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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第九章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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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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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3条 使用安全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后应妥善保管: 一、 检查内容: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铅印、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及是否清洁; 二、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2. 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它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 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代替一般套鞋使用; 4.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5. 高压试电笔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6. 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7.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见附录二) 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 第294条 熔化沥青块的火炉应有专人看守,火焰应远离易燃物及人身 第295条 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二、 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296条 喷灯内的油面不得高于该容器容积的四分之三处,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 第297条 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喷灯零件时,必须来灭火并冷却后再进行。

      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 第298条 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第三节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 第299条 称移动式电动工具,如电钻、电葫芦、砂轮、电刨等,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300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用双极刀开关控制如用插销连接时应用三眼或四眼插销 第301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胶皮绝缘护套软线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第302条 对长期停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303条 更换电钻钻头时,必须待旋转停止后进行操作时不应戴线手套,不能用手指直接清除铁屑 第304条 使用移动式砂轮时,除按以上要求外还应戴防护眼镜 第四节 电、气焊工作的规定 第305条 焊接时应穿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内,口袋须有遮盖,裤腿不应有卷边,应系鞋盖 第306条 禁止在有易燃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在易燃物附近焊接时,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应在工作前做好防火措施焊接变压器、油开关等装有绝缘油的设备,应遵守“带绝缘油焊接”的有关规定 第307条 对于存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不包括绝缘油)的容器应洗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

      第308条 在焊接场所附近应设有消防设备,进行焊接时,必须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的措施 第309条 盛着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禁止焊接(锡焊除外) 第310条 露天焊接时,遇雨应停止工作,电焊机应有防雨措施 第311条 电焊机长期停用,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312条 使用电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完整,外壳是否可靠接地,电流调节器是否灵活,导线有无破损,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313条 收、放电源线时应断开电源,电源开关应为双极刀开关 第314条 电焊机调分头,更换零件,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以及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均应断开电源 第315条 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电焊时,应做好防止触电措施,如铺设绝缘垫等 第316条 电焊工应有下列防护用具: 一、 有滤光镜的面罩; 二、 帆布皮手套; 三、 绝缘鞋; 四、 白光眼镜(清除焊渣时用) 第317条 进行气焊工作时,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曝晒,注意防火,瓶身不得沾染油脂、沥清等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在试开检查压力表时应站在侧面,正面不应有人。

      第318条 电石必须在金属桶中存放,严加密封,注意防火、防潮开放电石桶应用剪刀或其它不能引起火花的工具,不许在明火旁开桶,开桶处不得吸烟取电石时,在打开电石桶后必须盖严,打碎电石时应戴眼镜 第319条 乙炔发生器应设有安全阀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并应放在离明火10米以外处,附近严禁烟火水封要经常检查,水位要适当,寒冷天气应有防冻措施乙炔发生器冰冻后不准用火烤,应用热水化开 第320条 全部气焊设备不得与电线、高温物体接近,防止着火或爆炸 第321条 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灵的氧气瓶 第322条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 第323条 焊枪有回火、鸣爆及堵嘴时,应灭火,把火嘴放在冷水中冷却后用铜钎使嘴通畅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先弯折软管,然后停止供气氧气管着火时,应先松顶风钉,后关氧气瓶总门停止工作时应灭火 第324条 焊接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清洗干净 第325条 每日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取出 第五节 焊接带绝缘油设备的规定 第326条 变压器、开关等注油设备漏、渗油处需要补焊时,设备上部必须有泄压孔道。

      焊接渗油处所必须低于油面100毫米以上漏油严重的应放油吊芯后才能进行焊接 第327条 焊接带绝缘油的设备一律使用电焊,不准使用气焊,严禁带油大面积烘烤和用气焊切割 第328条 焊接带油的设备时,视盛油容量大小,采取不同时间间隔进行间断焊接,不许连续烧焊 第329条 焊接带油的设备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并备有消防器材,必要时还要有专人监护 第330条 在大型变压器上进行不停电焊接工作时,除应填写小组工作票外,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工作人员距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表一的规定; 二、 火焰与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大于以下规定: 10千伏及以下,——不小于1.5米; 10千伏以上,——不小于3.0米; 三、 人体任何部位不许高出变压器桶盖; 四、 焊接人员对地必须绝缘良好 第331条 焊接变压器引线、线环等必须将油放净,并用石棉布等将邻近部位隔开或屏蔽住 第332条 特殊项目的带油设备的焊接,如桶皮开孔等,须先制定安全措施,经本单位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六节 使用行灯的规定 第333条 行灯变压器应为双线圈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36伏。

      如在特别潮湿地方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第334条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一次电源线不应过长(一般在3米以内),且应使用绝缘护套线或橡胶电缆 第335条 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线圈及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336条 不许将行灯变压器携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第337条 行灯变压器中断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中,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七节 起重、装卸、运输工作的规定 第338条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第339条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放置必须平稳牢固,并应设制动和逆止装置 第340条 起吊重物时应先试吊当重物吊离地面100毫米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341条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重物下面)严禁有人通过或停留 第342条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的棱角或特别光滑部分与绳子接触应加以包垫 第343条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第344条 起重时,在绞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第345条 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重使用无铭牌或自制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46条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一、 钢丝绳在一个吊距中有下表内的断丝根数者:最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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