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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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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20xx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发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借鉴!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各区(县)团委,各团工委,各委(局、公司)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共青团中央会近期审议通过并下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去年以来,团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配套制定了《入团仪式规定》,修订了入团志愿书,此次《"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出台后,已初步形成涵盖发展团员、团员管理、组织生活、团内选举、团费收缴等主要领域的文件体系各级团组织要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标准,以团内制度为抓手,结合团的工作实践,切实推进从严治团,在团内形成尊崇团章、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团干部和团员在思想深处树立遵规守纪的意识 共青团西安市委办公室 20xx年3月9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

      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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