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养老金的给付办法.docx
9页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 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 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 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实施 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 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发 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 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 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 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 养老金调整办法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 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 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宁2 X缴费年限XI%(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宁计发月数(三)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每满 1 年发给 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X1.2%(四)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 年至 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 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 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 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 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 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 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 年以后退休的, 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 分予以补齐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 2005年12 月31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 12%计入个人账户的 时间算起;2006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 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 12换算,保留两位 小数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 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 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 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 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 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 式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 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 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 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40/ 23350/ 19560/ 13941/ 23051/ 19061/ 13242/ 22652/ 18562/ 12543/ 22353/ 18063/ 11744/ 22054/ 17564/ 10945/ 21655/ 17065/ 10146/ 21256/ 16466/ 9347/ 20857/ 15867/ 8448/ 20458/ 15268/ 7549/ 19959/ 14569/ 6570/ 56“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保障新旧办法的平稳衔接消息见报 后许多读者打询问“老人、中人、新人”的含义是什么、待遇上是如何规定的等问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老人”是指2005 年年底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 员这些已经退休的人,仍按原来的养老保险待遇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变,并随基 本养老金调整而逐步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也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是指 1998 年全国统一 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新人”按照本次修改的新计发办 法计发养老金新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按照目前情 况测算,“新人”至少要在缴费满15 年后,才能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个条件那么,符 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新人”,最早也要到 2013 年才会出现也即“新人新制度” 所 谓“中人”是指 1998 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 年以后退休的人员目 前在职职工大部分属于“中人”其中,“中人”是这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对象改革前“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125 元补贴四部分组成改革后,“中人”养老金 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的基础上,考虑到他们1998年 1月 1日前 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为保障“中人”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新办法特别对“中人”再增发 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以保障新老办法的平稳衔接和待遇的基本平衡也即“中人逐步过渡”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人 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06]21 号)的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保职工(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条 1998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5 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X本人缴费年限XI%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 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参保之年至退休当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下同)计算公式:n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1+X2/C2+ +Xn/Cn) /N;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未缴费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为0,当年缴费不满12个 月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据实计算;C——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二)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 一)执行,下同第三条 1998年10月 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者,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 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条 1998年9月 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 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X本人缴费年限X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 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采取分段加权法计算职工1992年 12月31日以前各年缴费工 资指数均为1;1993年1月 1日至退休时各年缴费工资指数为职工所在地区或行业建立个人 帐户年度(最迟为 1998年)至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 平均值计算公式为:m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XI) +[1993年1月1日以后 的缴费年限X(X1/C1+X2/C2+ +Xn/Cn) /N}]/M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未缴费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为0,当年缴费不满12个 月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据实计算;C——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本人所在地区或行业建立个人帐户至退休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
M——本人缴费年限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祥见附件二二) 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三)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 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X1.4%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同本条基础养老金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对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 其以上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后,再发给补贴性调节金,具 体为:2006年7月至12月底调节金为1。












