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doc
19页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1、政府诚信 政府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共道德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水平低,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人诚信、行使权力中的义务诚信、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对广大群众的服务诚信存在缺失一些领导干部的诚信观也大打折扣:看风使舵,背信弃义;制定政策措施不顾群众利益,只图个人仕途;对错误的做法听之任之,对虚假的行为见怪不怪;对上级千方百计投其所好,即使明知不对,也一味迎合;对下级保持一团和气,甚至出了问题还有意遮掩所有这些,都是一种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表现,是一种渎职失职行为因此,执守诚信美德,建设诚信政府,既是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当务之急,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信用是一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失信将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产生政治影响一方面,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政府作为全社会公共管理者,决定了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同时,政府信用也是构成政治合法性之根基。
另一方面,政府代理公共权力的信用度,关系到公共责任和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政府失信于民,表面上是政府威望的丧失,而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漠视和对公共利益的侵损我国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立信用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要提升政府信誉,必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府”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到实施行政管理,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并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便于政府与公民进行沟通,还公众知情权,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构建和谐社会,最为关键的就是政府诚信和市场诚信政府讲诚信,就能让人民信任;市场讲诚信,就能让百姓安心一个以诚信作为发展基石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大家都当谨记并切身践行:和谐为本,诚信为基! 2、完善教育体制不可否认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教育体制的很多弊端显露了出来。
自杀率的增高虽然与社会因素和学生自身的情况有关,但是教育体制却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大学教育和社会需要脱节、大学教师的失职直接影响我国大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难和企业招人难并存的局面将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完善教育体制刻不容缓,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教育进行改制 完善拨款体制,增加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中央财政中的教育经费针对基础教育的专项资金投入比例过少,滋生了一部分地区和学校以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为名乱收费,不规范的收费引发了教育领域内部的不正之风甚至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政府应该完善拨款体制,加强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对义务教育相应减免费用,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使教育经费的主渠道畅通无阻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我国在教育领域中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政策,由于其教育产品明显优于其他学校,会吸引较多的学习者,因而这些学校在提供自己的教育服务时可以收取明显高于其他学校的费用,这样就造成了一些没钱人读不了书的悲剧和“有钱就可以上重点学校”的状况因此应均衡师资、降低重点学校的收费、监督其选择学生的公正性 大学教育和社会挂钩,大量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就业难和企业招人难的矛盾对我国大学的教育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学习能力。
因此,学校不仅要增设社团,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应该多和知名企业联合,用讲座等形式让学生随时了解社会的需要和预测科技的发展方向,让知名企业多给学生一些实习机会,在实践中学习,这样就有利于学生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缓解了企业招人难的状况 高校应该建立心理预警干预机制高校应广开心理课,让学生了解心理疾病的相关知识;增设心理咨询机构,增设心理热线,方便需要面对面交流的学生和只想通过咨询的学生,为他们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建立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利用学校、社会、家庭的合力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和现实的心理危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危机的突发性和意外性,其中员的作用很大,要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对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沟通,对心理疾病起到预防作用,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号召周围同学和其家长共同帮助,有效阻止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的行为发生 在学术腐败和教师不尽其责的情况下,整顿教师队伍非常重要使不合格的教师退出岗位,让其他有资格者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这样有利于学术和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在紧抓资质的同时也要用优秀教师的事迹来进行宣传,增强教师的道德建设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教育体制的冲击,引发了教育体制的种种问题,教育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不仅可以使每个人都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而不会对其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可以提高我国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3、城市改造与发展 城市改造与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等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化理念,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需要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各方面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分期实施,进行统筹从目前的情况着眼,急需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成立城市化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城市化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和统筹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要确保中心城市建设方案落到实处,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规划是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公共政策,也是政府调控城市建设发展的最重要手段要强化规划服务发展的意识,着眼长远,做好城市规划修编工作,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促进项目带动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从规划布局上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形成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
一方面,要从抓规划实施入手,严格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的“一书两证”制度;另一方面,拓展城市建设投资渠道,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依靠社会资金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形成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四、要加快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前提条件中心城市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港口、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枢纽作用,畅通城市内外交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要以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的,改善城市居住条件,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凸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 五、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改造“城中村”,美化“城边村”,撤并“偏小村”,建设新型的居民住宅小区一)是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城中村”、“城边村”这一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将其列入旧城改造规划,大力推进农民公寓建设,使其成为新型的居民住宅小区,并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切实理顺“城中村”、“城边村”的管理体制,将现有“城中村”和“城边村”改为居民委员会,变村民为居民,实行城市居民管理体制三)是对原村级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将股份量化到村民,凭股参与集体资产经营分配,变村民为股民,让农民持股做市民四)是规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补偿费用于社保和就业安置,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的启动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活出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像居民一样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以保证最低生活标准 4、拆迁问题 旧城改造是加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可见,营造优美整齐、高度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大发展的良好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空间的拓展,功能的完善的重要条件,势必会极大提高城市的品位,从而实现城市的整体升值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
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