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裁判自律”来杜绝“裁判不公”.docx
5页以“裁判自律”来杜绝“裁判不公”一、“裁判不公”的表层、中层、深层原因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奋战在司法第一线,为改革开放事 业做出巨大贡献但是,毋庸讳言,我国司法状况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其 中,人民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就是:“一些案件质量不高,特别是少数经济、 民事案件裁判不公裁判不公”是个十分严厉的评价,有如医生看病不准、 战士射击脱靶一样裁判不公”又是带有感情色彩的大众化的语言其含义盖 指人民法院的裁判,在评价法律事实、适用法律条文、确定法律责任方面显失公 允导致“裁判不公”的原因很复杂,粗略而言,可以分为三类:表层原因、中 层原因、深层原因裁判不公”的表层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司法环境,其中最突出的是地 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二是业务素质,一些人员在判断案件性质、 适用法律等方面水平不高,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政治素质,极少数 审判人员办“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其中的权钱交易直接导致徇 私枉法、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中层原因是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使法院的 裁判活动带有可以这样判也可以不这样判,或昨天可这样判,今天可以不这样判 的非稳定色彩,还不具有非如此裁判不可的必然性,审判人员的主观随意性未受 到有效的控制,对法院裁判的正确与否,还没有一个缜密的衡量迟度,因此,很 难使裁判活动达到整齐划一。
由于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大,致使国家的审判权 局部质变为私人的权力,成为个别法官的囊中之物,一旦存在买方市场和交易渠 道,便可以通过暗中交易实现其“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酿成“司法 腐败”最可怕的是,这种暗箱操作很难通过事后检查案卷来发现极少数法官 之所以胆敢徇私枉法、收受贿赂,而且在锒铛入狱之后却大言不惭地自称“徇私 不枉法”,原因亦在于此而这种明明是违法违纪却不被必然发现和惩处,又反 过来在客观上助长了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深层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成文法的欠缺众所周知,成文 法的天然弊病之一,即法条是由抽象而概括的法言法语来表述的虽然最高人民 法院不断颁布司法解释来弥补其不足,但远未涉及法律的全部领域加之,我们 习惯于从大陆成文法的传统理论,不承认或基本上不承认“判决先例”的约束 力,从而给法官以极大的自由:法官既可以按照他对法条的理解来裁判案件,又 可以无视法院以往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先例”,从而造成相对普遍的“裁判不—”“裁判不公”的深层次原因之二,是我国法官队伍形成途径不统一我国家17 万法官他们在成为法官之前所经过的教育,无论从内容、形式、时间长短、 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立场(指看问题的角度)观点等方面来看,都存在很大的 差别。
比如,有的注重经验,有的注重原理即便都受过大学教育,但由于师资 水平和特点不一,教材内容不一,教育手段、过程不一,使这种差别仍然非同小 可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在进入法院之间,没有经过严格意义的职业训练因 此,当不同的法官面临着相同的案件时,他们对案件事实的评价、对法律责任的 确定等,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别这种差别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越来越多地被当 事人所知晓,从而使“裁判不一”变成“裁判不公”二、解决“裁判不公”的三个工程:司法解释、队伍建设、“裁 判自律”解决“裁判不公”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它大体上由三个子工程所组成第一 个子工程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程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一法 律、法条、某一类案件或某一件案件做出的规定、解释、批复司法解释是司法 领域的“再立法”过程,它是阐释立法宗旨、细化法律条文的“再创造”活动, 是连接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桥梁,是弥补法条之不足的有力措施,是统一全国司法 活动,实现法帛统一的有效途径这个子工程的工作量浩大,不可能在成文法典 颁布之后即完成,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面面俱到、一蹴而就第二个子工程是加 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事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这是一个更为艰巨的非历时长久不足以奏效的工程第三个子工程就是“裁判自 律”工程裁判自律”工程是从根源上和深层次解决“裁判不公”、杜绝司法腐败的 有力措施所谓“裁判自律”,就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裁判活动中不仅要受法律、 司法解释的约束,同时还应当受自己制作的判决和裁定的约束人民法院和制作 的判决和裁定,是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结果它们不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约 束性,即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判决、裁定中规定的义务,而且,它们对其制作 者—人民法院和法官,也具有约束性,即人民法院和法官在遇到同等案件时也应 当如此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和法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使同样的案件得到同样的 裁判,以保障国家法律表现在时间上、地域上、对象上的统一性大体而言,人 民法院和法官制作的裁判有两种:一是错误的,二是正确的错误的裁判一经某 种渠道被发现和确认,就应当依法定程序加以纠正正确的裁判是有价值的,它 是抽象的法律规定与具体案件事实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审判初中在微观领域所 取得的积极成果人民法院和法官制作的裁判带有鲜明的特征,这就是形象性、 具体性和可比性裁判自律”工程就是正视和发挥裁判先例的作用,在审判过 程中不仅援引法律条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要参酌以住的经过核准的 判决例,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判决书的说服力,更为重要的是保证使用同等案件得 到同等裁判,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
启动“裁判自律”工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必须慎重行事应当注 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统一思想正确的行为来源于正确的理论正确 的理论被人们接受是有一个过程的应当像论证长江三峡工程那样慎重认证“裁 判自律”工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其次由最高 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先搞试点法院(或试点领域),总结经验,然后全面展开, 像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样有序地进行;第三是注意搞好协调,主要是在党组织的统 一领导下,注意同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搞好协调工作,以期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是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第五是循序渐进,从局部到全局,从适用到 创造,从内部到公开,从自律到他律,以期从深层次、从整体上开拓我国司法审 判工作的新局央三、“裁判自律”的操作:案例的选择、审核、公布、修订“裁判自律”工程的操作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是选择典型案例即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按照法律条文或审 判内容的顺序,分别选择典型案例所谓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功能的案例:①能够 把法条中的法律术语具体化的案例比如:《刑法》第232 条“故意杀人”、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34 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第237 条“强制猥 亵妇女”;《民法通则》第 98 条“生命健康权”、第 100 条“肖像权”、第 101 条“名誉权”;《担保法》第 16条“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②能 够把法条中的法律原则或制度具体化的案例比如:《刑法》第101 条“本法总 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 63 条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民法通则》第 72 条“财 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 73条“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74 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第 75 第“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 护”、第76 第“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第 80 条“土地不得买卖、出租、 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 113 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 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等③能够把法条中有关行为的程度、处分的程度 或承担责任的程度的规定具体化的案例比如《刑法》第142 条“生产、销售劣 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额50%以上 2 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 50%以上 2 倍以下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第 240条“拐卖妇女、 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略),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民法通则》第 128 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事民责任”;第 131 条“受害人对于损害 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 132 条“当事人对造成损 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 113 条“当 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 第 29 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 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等。
其二是典型案件的审核典型案例初步选出后,经审判庭再次筛选行审查通 过,上报主管院长审核,再报经审判委员会通过,返还给各审判庭在审核过程 中,应注意避免重复和遗漏法院应当成立精干的人员专门负责案例审核的工作 而且,案例审核工作应经常化,以免造成积压有的可以同审判委中会的日常工 作结合起来,同案件复查工作和错案追究工作结合起来其三是典型案例的编纂和颁布经审判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案例要返回给各审 判庭,由有关法官对案例进行技术加工和处理主要是制作标题、压缩篇幅、规 范格式,或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按一定程序给每一个案例标上案号,比如刑事、 民事审判庭按法律条文款的顺序,附加制度判决裁定的年月日及一审、二审等 例如:刑 139.19971102(一);民78.2.19970318(二)其他审判庭可以按照 各自的审判业务来分类编纂比如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著作权、专利、商标分类 经济审判庭按照经济合同的种类来划分行政审判庭按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别来划 分典型案例的编纂应本着便于查找的原则进行典型案例编纂之后,经审判委 员会再次审核批准,正式印发给各庭,供法官审判案件时参考同时报上一级人 民法院备考其四是典型案例的援引和修订。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 时,应在内部案卷中列出依照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往的案例,以供案件自 查时参考但是正式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时不援引以往的案例由于立法的变化、 司法解释的更动,使原先核准的个别案例不再适用此时,审判委员会应通过会 议废止该案例的适用同时,应不断审核新的案例以取代过时的案例在适当时 由审判委员会制定有关案例选择、初审、核准、加工、编纂、废止、增补等专门 规定,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裁判自律”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裁判自律”工程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裁判自律”工程初级阶段的 主要特征是:①各级法院各自编纂典型案例;②法院在审判中内部援引案例,正 式判决书裁定书中不援引案例;③法院编纂的案例不向外界公布裁判自律”工程高级阶段的主要特征是:①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统一的案 例集;②法院在审判中公开援引案例,并正式表述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③案例 集公布于世,允许当事人、律师、社会团体、新闻媒介、法学研究和教育机关、 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政协等公开查询、引用裁判自律”工程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也就是从局部到全局、从 内部到公开、从自身制约到社会制约的发展。
在“裁判自律”工程的高级阶段, 一方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部署和监督,工程的质量有了大幅度的 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初践经验的积累,法官的素质也大为增强,从自身获得了 抵御病患侵袭的免疫力同时,社会监督由于找到了关键的深层次的切入点而真 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有效的功用这就使人民法院的活动真正置于人民的直接监督 之下,从而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那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