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doc
4页2018 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2017 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810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5 元2、2017 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38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 元3、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 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61626 元数据来源于陕西省统计局 2017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陕西省 2016 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一、医疗费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二、误工费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目前为236(61626÷261)×误工天数实务中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按 80-100 元计算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三、护理费(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四、交通费四、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五、住宿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30 元(省内)/50 元(省外)×住院天数(最新标准调整为每天 80元/100 元)七、营养费七、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暂按照 20 元左右/天标准计算八、残疾赔偿金八、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 60 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 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 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 60-74 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 元×5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 元×5 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 60 周岁如下为例)】:1、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 30810 元×20 年=616200 元;二级伤残为 616200 元× 90%=554580 元;三级伤残为 616200 元× 80%=492960 元;四级伤残为 616200 元× 70%=431340 元;五级伤残为 616200 元× 60%=369720 元;六级伤残为 616200 元× 50%=308100 元;七级伤残为 616200 元× 40%=246480 元;八级伤残为 616200 元× 30%=184860 元;九级伤残为 616200 元× 20%=123240 元;十级伤残为 616200 元× 10%=61620 元。
2、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 10265 元×20 年=205300 元;二级伤残为 205300 元×90%=184770 元;三级伤残为 205300 元×80%=164240 元;四级伤残为 205300 元×70%=143710 元;五级伤残为 205300 元×60%=123180 元;六级伤残为 205300 元×50%=102650 元;七级伤残为 205300 元×40%=82120 元;八级伤残为 205300 元×30%=61590 元;九级伤残为 205300 元×20%=41060 元;十级伤残为 205300× 10%=20530 元九、残疾辅助器具费九、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十、丧葬费十、丧葬费=陕西省 2016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1626 元/12×6 月=30813 元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 18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 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 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身后来源 18-60 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 元/年×20;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 元/年×20(3)、被抚养人在 60-74 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 元/年×[20 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 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 元/年×[20 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 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 75 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 元/年×5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 元/年×5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1.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十二、死亡赔偿金十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城镇农村同命同价,其他人身伤害区分)(1)受害人在 60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 元× 20 年=616200 元(2)受害人在 60-74 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 元×[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 元×5 年=154050 元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法院按照每级伤残 1000 到 5000 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