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docx
7页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和科学管理.作业活动,保障.作业安全与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作业,是指利用.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的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从事特种.和科研教学试验性质.作业单位,不实行资质分级 .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作业类别、从业方式、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作业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500米范围内实施.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评估、监理 本办法所称作业类别是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4类;从业方式是指设计、施工、评估、监理4种;作业等级是指国家标准《.安全规程》(GB6722-2021)规定的A、B、C、D和D级以下5级;特种.是指.介质、对象、方法或者起爆体结构特殊的高温.、爆炸加工、地震勘探.、油气井.等。
第二章 .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 .作业人员类别有.员、.技术人员2类员从事.作业操作工作,.技术人员从事.作业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作业人员受聘于.作业单位,取得《.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作业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作业单位 公安机关对.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对.技术人员资格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其作业类别划分为岩土、水下、拆除、特种.4类,资格等级划分为高、中、初三级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员和.技术人员资格 《.作业人员许可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作业类别、资格等级、人员类别、受聘单位、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五条 .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掌握涉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能理解.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书要点,掌握早爆、盲炮、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熟练掌握起爆体加工、起爆网路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 初次申请.员资格,应当参加本人受聘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的涉爆法律法规、.理论及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作业人员许可证》。
初次取得.员资格人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员指导下实..作业6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作业 .员超出发证机关行政管辖区域从事.作业,应当由受聘单位向.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理论和施工技能,能承担.设计、评估、监理、施工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各资格等级.技术人员应当满足相应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经历;从事.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中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工作经历;从事.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初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作业经验 第七条 初次申请.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获得.技术人员初级资格。
但申请人能够提供独立主持过C级以上.作业设计、施工的业绩证明,且符合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可以取得中级.技术人员资格初级资格.技术人员,应当在有经验的中级以上资格.技术人员指导下实.1年以上,方可独立主持D级以下.作业 申请取得.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向本人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80个日内按照作业类别、资格等级集中组织涉爆法律法规、.理论和实践考核考核结束之日60日内,考核机关应当向成绩合格者核发签注作业类别、资格等级,加盖公安部.技术人员考核专用章的《.作业人员许可证》,并向不予发证的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技术人员变更.作业类别和资格等级,应当经过原《.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机关考核确认,并在证件上注明变更情况 第三章 .作业单位管理 第八条 特种.和教学科研试验性质的.作业单位,至少有3名技术人员、5名工人持《.作业人员许可证》,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申请从事特种.和科研试验性质的.作业单位,提交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单位.作业人员资格证,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核发《.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九条 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各等级的.作业; 二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的.作业; 三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的.作业 第十条 .作业单位除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还应当符合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一级资质.作业单位应当有健全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注册资金达800万元以上;持《.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资格不少于6人,中级资格不少于10人)、工人不少于30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技术人员高级资格,独立主持过A级.作业的设计和施工,3名以上项目经理具有.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资格,参与过A级.作业的设计和施工;有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设备 二级资质.作业单位应当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注册资金达250万元以上;持《.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高级资格不少于2人,中级资格不少于5人)、工人不少于12人;技术负责人有.技术人员高级资格,独立主持过B级.作业设计、施工,2名以上项目经理有.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资格,参与过B级.作业的设计和施工;有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设备。
三级资质.作业单位应当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持《.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工人不少于5人;具有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 一级、二级资质的.作业设计、施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作业单位许可证》初始发证机关申请增加.评估、监理从业方式 (一)独立的法人企业; (二)一年之内从事批准作业类别中最高作业等级的.作业5次以上,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曾独立主持过批准作业类别中最高作业等级的.作业,近3年独立主持过批准作业类别中5项最高作业等级.作业的现场施工管理; (四)具有承担.评估、监理所需的仪器设备 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批准其增加.评估、监理的从业方式,并在《.作业单位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后,.评估、监理企业方可对批准作业类别中.作业实施评估、监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