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矿发展: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docx
3页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司” )的资产安全,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与运作,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 -套期保值》等法律法规及《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五矿发展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发生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如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需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规模要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需保值现货库存量的50%新开展相关业务的现货部门,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需保值现货库存量的 30% 第四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展期或从事长期业务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五矿发展及所有控股子公司,联营、合营及其他非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不含 50% )或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公司第六条 五矿发展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需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管理机构,重大的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现货业务部门、期货操作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及财务部门第三章 授权制度第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交易品种、业务规模、止损限额等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以内,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调整包括方案调整和规模调整方案调整主要指对套期保值业务种类、交易品种、止损机制等内容的调整,需要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通过后方能实施调整变更申请内容至少应包括业务介绍、风险分析、操作流程、资金预算、止损机制等要素规模调整主要指对业务规模等内容的调整,需要按预算流程向相应部门进行申请第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调整原则上在每年7 月进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的需求,对业务计划以及相应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申请。
如遇到重大市场变动时,也应对可能发生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及时调整第四章 业务流程第十一条现货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现货经营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方案,填写套期保值业务审批表套期保值方案审批权限的设置为:由各部门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若方案涉及金额超出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理对业务合同的审批权限,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十二条期货操作部门根据现货业务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和指令进行具体交易操作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结算工作第十四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环节的合规性审查及操作环节的日常风险监控第十五条下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及相应资金计划应于当年年底前制定内容包括业务种类、交易品种、业务规模、资金预算、风险限额及止损机制,年度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定期报告制度风险控制部门负责收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统计持仓状况,向公司相关领导报送月报,月报内容应包括: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截止时的持仓情况,包括持有衍生品品种、数量、执行价、期货价、盈亏状况等,以及相关市场分析、资金使用、重大风险波动事项、主动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当套期保值业务潜亏接近规定止损限额时,风险控制部门必须发出书面风险预警提示作为业务发起方的现货业务部门和单位接到风险预警提示后,必须认真研究 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风险控制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谨慎选择期货经纪公司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十年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条公司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信息因个人原 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同时公司 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八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