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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货第四章-物买卖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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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第四四章章 国际国际货物买卖法货物买卖法§本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从国际贸易的角度,主要围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具体讨论与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发价与接受,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同时也涉及中国法律与外贸实践的有关规定与做法 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一节第一节 货物买卖法概述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时,其货物买卖合同时,其判断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而不是其国籍§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其他权利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与提供劳务的交易。

      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二、各国有关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处理方法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合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选择条款(choice of law clause),明确地规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协议,合同中没有规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就要由有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它们认为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rule of conflict of laws)确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目前,国际上有3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它们是: 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以及以及1980年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但是,前两项公约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用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全文共有101条§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与第96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 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华沙—牛津规则》§(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托收统一规则》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划分费用、责任与风险的专门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一般涉及下列问题: 1.交货地点2.货物运输 3.风险转移4.贸易管制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与费用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确定交货的地点与方式;(2)确定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与投保货物运输保险;(3)确定货物风险移转的时间与地点;(4)确定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责取得并提交各种装运单据以及领取货物进出口国境所必需的其他单据;(5)确定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 9/8/2024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二节 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体而言,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产的 一、中国法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根据中国的法律, 以前是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 现在则应当适用新《合同法》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而在以信件、电报与电传达成协议时,合同何时成立 ?•在外贸业务中,有两种主要的成立方式: 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以对话的形式直接谈判成交; 一种是由双方通过信件、电报与电传等通信传媒达成交易,即所谓函电成交•根据中国外贸企业的习惯做法,双方以函电方式达成协议以后,中方还要提出一式两份的销售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Sale),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才作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这种销售确认书实质上是一份简单的书面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也反映了中国外贸企业的这种习惯做法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发价(offer) 1.发价的含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specific)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

      •根据这一规定,发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价人必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2.发价生效的时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在这一点上,各国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分歧的因为发价是一种意思表示,受发价人必须在收到发价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3.发价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bility)•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价的撤回,是指发价人在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即在发价尚未生效之前,将该项发价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发价的撤销,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收回,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4.发价的终止或失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应于拒绝该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7条及其他有关条文的规定,发价的终止有以下四种情况: (1)发价因被拒绝而终止 (2)发价因被发价人撤销而终止 (3)发价因其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 (4)发价因“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二)接受(acceptance) 1.接受的含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的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statement)或以其他行为(conduct)对某项发价表示同意接受,即为接受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受发价人在收到发价后,仅保持缄默,不能认为是接受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2.接受生效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接受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取“到达生效原则”,但是也有一些例外规定: (1)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必须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才能生效 (2)受发价人用做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接受于做出该项行为时即告生效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3.对发价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接受是同意发价提出的订立合同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接受必须是同意发价中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4.逾期的接受 •逾期的接受也称为迟到的接受(late acceptance),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没有规定有效期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5.接受的撤回•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能于该项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发价人即可撤回接受是受发价人阻止其接受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三项:交付货物,移交有关货物的全部单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必须承担一系列的法律义务,其中主要有以下三项:(1)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方式交货的义务;(2)对货物品质的担保义务;(3)对货物权利的担保义务。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1.关于交货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作出规定作出规定,则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没有作出规定,则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1条的规定,卖方应当根据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履行交货义务:(1)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而该合同又涉及货物的运输,就要求卖方把货物运送给买方 (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又不要求卖方把货物运交给买方 (3)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2.关于交货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3条对如何确定卖方交货的时间作出了以下三项规定:(1)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2)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大多数情况下,卖方都有义务向买方提交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而且买卖合同也往往规定,以卖方移交装运单据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对流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那么,他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还规定,如果卖方在上述时间以前已经移交了这些单据,他可以在这个时间届满以前对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之处作出修改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关于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各国的法律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买卖合同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已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则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与规格交货;如果买卖合同对货物的品质与规格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则卖方必须根据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例如,抵押权或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与专利权等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五)检验货物的时间与地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检验货物的时间与地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检验货物的时间 2.检验货物的地点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时间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与受领货物。

      (一)支付货款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54条规定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法律与规章所要求的步骤及手续,以便使货款得以支付,这一点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重要的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2.确定货物的价格•如果买卖合同已经规定了货物的价格或规定了确定价格的方法,则买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示地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已有效成立,则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已默示引用订立合同时这种货物在有关贸易中在类似情况下出售的通常价格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3.支付货款的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地点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则买方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57条的规定,在下列地点向卖方支付货款: (1)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则买方应在与该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那个营业地点向卖方支付货款。

      2)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4.支付货款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58条规定了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与条件,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买方应当在什么时候付款,则买方应当在卖方根据合同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要求把货物或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例如,提单)移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明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方可把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在没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检验的机会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二)收取货物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

      •买方的另一项基本义务是收取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0条的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便卖方能够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接收货物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对违反合同的救济办法(remedies)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反合同的规定是: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分为三种情况: 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 1.损害赔偿•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即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经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与计算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损害赔偿的原则与责任范围 第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明确地规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第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有一个重要的限制,这就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的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第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

      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因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办法而受到影响 (2)减轻损失的义务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他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引起的损失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2.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迹象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一是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 二是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义务并规定了在援用中止履行合同时必须采取的通知程序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办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3条专门就此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经对该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即宣告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货的效力,但是不能撤销整个合同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亦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撤销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但是对在此以前已经履行义务的各批货物则不能予以撤销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与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例如,大型设备分批装运交货),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二)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办法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违反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相符。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一)卖方不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货•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3、要求损害赔偿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二)、卖方延迟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撤销合同•2、要求损害赔偿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三)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3、要求减低货价•4、撤销合同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者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的救济方法P171•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者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P171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办法•买方违反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不付款或者延迟付款;(2)不收取货物或者延迟收取货物。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办法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2)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3)撤销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5)请求损害赔偿 (6)要求支付利息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所有权(title to the goods or ownership)就是财产权(property right)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转移”一词的意思,是指合同标的物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指与货物转移相关的价款的所有权的转移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根据各国有关的法律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大致有以下面三种方式:(1)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支付价款,即卖方交货,买方付款,所有权随之转移;(2)实际交货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货物所有权应在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时就转移给了买方,在需要运输的情况下,货物所有权在目的地交货时就转移给了买方。

      3)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交付单证,在国际贸易中,单据通常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六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原则性地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并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外,对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时间、地点与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的货物的所有权所产生的影响(例如,货主对其货物被非法出售时是否可以向买方进行追夺)等问题,都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所有权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对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出了规定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与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的规定,在CIF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应当是卖方将装运单据(例如,提单等)交给买方的时候换言之,货物的所有权既不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转移,也不是在装运货物的时候转移,而是在卖方将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的单据(例如,提单等)交给买方的时候才转移于买方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一)各国法律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 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各国的法律都作出了规定,但是规定各不相同,大致有以下两种划分原则:1.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这是指将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即货物的风险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的英国与法国等国家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其中英国法律的规定更加明确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2.交货时间决定风险原则•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各国的法律均采取这种处理办法,即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以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这些国家认为,以一个不可提供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决定风险转移这个实际问题是不妥当的美国统一商法典采用了这项原则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3.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3条规定:“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 •《合同法》第142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以货物的交付划分风险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各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业务中,一般采用某种贸易术语确定买卖双方分担风险的界限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6条至第70条对风险转移问题规定了以下六项原则:1.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风险转移规则2.风险转移所产生的后果3.当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风险何时转移4.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何时转移 5.其他情况下风险何时转移6.根本违反合同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 在国际上,一些影响较大的贸易惯例,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等,对风险转移的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关键术语•1.发价(定义、生效时间、撤回与撤销) •2.接受(定义、生效时间、对发价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逾期接受、撤回) •3.品质担保 •4.权利担保 •5.根本违反合同 •6.预期违反合同 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复习思考题 •1.简要叙述CIF、CFR、FOB的内容•2.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有哪些义务?•3.中国外贸业务中的实盘与虚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如何规定CIF、CFR、FOB合同的货物风险转移的?9/8/20249/8/2024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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