单位研究制定初步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的性质、影响运输的程度,制订具体详尽的施工安全措施未制订施工安全措施,不得提报施工申请计划。

      公司外部的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段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或- 6 -安全协议书不全及未在安监部备案的严禁施工配合单位应将配合施工内容、时间、影响范围一并纳入该项施工申请计划内,由施工单位一并提报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应将配合单位的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一并登记,配合单位签认第十一条 审批重点内容和要求一、对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施工审批的重点内容: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 “两图一表” (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施工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进度二、对设备单位承担大中修的审批重点内容: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两图一表” 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后报运输部第六章 施工的组织领导及职责第十二条 加强施工的组织领导,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7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三、施工结束后 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十三条 Ⅰ级施工由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主管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基建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段主管副段长任组长,段技术科、安全科主管人员为组员站内施工时,由车务段主管副段长任组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车站站长及相关段主管人员为组员Ⅲ级施工由车站站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技术人员为成员第十四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一、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一日 16:00 前将次日施工计划用书面形式报调度所二、调度所将月度计划和次日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纳入日班计划无计划或与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三、跨公司配合的施工,调度所应于施工前一日 18 点前将施工内容转相邻公司或铁路局 8 -第七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所有施工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与行车有关的各种行车设备的施工,在施工前一日,根据施工等级召开施工预备会,落实施工计划各项内容商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听取各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汇报,包括人力、机具状态、材料是否充足,认真检查落实对材料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准施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预备会,填发《施工配合作业通知书》 第十六条 组织参与施工各单位要结合施工月度计划安排(Ⅰ、Ⅱ级施工还应结合施工领导组会议纪要内容) ,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必要时画出图表揭示在施工车站和调度台上第十七条 登记要点和消点一、施工单位和各配合单位派员在施工前 1 小时到车站登记运统 46,配合单位签到车站值班员确认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符后,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单位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后方可开始做施工准备工作准备期间不得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不准超出准备作业范围二、施工单位、配合单位的驻站员进入车站行车室时,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 《施工驻站员证》由车站在施工登记时填发有关单位,施工完毕收回施工安全防护员必须佩带醒目标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9 -三、施工前,车站值班员在核对有关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符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命令列车调度员提前 10分钟将调度命令全部内容下达到有关车站,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施工“五不准”制度。

      一)无月度施工计划或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二)实际施工地段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三)实际影响范围与日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四)施工负责人和规定到达现场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五)在不到施工命令规定时刻,施工命令不准交与施工负责人第十八条 封锁和慢行点前严禁上道作业,但下列项目在封锁点前的慢行时间内可按有关规定做适当准备工作,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一、大机清筛封锁前 1 小时限速 45km/h,可在施工起始点处道床内穿入前导枕梁二、成段更换钢轨、无缝线路放散封锁前 1 小时限速45km/h,允许每隔一松一根轨枕螺栓(高温季节隔二松一) ,钢轨接头夹板螺栓允许每端卸一条三、小型清筛机清筛道 床封锁前 1 小时限速 45km/h,允许穿入清筛机大梁四、在有护轨的桥上大机捣固作业时,需拆除护轨,施工前后拆装护轨需限速 60km/h 及其以下 10 -五、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封锁前1 小时限速 45km/h,在慢行期间允许每隔 6 根轨枕扒开一孔枕盒石碴,道床板结地段每隔 4 根轨枕扒开 1 孔枕盒石碴(不破底) 六、换梁及其他特殊施工项目,需要点前做准备工作的,由施工单位制定方案,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 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有监管责任,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施工防护要求一、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锁作业时,禁止跨越邻线搬运机具,路料特殊情况需跨越邻线时,设专人进行防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二、大型封锁或慢行的施工,要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密集时,要拉绳防护,严禁跨线避车,必要时增加广播提示,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三、施工单位驻站员、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防护员应保持通讯联系,通话时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及复诵要求,防止误听,必要时记录通话内容四、停车信号牌,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作业标设置- 11 -及防护手信号显示,应根据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按技规要求执行不准擅自变更防护办法,未做好防护不得开始施工,线路设备未恢复到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第二十一条 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的条件, (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 ,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指派的胜任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登记,向车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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