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精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

11页
  • 卖家[上传人]:枫**
  • 文档编号:553611593
  • 上传时间:2023-03-2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07.50KB
  • / 1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1. 编号 2. 内容 3. 通过人 4. 日期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2. 第二条 3. 第三条 4. 第四条 5. 第五条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1. 第六条 2. 第七条 3. 第八条 4. 第九条 5. 第十条 6. 第十一条 7. 第十二条 8. 第十三条 9. 第十四条 10. 第十五条 11. 第十六条 12. 第十七条 13. 第十八条 14. 第十九条 15. 第二十条 16. 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评价 1. 第二十二条 2. 第二十三条 3. 第二十四条 4. 第二十五条 5. 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资金补助 1. 第二十七条 2. 第二十八条 3. 第二十九条 4. 第三十条第五章 变更与处罚 1. 第三十一条 2. 第三十二条 3.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则 1. 第三十四条 2. 第三十五条 3. 第三十六条 4. 第三十七条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1. 编号 2. 内容 3. 通过人 4. 日期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2. 第二条 3. 第三条 4. 第四条 5. 第五条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1. 第六条 2. 第七条 3. 第八条 4. 第九条 5. 第十条 6. 第十一条 7. 第十二条 8. 第十三条 9. 第十四条 10. 第十五条 11. 第十六条 12. 第十七条 13. 第十八条 14. 第十九条 15. 第二十条 16. 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评价 1. 第二十二条 2. 第二十三条 3. 第二十四条 4. 第二十五条 5. 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资金补助 1. 第二十七条 2. 第二十八条 3. 第二十九条 4. 第三十条第五章 变更与处罚 1. 第三十一条 2. 第三十二条 3.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则 1. 第三十四条 2. 第三十五条 3. 第三十六条 4. 第三十七条展开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编号第52 号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

      通过人主 任 马 凯日期二○○七年三月五日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编辑本段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编辑本段第三章 评价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编辑本段第四章 资金补助第二十七条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第二十八条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编辑本段第五章 变更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